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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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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1986,(12)
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经济体制改革正在深入进行,国家工作人员是否认真负责,忠于职守,竭尽全力,做好工作,这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关系极大。但是有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敷衍塞责,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胡干蛮干,严重渎职,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有的因此使国家和集  相似文献   

2.
如何认定商贸活动中的玩忽职守罪深圳市检察院法纪处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商贸活动日益活跃,商贸活动中的玩忽职守行为也时有发生。1991年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法纪检察部门认真贯彻高检院“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指示精神,结合深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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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陈晓辉 《法制与社会》2011,(30):277-278
玩忽职守罪是渎职罪的一种,既具有渎职罪的共性特征又具有其本身个性特点.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是玩忽职守类罪的一个概括罪名.本文利用刑法解释学方法,结合实务出现的一些典型问题,从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  相似文献   

5.
毕俊斌 《法制与社会》2011,(16):83+95-83,95
本文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从犯罪主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构成要件对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罪进行了全面分析。同时也只有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才能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处理医疗事故事件。  相似文献   

6.
1997年至2004年,曹某、赵某任黑龙江农垦北安分局卫生局局长、副局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农垦北安分局建设农场职工医院多年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黑龙江省献血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办法》的有关规定,临床用血自采自供。  相似文献   

7.
【案件回放】案例一:莫某某系李某诉张甲、陆甲、张乙等四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主审法官。原告李某持借款借据、国有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借条有"张甲、陆甲、张乙"的签名。法庭审理中,原、被告双方确认借条上"张甲、陆甲、张乙"的签名均为其三人本人所签。但被告张乙辩称,借条是在装有房产证的手袋被一名叫冯某的人抢走后,冯带原告李某到张家胁迫其一家人签订的,实际上不存在向原告借款的事  相似文献   

8.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符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玩忽职守罪中重大损失的认定有着诸多的争议,亟待我们理清认识,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只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这就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正确认定两罪中的损失。  相似文献   

10.
一、基本案情 袁某,女,50周岁,某园林局副调研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由某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5月17日决定取保候审。  相似文献   

11.
<正> 奸淫幼女罪,是侵犯幼女人身权利,摧残幼女身心健康的严重犯罪。当前,奸淫幼女罪在强奸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重,在认定此罪中也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奸淫幼女罪进行深入讨论,求得统一的认识,以避免发生错误,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同此类犯罪作坚决的斗争。奸淫幼女罪,是指男子出于直接故意与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由于幼女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对事物缺乏辨别能力,所以不论犯罪分子采用任何手段以及幼女是否  相似文献   

12.
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形成了运用偶然因果关系理论、因果关系中断理论、监督过失理论以及相当性理论来认定玩忽职守罪因果关系的几种模式。但这些模式均存有不足。正确认定玩忽职守罪的因果关系,必须坚持区分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的基本进路,并借鉴客观归责理论来判断玩忽职守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3.
<正> 挪用公款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中新增设的一个罪名。本文仅就如何认定此罪中的几个有关问题,作一些探讨。一、挪用公款罪应属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当前,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中,许多同志都认为挪用公款罪是属于侵犯财产的一类犯罪。之所以将其视为侵犯财产罪,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补充规定》公布之前,根据有关规定,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是以贪污罪论处的。因此,  相似文献   

14.
所谓商贸活动中的玩忽职守罪是指发生在商贸领域(如购销、外贸、信贷、财会等)中的公务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其所在经济组织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它不同于一般管理活动方面的玩忽职守行为,其表现形式:(1)造成的损失为经济损失,而非人身伤亡或非财产性利益损失(如政治利益);(2)发生在商业贸易领域而不包括一般的生产、安全、行政、执法管理;(3)受害人一般是行为人所在的经济组织。由于商贸活动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给玩忽职守罪的认定带来一定的困难,本文特对此问题谈点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15.
渎职行为的多样性、犯罪客体的复杂性以及行为对象的多样性决定了渎职结果的多样性。要正确理解渎职行为造成的非物质性危害结果,综合评价“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的规定,正确看待渎职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偶然因果关系,不断完善对人身权利的刑法保障,准确界定渎职事件的媒体曝光与非物质性危害后果的关系,提高对渎职行为形成的潜在危害后果的认识,适时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6.
渎职罪中很多具体犯罪都以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例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都是典型的结果犯。渎职罪的危害结果,是指渎职行为对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以及公共的或公民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具体侵害事实。渎职行为的多样性、  相似文献   

17.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近几年来,这类犯罪行为呈不断增多的趋势,有的还相当严重。有时因为某一个人的玩忽职守行为,就使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的财富付之东流。或使十几人、几十人,甚至几百人的人身安全遭受  相似文献   

18.
<正> 从立法意图来看,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不包括故意内容。但是在现实中,又确实存在着为数不少的国家工作人员出于故意(不仅限于间接故意)实施的违反职责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明知自己违反职责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结果而置之不顾的情况便是一例.这类危害行为较之于仅具过失特征的玩忽职守罪的危害性,往往要大得多,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法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的玩忽积守犯罪行为,是人民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之一。近几年来,由于党风不正的影响,极少数国家工作人员,特别  相似文献   

20.
玩忽职守罪是渎职罪中较为常见和多发的一种犯罪,它往往会造成大量人员的伤亡、重大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声誉和形象,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重庆綦江虹桥的垮塌案,以及近年来频发的煤矿安全事故都印证了这一点,因此对于玩忽职守罪的预防和打击工作绝不能够掉以轻心。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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