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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有效国籍”原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该原则的背景──国籍及其复杂性 根据《布莱克氏法律词典》,国籍即“一个人基于隶属某个国家的事实而具有的身份或资格”。①它与公民资格或国民资格相对应,都用来确定个人与国家之间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只不过后者用于国内法,而前者的意义更多地体现在国际法上。毫无疑问,国家有权以自己的法律决定谁是它的国民,因此国籍得失问题原则上属于国内管辖事项,即一国的内政问题。国籍的取得莫出五类,一者为出生取得,二者为归化取得(广义),②另有因回复(或恢复)、吞并、割让三种次要方式而取得国籍。③与此同时,国籍的丧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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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生殖过程已经进入到了可以利用生殖技术,代替自然生殖过程的阶段。由此,就带来了一系列有关非自然生殖的法律问题,其中非自然生殖方式生育的婴儿的国籍问题也就很自然的提了出来。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资格。国籍的取得可分为因出生取得和因入籍取得两种。因出生取得国籍,各国所采取的原则不同,有的采取血统主义原则,有的采取出生地主义原则,有的兼采上述两种原则,即混合原则。因入籍而取得国籍,即自愿申请并经批准而取得该国国籍。广义的入籍还包括婚姻、收养、准婚生等事实而依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取得该国国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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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姚明带着叶莉踏上了返美的行程.由于叶莉的预产期是今年的5月初,因此,叶莉的这一次返美,实际上也就是进入待产阶段了.按照美国法律的规定,只要是在美国出生的婴儿,自然也就获得了美国的公民权,就拥有了美国国籍.顿时,网络上关于姚明女儿究竟该入哪国国籍展开激烈讨论.很多网友拿姚明女儿入中国国籍有哪些好处来说明应该加入中国国籍.
姚明一踏上大洋彼岸的美国,国內关于姚明孩子国籍的问题就讨论热烈.在这场关于姚明孩子的大讨论中,人们关注最多的就是姚明的孩子将来究竟是不是中国国籍.但笔者思考良久后暗自认为:姚明女儿加入美国国籍也未尝不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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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私法中有关无国籍的问题国籍是自然人作为某一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该国的一种法律身份,即国民资格。某人具有某国国籍,即受该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同时享有该国国民特有的权利和承担特定的义务。在国际私法上,要确定某一法律关系是否属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以及当冲突规范指定适用当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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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与各国之间经济贸易往来日益频繁,人口流动日益增多,而如何确定来往与不同国家之间的自然人(个人)的国籍,不仅涉及到国家和本国国民的权益,而且涉及到一国与别国的关系。一、确定自然人国籍的国际意义国籍是指一个自然人(个人)具有的某一国家的公民或国民的资格,是连结自然人(个人)和国家的法律纽带。国家授予自然人(个人)以国籍,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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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自诉人:桥本郁子,女,日本国国籍.1967年9月20日出生,住日本国京都市.
被告人:桥本浩,男,日本国国籍.1960年7月13日出生,暂住中国上海市.
桥本浩与桥本郁子于1990年10月1日在日本国京都市南区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二女.桥本浩在福并县敦贺市开设儿科医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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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铭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9,5(2):38-42
国籍是自然人隶属于一个国家的法律资格与身份,也是国际法学领域中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在全球化时代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承认或容许双重国籍,但笔者基于国情,从多方面论证後认为中国仍应坚持“一人一籍”原则;只有在此原则指导下,改革并完善现行的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才能满足新时代华人华侨的要求,切实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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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04年5月16日,中国驻S国使馆致国内有关部门的明传内容如下: 目前,已有数百名旅居S国中国公民加入了S国国籍.其中,有些当事人在办理入籍手续时连同其出生在中国内地并长期在中国内地居住的子女一起申请加入S国国籍,现均已获得S国护照.但该子女因未办理退出中国国籍手续,无法持用S国护照离开中国国境.因此,上述华人要求使馆为其子女(由S国出具)的出生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加入S国国籍证明办理领事认证,以便在中国内地代其子女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为此,使馆请示:可否为居住在中国内地、尚未办理退出中国国籍手续的华人子女(由S国出具)的出生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加入S国国籍证明办理领事认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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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赋人权”与“契约社会”方案的重新上市近几年来在法学书刊上有这样一些观点流传,这里作些引录:“从语义上‘天赋’人权不过是指‘生下来就享有的人权’。现在,大多数中外学者都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天赋人权’、“自然权利’,这也是符合我国宪法、民法和其他一系列法律的精神和规定。我国国籍法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找国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之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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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是否行政诉讼的可诉行为,关键要看该行为是否具有可诉行为的三要素:公共行政职能;行政主体;利害关系。出生医学证明是医疗保健机构行使公共行政职能的表现。具备助产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一般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立或者私立医院通过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主体地位。出生医学证明影响新生儿的国籍登记、户籍登记、血亲关系认定、母婴保健权的取得等,对他人的权益有很大的影响。出生医学证明具备行政诉讼可诉行为的三要素,具有行政诉讼的可诉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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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条文中多处提及“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等词,而且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主席及立法会百分之八十的成员资格必须是“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公民中的中国公民。”那么,如何界定某人在外国有无居留权呢? 从基本法第24条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组成的角度看,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可以分为三类:1.具有中国国籍,在外国无居留权;2.具有中国国籍,但同时在外国有居留权; 3.非中国籍人士。因此,界定某人是否在外国有居留权,可以分为两个步骤:一是判断国籍身份,依照中国国籍法判断某人是不是中国公民,这实际上也就是中国国籍法在香港的实施问题。二是根据中国国籍法,判断某人是中国公民,则进一步确定某人是否拥有外国的居留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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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对于确定一国境内的居民与该国的不同法律关系及在该国所处的不同法律地位具有重要意义。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现有70多个国家承认或接受双重国籍。对于中国来说,双重国籍是否必要?双重国籍是否可行?本文在此试作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