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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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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目的在于将承包权、经营权独立,形成权责分明的土地权利制度。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经历了政策的酝酿、确认、巩固和落实四个阶段。新时期为有效落实"三权分置"改革,需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制度设计、法律规制,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提供依据和指导,更好释放农村土地活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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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当前农村稳定、农民快速增收、农业转型升级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一个重大举措。然而,调查资料显示,当前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严重影响了农地"三权分置"的顺利推进,为此建议:一、强化基层政府对农地"三权分置"的行政引导尽快清理、更换示范性、指导性合同文本,注意对备案合同的审查和保管工作,力争做到专村、专人、专柜保管和存放。严格监管合同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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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当涂县围绕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登记工作,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一、当涂县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基本情况(一)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2014年,当涂县在乌溪镇率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登记试点工作。在乌溪镇先行试点的基础上,2015年4月作为全省第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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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采取渐进式改革的方式,第一步改革是通过废除农村人民公社,实行家庭承包制,实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分离,把生产经营自主权还给农民,有效地调动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第二步改革是把承包经营权再分解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三权分置",为经营权流转以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第三步改革,也称农村"三块地改革",即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通过深化改革,使其从权能不完整到还权赋能。通过这三步改革,提高农村土地的市场化程度,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在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效地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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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来,义乌市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中,在全国先行先试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制度设计。2020年,义乌市全面深化宅基地"三权分置",以高质量发展农村事业为基石,充分运用先富带后富,致力于系统破解"村居、村间、村民"共同富裕核心问题,让改革红利惠及全市农村和农民,走出具有借鉴意义的共同富裕新路子。  相似文献   

6.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土地流转以来,就出现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象,客观上要求在制度上进行创新。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逻辑必然。"三权分置"的重点是强化土地经营权,在法律上应该界定其为用益物权。具体到操作层面上,建议界定土地经营权物权成立的条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设置土地经营权物权化的底线,即不能动摇农民集体所有权人的地位,不能损害承包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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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巴音朝鲁强调,当前,农村改革发展正处于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必须拿出啃硬骨头、涉险滩的信心和勇气,坚定不移推动农村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要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地把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积极稳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抓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坚定不移地坚持和推进"三权分置",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稳妥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地支持租赁、转包、入股、托管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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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要求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抵押,具有深厚的法理依据。"三权分置"下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权能界限不清晰、交易关系无保障、法律规定不完善等法律风险。应明确确权登记的效力,强化合同的规范管理,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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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经营体制先后经历了"农民所有,自主经营"的个体经营体制、"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经营体制、"家庭承包,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及完善基本经营制度、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等阶段[1]。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经营体制改革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全面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是大势所趋[2-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是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重庆市大足区是全国33个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按照中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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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加快推进土地有序流转,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产权融资,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省里从2008年开始试点,截至2013年,完成了17个村、9382户的试点任务,实测面积约4.5万亩。2014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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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业新形势下,传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新需要,"三权分置"成为农地改革的新方向。"三权分置"既能解放"地",又能解放"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三权分置"下,农地所有权将面临进一步的功能限缩,承包权为其行使受到经营权限制的承包经营权的代称,而不是一种成员权或收益权,经营权则为一种新的用益物权,其来源于承包经营权。德国民法上的地上权制度为"三权分置"提供了法理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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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1月15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启动,不论是对解决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死结",还是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并由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具体部署的新时代恢宏的乡村振兴战略,都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激活新一轮农村改革的开路"先手棋"作用。近年,在广阔的农村地区,作为农民重要财产权益的宅基地利用现状和问题倍受关注:一方面,大量农民流入城镇并实现稳定居住就业,留在农村的宅基地闲置问题凸显,宝贵的建设用地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和盘活;另一方面,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建设用地指标短缺,乡村经济、社会建设缺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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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首先感谢人民论坛提供了这个机会,让我们对农业品牌和农业现代化这个议题加以讨论。农业和其他产业最重要的区别是和土地紧密相连,所以今天我来讲讲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为什么在这个时候中央提出来"三权分置",它有特殊历史背景。这个背景就是我们已经处于城镇化中后期。在这个阶段,农业人口大量向城市、向非农产业转移,为提升农业经营规模、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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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2017,(23)
正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要任务。随着长期以来农业形势的发展变化,农村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和使用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村集体资产比较多地存在着面积不准、家底不清、归属不明、账实不符、处置不当等问题,影响了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削弱了农民合法财产权益。近年来,南京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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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农地制度改革,有助于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村多种经营,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农地对农村人口城镇化的牵绊。但是,这种改革针对的只是农村中的农业生产用地。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应该成为下一轮改革的关注点,类似于"三权分置"的办法或许可以作为下一步研究和试点的备选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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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巴音朝鲁强调,当前,农村改革发展正处于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必须拿出啃硬骨头、涉险滩的信心和勇气,坚定不移推动农村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要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地把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积极稳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抓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坚定不移地坚持和推进"三权分置",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稳妥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地支持租赁、转包、入股、托管等各种形式的经营权流转;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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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以土地为核心的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内生发展动力,对于地处三峡库区腹地又系农业大县的丰都县而言,尤为重要和紧迫。为此,本文通过对丰都县农委相关人员、农户、种植大户、农民工等部分群体进行随机走访调查,深入分析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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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伟 《探索与争鸣》2023,(3):102-108+179
在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中,很多学者注意到了资格权的特殊性,并将其界定为特殊的用益物权,这种主张看到了问题,但没有看到宅基地资格权特殊性背后更多的法权逻辑。宅基地资格权应界定为土地所有权在封闭社区中的一种实现形式背后的理论依据是农村社会集体与成员形成的一种新型总有关系。农村土地所有权在封闭的社区中,只有通过资格权,三权分置后的宅基地使用权才能获得有效的活力及合法性。宅基地所有权作为一种集体公有制的法权,其源于集体成员土地所有权的让渡或为保障集体成员生存权、居住权的制度基础。因此,其承载了更多的农村社会公共利益的功能。在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为推动农村社会获得更多的土地财产权收益,推动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在准确定性资格权的基础上,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一步财产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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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城乡融合发展,建立城乡一体的户籍、医疗、就业创业、投融资机制,农村"放管服"改革,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三权分置",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冬日,碧波荡漾的驮娘江畔,江边一个个钓鱼台从村头延伸至村尾,一栋栋蓝瓦白墙的小楼房错落有致,掩映在黄澄澄的沙糖桔园中,西林县普合苗族乡新丰村的这份清秀美丽,让人宛若置身江南小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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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新时代共同富裕分两步走的远景目标,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和重大举措。以"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为体系的农地"三权分置"是经过实践验证的创新型农地制度安排,为农村高质量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指明了方向。《民法典》对农地"三权分置"的制度确认是基本法层面的立法表达,为改善农村民生、缩小城乡差距进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了法律遵循。浙江省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其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有效做法和典型案例为全国层面的探索提供了实践样本,也为共同富裕的扎实推进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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