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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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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和育东 《法律科学》2009,(3):161-168
在确定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数额时,要把可归因于覆盖专利技术特征的那部分产品价值从产品整体价值中分摊出来,这可称为技术分摊规则。美国废除专利侵权中非法获利赔偿这一反常做法,引出专利法上的一个重要命题:技术分摊不可能性。在所失利润赔偿计算中,美国用市场分析法代替技术特征法,从而淡化技术分摊规则,扩张了全部市场价值规则。我国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运用了技术分摊规则,但没有法律依据,这一现象亟待规范。  相似文献   

2.
在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确定中,以侵权产品的总价值中可归功于被侵权专利技术的贡献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分摊规则,有助于解决全部市场价值规则所导致的过度赔偿及专利权排他权非法扩张等问题。美国一百多年相关实践对分摊规则进行了有益探索,我国应借鉴美国的经验对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3.
我国在专利侵权中一直适用补偿性赔偿原则.而引入社会公共利益的民法理论与以矫正正义作为法哲学基础的现代侵权法为惩罚性赔偿原则的实施奠定了法理基础.同时,鉴于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范中已出现了有关惩罚性赔偿的立法实践,而补偿性赔偿在专利法实现惩罚功能上的局限决定了惩罚性赔偿应用的必要性.在制度构建上,我国法律应明确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形和赔偿权利人等原则性问题,具体规定故意侵犯专利权的情形并确定惩罚性赔偿的数额.  相似文献   

4.
专利权损害赔偿 ,是审理专利权案件的难点 ,也是专利权侵权行为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结合法律规定 ,特别是WTO所确定的规则 ,提出专利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以求教于读者。  相似文献   

5.
张玲  纪璐 《法学杂志》2013,34(2):47-58
美国1793年《专利法》规定了三倍赔偿.之后,随着社会发展不断进行修改.惩罚性赔偿标准由宽松逐渐走向严格.美国法院则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通过一系列判例确立了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具体规则.昆腾困境从产生到破解,增加了故意侵权的认定难度,证明故意侵权的举证责任更多地分配给了专利权人,加强了对律师客户保密特权的保护.我国应借鉴美国经验,在《专利法》中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对故意和重大过失专利侵权,法院可以在补偿性赔偿的三倍以内,根据案件情节自由裁量赔偿额,以发挥民事责任惩罚、遏制专利侵权行为的功能,有效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6.
专利间接侵权包括诱导、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为他人实施或者准备实施侵权行为提供条件。如果间接行为与直接行为并发,可直接依照《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如果间接行为单独存在,尚处于侵权的准备状态,完全可以按照专利侵权判定规则,依照《专利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确定的“全面覆盖原则”来判定。因此,现有法律框架足以解决专利间接侵权问题,我国目前不宜将准备行为定性为专利侵权。  相似文献   

7.
专利侵权法定赔偿在适用上存在顺位逃逸、裁量因素模糊、赔偿额与立法有较大悬殊以及说理缺失等问题,本文试图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相似文献   

8.
范晓宇 《法学杂志》2012,33(1):147-151
专利侵权领域的证明责任分配已成为学界和实务的焦点和难点之一,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的整体研究并不多见。要产生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至少须满足侵权人的过错、侵害专利权的事实、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四个要件。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原告应当对创设请求权基础的法律规范的事实要件承担证明责任,而被告对权利妨碍、权利消灭和权利受制规范的事实要件承担证明责任。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各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明,应根据专利权及专利侵权的特点,依据《专利法》等实体法的规定具体确定。  相似文献   

9.
李天一 《法制与社会》2012,(13):290-291
我国专利法并未明确规定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否是认定专利侵权的必备要件.学界大致分为无过错说,过错说和混合说三种.TRIPS协议中规定以过错责任为主,无过错责任为辅.专利侵权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应分开讨论,并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专利侵权责任应适用无过错原则,而损害赔偿责任应适用过错原则.  相似文献   

10.
《民法典》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作出了总括性规定,标志着以威慑侵权行为与侵权损害救济为制度功能的惩罚性赔偿成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惩罚性赔偿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威慑来自于侵权责任。然则,引入惩罚性赔偿将提高现行《专利法》设置的社会最优注意水平,在增强侵权威慑的同时,也可能导致边际合法行为的侵权风险增加、滋生专利侵权诉讼寻租空间等潜在问题。权利救济方式的设置应满足专利制度的设计本旨,故而应在惩罚性赔偿条款中明确停止侵权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逻辑,并将法定赔偿纳入惩罚基准的认定范围。  相似文献   

