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凡拖欠劳动者工资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企业,应纳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点监控范围.并向社会公示。”据悉。为规范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近日正式出台。规定共四十六条,主要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企业工资分配上的宏观调控职责,用人单位工资确定方式和工资增长机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相似文献   

3.
《劳动保障世界》2008,(2):34-35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的。枧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针对不少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相似文献   

4.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28号 《云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已经2004年7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徐荣凯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了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  相似文献   

5.
《内蒙古政报》2007,(7):25-2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已经2007年4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7月1日施行。自治区主席杨晶2007年5月11日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个体经  相似文献   

6.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河南省劳动监察规定》,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省长马忠臣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劳动监察,是指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行为。第三条劳…  相似文献   

7.
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  相似文献   

8.
《就业与保障》2005,(1):9-9
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相似文献   

9.
《劳动保障世界》2010,(1):46-47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监察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劳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劳动监察,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对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监察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监察工作。  相似文献   

11.
《劳动保障世界》2008,(1):40-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12.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相似文献   

13.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基数的确定,关系到用人单位所付经济补偿费用的多少,  相似文献   

14.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明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可现实中,一些劳动者索要双倍工资的诉求却往往被法院驳回,这是为什么?  相似文献   

15.
动作     
最高法院:单位无故拖欠工资要付25%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9月30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无论从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工资的角度,还是从民法上保护劳动报酬的角度,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标准都不能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无故拖欠工资的,应当依法支付25%的赔偿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我国将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研究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动用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  相似文献   

16.
咨询台     
编辑同志:我是一名保安员,“五·一”期间绒被驻勤单位安排加班三天,后单位通知我补休三天,我不同意补休,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但单位却对我说安排补休就不再支付加班费。我该怎么办呢?保安员高雷高雷同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三)项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0条及社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三)项等有关规定,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口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我国现行的《劳动…  相似文献   

17.
(2 0 0 1年 1 1月 2 9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促进其再就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缴纳失业保险费 ,其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相似文献   

18.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种情形下(一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是“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然而,司法实践中,“双倍工资”之罚则并非如上述法条规定的那样简单。下面案例警示劳动者在主张此项权益时,要注意防止下列五个误区。  相似文献   

19.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要依法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虽然《劳动合同法》实施四周年了,但是仍然有少数用人单位没能有清醒的认识,因而不能自觉遵守。为了给这些单位提个醒,同时纪念《劳动合同法》实施四周年,笔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对《劳动合同法》有关这个方面的规定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20.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要依法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虽然《劳动合同法》实施四周年了,但是仍然有少数用人单位没能有清醒的认识,因而不能自觉遵守。为了给这些单位提个醒,同时纪念《劳动合同法》实施四周年,笔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对《劳动合同法》有关这个方面的规定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