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规范和拓展律师涉外法律服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政府的入世承诺,从2003年1月1日开始,我国律师法律服务业实施了进一步的开放措施,取消了设立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数量、开办城市和一家外国所只能设1个代表机构的限制;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继续从事本国的法律业务,可以“提供我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通过订立合同的形式,与我国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的委托关系;降低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机构首席代表、代表执业年限的要求。可以肯定,随着中国落实WTO的各项承诺以及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大,法律服务市场将进一步开放。对开放后的…  相似文献   

2.
本文针对我国“入世”时对开放海运服务贸易市场所做的承诺,运用WTO规则封履行“入世”承诺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释和分析,结合海运服务贸易各个领域的情况,指出了我国在开放海运服务贸易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其造成的实质性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应封挑战的简单构想。  相似文献   

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号召"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并明确要求:"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这是党和国家在新形势下给中国律师布置的新任务,也  相似文献   

4.
法律文化的差异性和法律服务业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必将是一个主动限制和被动开放相互博弈的过程。行政权在我国国家权力体系中的独特地位,决定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必然要受到其干预和规制。在入世的前几年,这种规制主要体现在行政立法方面。本文以我国入世以后制定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的法规为探讨对象,结合GATS协议,具体分析了行政立法是如何规制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之开放的。由此预见,近几年内,GATS协议及我国的入世承诺并不能从根本上改观我国法律服务业的市场开放程度和执业环境。地域限制、数量限制及业务限制仍将继续。  相似文献   

5.
陆炯 《行政与法》2003,(4):66-68
法律文化的差异性和法律服务业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必将是一个主动限制和被动开放相互博弈的过程.行政权在我国国家权力体系中的独特地位,决定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必然要受到其干预和规制.在入世的前几年,这种规制主要体现在行政立法方面.本文以我国入世以后制定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的法规为探讨对象,结合GATS协议,具体分析了行政立法是如何规制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之开放的.由此预见,近几年内,GATS协议及我国的入世承诺并不能从根本上改观我国法律服务业的市场开放程度和执业环境.地城限制、数量限制及业务限制仍将继续.  相似文献   

6.
法律文化的差异性和法律服务业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必将是一个主动限制和被动开放相互博弈的过程.行政权在我国国家权力体系中的独特地位,决定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必然要受到其干预和规制.在入世的前几年,这种规制主要体现在行政立法方面.本文以我国入世以后制定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的法规为探讨对象,结合GATS协议,具体分析了行政立法是如何规制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之开放的.由此预见,近几年内,GATS协议及我国的入世承诺并不能从根本上改观我国法律服务业的市场开放程度和执业环境.地城限制、数量限制及业务限制仍将继续.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对外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使得律师服务必然伴随其他经济要素一同走出国门,成为世界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和发展的动力之一。目前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律师业的发展还不够成熟。面对律师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浪潮,我国如何完善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成为了亟待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毛剑平 《中国律师》2011,(10):12-13
在过去的10年间,中国在WTO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入世以来,中国切实履行承诺,成为WTO框架下一个负责任、守信用的大国。入世以来.中国从熟悉争端解决规则,巧妙应对争端,到主动出击、维护国家重大贸易利益。回首过去的10年,得益于我国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中国涉外法律服务业随着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大潮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GATS与我国服务贸易的适度开放及立法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乔生 《现代法学》2002,24(4):147-152
根据我国服务贸易的对外承诺及入世后公布实施的新法规 ,论述入世后一段时期内我国服务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主要服务部门及相关立法 ,并在分析市场开放存在问题的基础上 ,提出完善我国国际服务贸易法的措施与对策。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我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所做的具体承诺入手,结合我国教育服务贸易发展状况,针对已经出现的和因市场的逐步开放必将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及其解决办法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论证,希望对完善我国教育服务贸易发展的法制环境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11.
GATS与我国法律服务业的开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萍 《中国律师》2001,(12):50-52
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不仅是“入世”的需要,随着我国对外经贸活动的日趋频繁,提供多元化法律服务在客观上要求法律服务市场开放。外国律师进入中国法律服务市场,会给当前的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带来一系列影响,并且有些影响将是深远的。笔者仅就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内容、法律服务业市场概况、我国法律服务业入世承诺情况及对我国法律服务业市场的影响谈一些个人理解和认识,以期对我国律师界了解法律服务业市场走势有所帮助。《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诞生 本世纪70年代后,服务业在美国和欧洲一些发达国家发展十分迅速。…  相似文献   