11.
搭售传统上属于本身违法行为。虽然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搭售有了合同搭售、捆绑折扣和技术性搭售之分,搭售违法判断标准也日趋复杂,但合同搭售本身违法仍是美国、欧盟普遍接受的标准,而在欧盟,捆绑折扣、技术性搭售也被视为准本身违法。我国搭售规制立法采用单一的合理标准,导致反垄断执法机构未能像其美国、欧盟、俄罗斯、印度等国外同行那样对微软、谷歌等软件巨头的捆绑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建议以公平价值为首要价值,将消费者需求作为独立产品判断标准,对搭售违法判断标准予以完善,规定合同搭售、技术性搭售构成准本身违法,对捆绑折扣,则根据成本价格比对其进行合理性分析。  相似文献   

12.
以提高创新能力、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的专利法,为专利申请人设立了许多权利与义务,在申请程序与核准后随之而来的义务之一则是费用缴纳成本,包含申请、审查以及维护专利存在的年费等。若专利权后来被无效确定后能够在合理范围内将部分曾经缴纳的费用适当地返还于原权利人,则有利于使发明创造者更愿意将其技术方案申请专利并积极地进行新的发明创造,从而推动科学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相似文献   

13.
张平 《电子知识产权》2009,(2):15-17,21
专利技术进入技术标准已成为必然.在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中如何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以及如何保证技术标准的公益性、协调性和兼容性成为突出的矛盾.其中解决问题的关键就是对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权进行限制.从专利进入技术标准的动因可以考察对专利权限制的必然性,而从现有标准化组织的专利政策以及相关司法判例可以进一步分析专利权限制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4.
侵害知识产权的赔偿方法,作为知识产权的权利救济手段,对知识产权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受害人损失、侵权人获利、支付合理使用费及法定损害赔偿均为具体的赔偿标准。将侵权人获利作为赔偿标准有一定合理性,但也存在着显失公平的情形。应在拟定具体计算方法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科学的和必要的分割,以平衡权利人、侵权人及社会各方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15.
专利法下的首次销售规则(First Sale Doctrine)有两大基础理论支撑:权利穷竭理论(Patent Exhaustion Theory)与默示许可理论(Implied License Theory).学者们传统上主要从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对这两种理论进行取舍.但不同的学者却得到不同的答案.文章分析了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传统上学者们并未考虑制度选择的成本问题.如果将成本的因素考量在内,则无法从理论层面证明这二者中哪一项更有利于社会利益最大化.我们在对首次销售规则做理论选择时,应该基于当今的主流观点和法律政策作出选择,因此中国专利法下的首次销售规则应适用权利穷竭理论.  相似文献   

16.
药品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健康和生命,必须符合法定标准,药品标准强调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专利对于药品亦尤为重要,药品作为一种化学产品,其专利授权的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目前国家药品标准与药品专利的两种法律体系之间的链接还很不完善,制药企业是实践药品标准和药品专利的链接的主体,首先要把握时间序列,做到先后有序;重点是依据药品标准注册资料,遵从专利特别是药品专利规则,撰写申请文件,以取得专利权,为药品标准保驾护航之目的.  相似文献   

17.
标准制定原则与我国专利制度的调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分析Ex Ante RAND原则合理性的基础上表明我国应明确自己的标准制定原则,这对我国实施标准战略具有重要意义.而采用Ex Ante RAND原则必须解决其与我国专利制度的冲突与调和问题.  相似文献   

18.
损害赔偿是一种重要的民事责任,是对权利人最直接的救济方式.实现损害赔偿的填平原则是对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给予权利人有效保护的重要体现.实践中,由于举证困难,法定赔偿确实以压倒性优势成为确定损害赔偿方式的主流,导致我国专利权保护“赔偿低、效果差”的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首要任务是通过制度激励,引导权利人积极提供有关证据,承担举证责任,同时根据举证妨碍规则和其它证据规则,使举证妨碍行为的实施者承担不利后果,争取通过法定赔偿之外的计算方法获得赔偿.  相似文献   

19.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尽管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作指导,但理论界的争论仍然大量存在,在司法实践中仍然主要凭借法官的自由裁量断案,这与当前我国的法制发展要求显然不符。为此,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制定相应的参照标准,同时发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20.
阚英 《政法论丛》2006,(1):30-34
由于我国目前整体的规范化行政补偿制度尚未建立,大量的行政补偿问题尚无法可依,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公共利益遭受到的损失得不到适当补偿,甚至完全得不到任何补偿,我国现行宪法第四次修改虽然增加了征收、征用的补偿条款,但对补偿的标准没有提及,应当说还有待于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否则,依然难免会存在国家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侵害私有财产权的现象,不利于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因此,参照国外补偿标准立法,根据我国行政补偿标准的现状来完善相应的立法,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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