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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商业信誉对债务人的约束力越来越弱。最典型的就是采取各种手段逃避债务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既得利益,对市场交易秩序造成恶劣的影响。因此,当商业信誉不再发挥作用时,债权人撤销权对于商业信誉引起的债务纠纷就发挥起应有的作用。文章以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主线,分析我国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完善的建议并对撤销权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作简要论述。  相似文献   

2.
论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是近现代民事立法上债的保全制度的内容,即债的保全的两种形式。1999年3月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次将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写进法律,从而在立法上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这对于完善我国民法关于债的保全制度无疑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一、债权人代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上便是法律关于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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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露  薛丰民 《法制与社会》2010,(19):273-273
设立破产程序中的撤销权的目的在于,通过对破产程序开始前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普通债权人整体利益的行为的撤销,使因该行为产生的财产利益回归破产财团,提高清偿率,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却只规定了管理人的撤销权而未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无疑不利于实现设立撤销权的初衷。  相似文献   

6.
朱虎 《法学评论》2023,(6):85-96
无论在债权人撤销权还是破产撤销权中,被撤销的债务人行为仅相对于撤销权人而言无效或不生效力。这有助于更合比例地实现价值平衡,妥当解决财产价值余额的归属、撤销权人的破产取回权和执行异议权等实践问题,且符合既有规范的文义、体系和目的。撤销权人可以在撤销权诉讼中同时请求相对人承担责任。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特定债权人的私益性,这与行使范围相互协调,且能够与破产撤销权的共益性形成功能上的分工配合。实现此种私益性的手段主要有直接受偿、撤销权衔接代位权和执行这三种路径,目前所选择的执行路径能够实现对撤销权人利益的保障。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但无偿行为中的善意相对人有权主张得利丧失的抗辩。  相似文献   

7.
于喜彬 《经济与法》2003,(12):92-93
债权人撤销权是保全债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法律设立这项制度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维持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我国《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它是我国合同保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但是,在附担保债权中债权人撤销权行使问题我国《合同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对于附担保债权中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相关问题的探讨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司法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9.
一、案情简介 2002年5月,李日平与符绳泽合伙经营金山海大酒店。双方签订了合伙协议书,约定李日平以食品中心大楼作合伙条件,并占70%股份;符绳泽出资30万元作为合伙条件,并占30%股份。至2002年11月止,符绳泽向李日平交付合伙投资款共174500元。2002年8月18日,符绳泽经李日平同意,双方到乐东公证处,请求将合伙协议的一方主体即符绳泽改为符武帅(为符绳泽之子),  相似文献   

10.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所需要的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这一要件,其表现形式应为根本不主张权利或迟延行使权利。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所需要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一要件采无资力说的根本原因在于债权—民事责任(一般担保)—责任财产的法律构造,采特定债权说更强调了债权与其标的物之间的密切关系,债权的效力直接及于作为标的物的特定物,可以将效力范围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责任财产)收缩至该特定物本身。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应区分情况而作不同的解读。  相似文献   

11.
论撤销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之所以设立,是为了在债务人所为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有实现之虞的情况下,保护债权的利益。从法理的角度上讲,一条法律的制定,其最终的价值是服务于社会,为社会所用,能保障人们的合法利益,如果一条法律纵使在理论上设计得很完美,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定问题,无法为人们所用,则此法等同于无用。通过对债权人的撤销权的各方面进行研究,可得知法律对此作出相关规定,实际上还是出于保护市场交易安全的考虑,降低市场风险,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12.
陈雪萍 《经济与法》2003,(12):110-110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而害及债权人权利的积极行为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相似文献   

13.
通说认为撤销权行使的后果应及于债务人的全体债权人,本文从实体、诉讼、社会经济等角度出发论证了及于全体债权人这种观点的不合理之处,间接支持了撤销权行使效力仅及于权利人自身的论点,并在最后简要给出了与文章观点相佐的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14.
债务人对外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财产总和为责任财产。作为自发的社会准则,“欠债还钱”具有很强的正当性,要求债务人应以其全部财产供债权人实现其债权,且不得恶意削减其财产以逃避债务。债权人撤销权、代位权是防范责任财产异常变动的基础性制度。其中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效果在于否定责任财产层面的权利变动,而代位权实际上就是将债权的行使权或收取权临时性地授予或让与给债权人,以便充实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务人责任财产的相关原理及建立在该原理上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亦是公司法上各类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基石。  相似文献   

15.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是一项债的保全制度,与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形成一个完整的债权保障机制。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的行为,可依法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现在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这项制度,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债权人撤销权作了规定,虽然《解释(一)》、《解释(二)》逐渐完善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但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债权人撤销权制度规定不够具体完善,在实务中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如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法律效果等的规定都很模糊、不明确,致使存在许多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应当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债的保全制度中的债权人撤销权起源于古罗马法,发展至今已有近两千年的历史。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统一合同法也对债权人撤销权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该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是,自从债之相对性在一些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受到挑战后,债权的不可侵性便逐渐被确立了。在我国学术界对债权具有不可侵性也基本上持肯定态度。  相似文献   

17.
论民法撤销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民法撤销权的对象,从形式、归属、效力、数量等方面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欠缺统一的法理根据。民法的撤销应属对生效法律行为的重新评价,使其自始不生效,必须有法定事由。撤销的对象只能是法律行为、自己行为、生效行为。撤销权可单方实现效果意思,变动双方关系,须规定存续期间,其发生根据应由法院认定。  相似文献   

18.
民事诉讼法作为保护私人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解决民事纠纷,使当事人的诉权得以保护.然而,法律赋予的这种自由却使得一些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通过恶意串通进行自认或认诺,损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这不仅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也极大地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然而我国民事诉讼法还没有系统规定对于这些问题的规制方法.本文希望通过分析现行制度缺陷,借鉴国外立法,提出建立完善我国诈害诉讼救济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9.
论撤销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新合同法设立了撤销权制度 ,这在我国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本文仅就其性质 ,成立要件、法律效力予以阐述。  相似文献   

20.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定事由之一,《民法典》第154条规定了恶意串通行为的效力,为调整此类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适用时,应明确《民法典》中恶意串通规则的调整范围和法律效果,将该行为作为相对无效的行为对待,只能由特定第三人主张其无效。应当区分恶意串通行为与虚假民事法律行为,在两者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可以优先适用虚假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则。应当区分恶意串通与债权人撤销权,在撤销权与恶意串通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护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利益。应区分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与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前者在性质上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后者在性质上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由于恶意串通行为还涉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侵害,因而也可能涉及侵权责任法规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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