12.
律师服务贸易是以律师服务作为贸易客体的贸易,是服务贸易的一个分支。律师服务活动首先是立足于国内的。跟随着当事人的国际化步伐和法律服务市场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律师在国际范围内追逐利润,大量的律师事务所走向“全球化”。律师服务伴随着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等跨国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和环节。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推动着律师服务贸易国际化程度的加深,使律师服务业向全球市场一体化方向迈进。  相似文献   

13.
入世的法律义务要求我国进一步完善和更有效实施市场经济法律。立法机关根据WTO法律规则的要求,运用比较法完善市场经济法律,政府机关转变职能、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市场活动主体树立规则意识、守法经营,中介服务业规范服务,都是我国为履行入世承诺需要采取的措施。  相似文献   

14.
蔡唱 《经济与法》2002,(10):16-18
2001年底,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韵一员,根据我国入世的承诺,国家将进一步开放法律服务市场。随着WTO后续谈判的深入,其开放程度将更高。法律服务作为专业服务的一种,有其特殊之处。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法律的性质和作用的特殊性,在于法律服务的对象和内容的特殊性。无论何种市场的开放,其前提条件是要建立完善的市场规则,包括市场行为规则和市场管理规则,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也不例外。  相似文献   

15.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律师工作开辟了广阔的天地。实行全方位法律服务,是我国律师工作改革的必由之路。所谓“全方位法律服务”.是指打破律师只能打官司这一单一的诉讼服务模式,打破那种把法律问题同经济工作、行政工作对立起来的思想方法,打破把法律服务视为“纳法律”服务的思想,使法律服务与经济的、行政的及其他各种社会活动融为一体,使律师成为企业家们做出经济决策不可缺少的参谋和助手,成为人们依法从事社会活动的向导和益友。现在西方国家和日本的律师界的主要部门和主要工作早已不是诉讼,而是商务。在美国,有三分之二…  相似文献   

16.
《律师世界》2001,(9):1-1
我国即将加入WTO,根据协议,法律服务市场在加入WTO后即应对外开放。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意味着我们必须按照国际市场的游戏规则办事,也意味着我们即将同世界级水平的律师在中国舞台上一较高低。无疑,这对迅速提高我国法律服务的水平,提高法律服务者的素质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将我们的法律服务市场现状与发达国家相对照,与国际规则相对照,我们不禁对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对我国的律师业忧心忡忡:开放后,我们的法律服务市场能适应国际规则吗我国的律师业在竞争中是会得到发展呢,还是会遭到重创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不禁要…  相似文献   

17.
关于我国加入WTO后经济特区存在和发展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入世后 ,根据WTO协定、我国加入WTO法律文件的规定和WTO成员的实践 ,从法律层面探讨我国入世后经济特区存在和发展的问题 ,成为学者们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入世后继续保留现有经济特区 ,不违反WTO规则 ,也不背离WTO成员实践。在WTO协定框架下 ,我国经济特区可以进一步办成单向性自由贸易区。经济特区利用经济优势争取在服务贸易领域缩短过渡期并率先开放我国承诺准入的某些服务市场 ,也为WTO规则所允许。  相似文献   

18.
《中国律师》2002,(1):5-6
2001年12月23日至25日,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在北京会议中心召开。会议对我国的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张福森部长就我国法律服务工作如何应对“入世”的挑战,如何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发表了重要讲话。现将张部长讲话中有关法律服务工作部分摘要发表,供大家学习、领会、研究。  相似文献   

19.
当前,如何做大、做强、做专律师法律服务市场,除了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创新外,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的商业模式创新极其重要。本文拟通过探讨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商业模式创新的路径选择,以期给律师们有所启迪。一、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商业模式的现状及缺陷目前,我国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商业模式的现状是:"单打独斗式"(个体户联合体)、"小作坊式"、"万金油式"(除少数律所采用以"利益共享制"为核心和不到10%的律所实行"利益混合型",)、"形同虚设的业务部式"、"搭铺式"(租柜台)等商业模式。  相似文献   

20.
加入WTO后中国国际法律服务的现状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飞 《法制与社会》2010,(20):247-248
中国法律服务业面对入世后发达国家法律服务业的巨大冲击,如何在遵守国际规则的前提下,快速提高中国法律服务业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中的竞争力,日益成为中国司法界与法学界急需研究的课题之一。因此,本文通过对我国国际法律服务现状的分析,试提出一些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