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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与法律》2006,(5):39-39
作为反洗钱的主要阵地,金融机构担负的责任可渭重大。继《反洗钱法》近日颁布后,央行2006年11月14日公布了修订后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并将分别于2007年1月1日和3月1日起实施。《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是央行2003年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主要依据。新的规章对人民币和外汇大额和可疑资金合并一处,不再单独制定管理办法。新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强调了金融机构对客户的身份识别制度。不仅要求对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力、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还要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此外,还要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对于金融机构的处罚,新规定要更加严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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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将特定非金融机构列入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按照《反洗钱法》第3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作为现代社会资金融通的主渠道,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但金融机构并不是洗钱的惟一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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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犯罪助长上游犯罪的蔓延,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我国为了更有力地打击洗钱犯罪,在相关法律中规定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金融机构应承担反洗钱的法定义务,反洗钱对于金融机构本身的生存与发展意义重大,金融机构应完善各项反洗钱措施,并从制度层面激励金融机构全面履行反洗钱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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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预防洗钱犯罪的新武器--评2001年欧盟对1991年欧共体预防洗钱指令的修正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在2002年9月召开的我国银行业首次反洗钱专门会议上提到中国人民银行将制定和颁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报告暂行规定)》等与反洗钱工作相关的法规,以完善我国银行业反洗钱法规体系,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机构从事洗钱活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就2001年欧盟对1991年欧共体预防洗钱指令的修正案(以下简称为欧盟预防洗钱新指令)的出台背景、主要变化以及积极意义进行介绍和评论,期望对我国的反洗钱立法提供一种参考和借鉴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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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禁毒公约》最先在国际公约中对洗钱作出了惩治性规定,其后的《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进一步将反恐融资与洗钱犯罪联系起来,之后的《巴勒莫公约》则明确地提出了独立的"洗钱罪"概念,2003年《反腐败公约》开始通过专门条文的形式对洗钱行为的预防与定罪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这些联合国公约对反洗钱所作规定的变化,体现了国际反洗钱立法的发展过程,也对我国不同时期的反洗钱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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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两国反洗钱立法发展比较与启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英国是国际社会最早做出刑事立法反应打击洗钱犯罪的国家之一。2002年8月4日,英国下院通过了一部新的反洗钱法律《2002年犯罪收益法》(Proceeds of Cri me Act2002)。一年多之后的2003年11月28日,英国下院又通过了一部反洗钱法律文件《2003年反洗钱法规》(The Money LaunderingRegulations2003)。前一个法律文件是反洗钱的刑事法律,着重规定了洗钱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刑事司法程序;后一个法律文件则是反洗钱的综合法律,着重规定了有关机构防范洗钱犯罪的法律义务,并相应地设定了相关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防范洗钱犯罪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刑事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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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洗钱现象在我国日益猖獗,由于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起步较晚,对于洗钱犯罪的规制尚有许多不全面的地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关于洗钱犯罪的规定为我国审视和思考本国的刑事立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视野。本文通过比较《公约》和我国《刑法》关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行为方式和犯罪主体的不同规定,为完善我国的反洗钱刑事立法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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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金融业反洗钱的相关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机构是支付结算的枢纽,大部分的洗钱活动都是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如果有一套完善的预防和控制利用金融机构洗钱的法律制度,不法分子就不会轻而易举地达到洗钱的目的,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也就不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随着我国《反洗钱法》的通过和接下来两部部门规章的出台,我国金融业反洗钱的法律框架已经初步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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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在洗钱犯罪中的地位及其反洗钱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洗钱是一种国际性的犯罪,本文从洗钱犯罪的概念及其司法认定着手,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分析其在洗钱犯罪中成为主要洗钱通道的原因,并通过参考国外有关立法和我国金融机构现行的反洗钱的法规和措施,对金融机构如何加强反洗钱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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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中的核心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洗钱犯罪有多种渠道,但大多数洗钱犯罪是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金融机构是洗钱犯罪活动的重要场所。洗钱犯罪不仅动摇金融机构的信用基础,危及金融安全,而且还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反洗钱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起金融机构反洗钱犯罪的第一道屏障,对遏止洗钱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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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于20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了,《反洗钱法》及其相关的配套规章制度的颁布,已经初步构建起我国反洗钱的制度框架。本文分析了我国反洗钱立法的五个阶段,指出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结合我国当前银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和完善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机制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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