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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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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权论纲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李龙 《现代法学》2003,25(2):84-91
诉权是当事人因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或者处于不正常的状态 ,从而请求法院予以裁判解决的权利。诉权与诉讼标的是联系非常紧密的一对概念 ,诉权学说与诉讼标的学说更是迈着同样的理论发展脚步 ;诉权学说经历了从私法诉权说到公法诉权说 ,再到诉权否认说的三个阶段 ,实际上每一种诉权学说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一种完美的诉权学说至今仍然没有出现 ,但是公法诉权说的一些观点已经成为世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通说 ;诉权必须具备程序上和实体上的要件 ,否则诉权便不能正常行使和切实实现。  相似文献   

2.
诉讼救济是公力救济的主要表现形式,诉权是将实体权利引向诉讼的中介,是实体权利得以通过诉讼实现的桥梁。本文认为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一般是相对应的,与公民的诉权相对应的是国家承担的裁决纠纷的义务,诉权在性质上属于人权范畴,是一种宪法性权利。  相似文献   

3.
本文详细阐述了诉权的存在基础,即为什么要规定诉权。而后就民事诉讼的相关诉权理论“私法诉权说”、“抽象诉权说”、“具体诉权说”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批判。进而发现了诉权的程序内涵本位主义,从而理清了诉权的程序内涵和实体内涵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诉权程序内涵和实体内涵的层次理论,并在此基础上重新界定了诉权的概念。  相似文献   

4.
20多年行政诉讼实践表明,我国公民行政诉权有了长足进步,但目前还不完整,迫切需要构建完整意义上的公民行政诉权。完整意义上的公民行政诉权的本质是基本人权。行政诉权与诉权是属种关系,具有诉权的全部共性和鲜明特色。所谓公民行政诉权,是指行政活动中的公民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请求法院对有关行政纠纷予以公正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权利。完整意义上的公民行政诉权的要素是:主体为公民和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客体为行政诉权主体行使行政诉权所指向的对象;内容为起诉权(行政主体不享有)、请求得到公正审理及公正裁判权;义务主体为国家;与实体利益紧密相联,是独立的权利,不包含胜诉权。针对目前我国不完整的公民行政诉权表现,应从理论、立法、司法三个方面构建完整意义上的公民行政诉权。  相似文献   

5.
诉权理论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诉权理论是罗马法诉权概念的产物,带有明显的“法定诉讼”痕迹,对现代诉权理论产生深刘影响.本文在深入剖析现存诉权理论的误区的基础上,提出诉权人权论观点:诉权是当事人发动诉讼的基本权能。诉权既不是一般的实体权利,也不是一般的程序权利,而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属于人权范畴。诉权是主动的,审判权是被动的;审判权对于诉权具有应答性;诉权与审判权相互制衡。  相似文献   

6.
诉权与实体权利主体相分离的类型化分析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文章以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主体的分离为视角 ,对由他人承担实体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实施权的现象进行了类型化分析。通过比较诉讼担当、诉讼承担、诉讼信托和诉讼代位等制度的不同特点和功能 ,讨论了诉权主体与实体权利主体相分离的状态和范围 ,阐明了形形色色之“当事人问题”的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7.
请求权概念是由19世纪德国的温德沙伊德,以罗马法诉权理论为基础提出来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早期的罗马法中不存在请求权,只是其与诉权合为一体,没有分开。温德沙伊德提出请求权概念后,罗马法的诉权分裂为三种类型的权利,一种是实体权利中的基础权利,一种是实体权利中的请求权,一种是纯粹诉讼法意义上的诉权。  相似文献   

8.
被害人刑事诉权研究理论质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导入刑事诉讼,产生了刑事诉权的研究理论。但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并不能因为权益受到犯罪行为侵害而当然地拥有刑事诉权。对刑事诉权的把握要以民事诉权的核心内涵为校验标准。在现有的刑事诉权研究理论中,一般只有一元化的权利人观察角度,即只有对诉权应然性的论证,缺少对诉权识别标准、诉权实然性的讨论,这容易导致诉权研究陷入空洞化。通过借鉴民事诉权理论中的诉权要件制度,从实然性角度,可以对被害人刑事诉权及当事人地位进行比较细化的解析。但同时也要看到,导入民事诉讼中的诉权理论,只能解决何以为诉的问题,对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可以做刑事诉权切口以外的更多努力。  相似文献   

9.
民事法律监督权是我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权 能,其包括检察机关对民事主体的民事实体活动和民事诉讼 活动两个方面的监督。由此,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应当不仅仅 包括民事抗诉权,还应当包括民事公诉权。  相似文献   

10.
李劲 《行政与法》2006,(3):80-81
诉权是当事人为保护其实体权益或者确认实体权利义务关系,请求法院以国家审判权的名义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权利。我国《行政诉讼法》设置的行政诉讼的门槛包括起诉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诉行为主体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诉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起诉人认为所诉行为侵犯其自身的合法权益。现有的行政诉讼起诉条件不利于行政诉权的行使,因此,应当修改《行政诉讼法》,通过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等方式以实现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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