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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陈铭聪 《法治研究》2012,(12):78-85
台湾地区民间金融活动由来已久,在正规金融体系尚未健全时期,对台湾地区经济发展有相当大的贡献。而目前,民间金融活动以私人间的"合会"最为普遍与兴盛。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它也引发了经济、政治及社会等诸多层面的问题,尤其是一旦出现经济不景气、失业频增、纠纷频发等因素,就容易发生倒会事件,进而危及个人和家庭,甚至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此,台湾于2000年5月5日将"合会"纳入"民法"债篇加以规范,这对于维护民间金融秩序和保障私人权益有很大的帮助。研究台湾地区合会的起源、相关争议问题及法律制度,将会给日益严重的我国民间金融问题提供一个解决的思路。  相似文献   

2.
涂永前 《法律科学》2010,28(3):160-168
为应对金融危机,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预防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奥巴马政府酝酿对美国金融监管体系进行彻底改革,其改革方案的核心就是设立个人消费者金融保护署。对于金融监管法律存在诸多缺陷、金融消费者权利保障不到位以及没有构建应对系统性风险的我国金融法律制度来说,美国2009年《个人消费者金融保护署法案》在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及存在系统性风险金融产品及服务监管方面是一个可以借鉴的“他山之石”。  相似文献   

3.
《现代法学》2017,(1):108-116
"安全港原则"是美国破产法创设的对金融合约的特殊保护规则。当金融合约一方破产时,其对手方可以突破破产机制的一般限定,继续行使金融合约项下履行、终止、抵消、结算抵押品等一系列权利。安全港原则自诞生以来,其保护范围经历了一系列的扩张,这种扩张始终被用于为安全港原则达成防止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目的正名。但是由于其保护范围过于宽泛,又生发了新的问题,近年来也多被学者和实务界人士所诟病。我国正处于新兴加转轨的阶段,金融合约的发展方兴未艾,相应的法律和监管制度还未健全,怎样结合中国金融市场自身的特点并借鉴发达国家制度的兴衰变迁来形成一套本土的金融合约安全港原则,是近几年来专家学者们一直在探索的问题。之前的研究多倾向于对美国安全港原则发展历史和现实批判的介绍,以及对中国引入安全港原则的必要性之探讨,并没有对我国应在何种程度上界定安全港原则的保护边界问题进行分析,本文旨在这个层面上提出一些观点。  相似文献   

4.
杨卓明 《知识产权》2006,16(3):83-85
国际金融的扩张正在以惊人的速度进行着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金融全球化毕竟是一把利益与风险并存的"双刃剑",伴随金融开放的金融霸权便是这样一种显著的风险.#目前,美国的金融霸权正以更为多样和隐蔽的形式实现着其霸权的目的,设置金融专利壁垒就是其中之一.本文对金融专利壁垒这一美国金融霸权新形式予以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探寻我国的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5.
民间金融活动是指民间所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单位或个人为经济经营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现阶段应加强金融行政立法,以规范相关活动,不能让刑法冲锋陷阵来弥补前置法的缺失和不足。民间金融活动中的非法集资从形式上来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集资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社会公众的资金(主要指集资诈骗罪),对其认定应强调行为人的诈骗目的;另一类是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一类行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争议颇多,也是目前刑法是否需要和如何进行介入的焦点问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界限,其中关键也是最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解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开性"、"犯罪对象不特定性"的规定内容。  相似文献   

6.
一向被誉为"财富之都"、"资本之都"的温州在经历了民间借贷风波的最困难时期,金融改革横空出世——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宣布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以下简称"金改")试验区,并提出12条改革意见,要求制定民间融资管理办法,发展新型金融组织,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  相似文献   

7.
文章主要从美国建立有效的金融防范体系和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两大方面进行论述,详细阐述建立金融系统防范体系建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加强场外交易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署,实行"沃尔克"原则,在此基础上阐述了此法案对中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借鉴和启示。  相似文献   

8.
洗钱,作为一种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并使之表面合法化的活动,其存在的历史不足百年,但其发展的势头异常迅猛.随着传统洗钱的方法和手段层出不穷,洗钱活动几乎无处无在.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今天,当反洗钱措施的不断加强,传统的洗钱犯罪方法的弊端日益明显时,犯罪分子依托互联网平台,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洗钱却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为了应对洗钱活动的发展演变,反洗钱措施也在不断更新变化.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反洗钱的40项建议于1996年、2003年、2012年被修正,并对包括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内的"资金或价值转移服务行业"提出了反洗钱监管的整体要求.西方各国也纷纷关注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领域并予以监督管理.我国应当按照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要求,借鉴其他国家的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的经验,结合我国反洗钱工作的特点,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开展客户风险分类管理,规范建立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合理构建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系统,提高反洗钱监控水平.  相似文献   

9.
民间金融法制化的界限与路径选择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民间金融具有存在的理由,"合法化"命题是一种价值层面对事实的误读,所以应以中性的"民间金融法制化"作为路径选择。这要求国家选择适当的金融价值观确立民间金融的法制化界限。我国应对民间金融采取消极自由的制度取向,对达到规制标准的法律边界内的民间金融予以规制,并确认边界之外民间金融的自由地位。具体而言,只对具有全国性组织形式和规模的民间金融专门立法规制,而对其它民间金融提供其他途径的制度救济。但是,由于我国达到规制标准的民间金融主体尚未确立,当下在确立法制化界限的同时,更应注重对民间金融市场主体的培育。  相似文献   

10.
王卫国 《中国法律》2014,(3):2-6,62
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在中国蓬勃发展的一年。互联网金融从思维方式、商业形态到经营模式和技术手段,与传统金融有显着的不同。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不仅对传统金融提出了挑战,也向现行制度开出了问卷。今年以来,中国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和法学界的人士,就互联网金融有关法律问题展开了研究和讨论。如果说2013年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元年,那么,2014年就是中国互联网金融法治的元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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