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人事部近日发布《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以规范人才市场行为,维护人才市场秩序。《规定》要求、成立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颁发《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除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外,其它人才市场中介机构不得  相似文献   

2.
3.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优化人才资源配置,规范人才市场活动,维护人才、用人单位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人才市场管理,是指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和个人应聘以及  相似文献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电子出版物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繁荣,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电子出版物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子出版物,系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阅读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并可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媒体。媒体形态包  相似文献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保护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  相似文献   

6.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气功管理,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运用气功方法治疗疾病构成医疗行为的各类机构和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气功的监督管  相似文献   

7.
第一条为加强出版物市场管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发展和繁荣出版发行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的总发行、批发、零售等发行业务及监督管理。出版物的出租、散发、附送等行为,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图书包括各类书籍、画册、挂历、图片、年画、年历等。报纸是指有固定名称、刊期、开版,每周至  相似文献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气功管理,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运用气功方法治疗疾病构成医疗行为的各类机构和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气功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气功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气功”列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的“中医科——其他”类中。  相似文献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险代理人代理行为,促进保险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0.
1.2011年2月17日文化部令第51号公布2.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  相似文献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出版物市场管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发展和繁荣出版发行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2.
13.
第一条为促进广告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广告语言文字表述清晰、准确、完整,避免误导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现,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广告中使用的语言文字,均适用本规定。本规定中所称的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国家批准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相似文献   

1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气功管理,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运用气功方法治疗疾病构成医疗行为的各类机构和人员,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气功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气功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医疗气功列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的中医科——其他类中。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除本规定发布前,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批准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医疗机构,可以  相似文献   

15.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客运车辆租赁的管理,适应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客运车辆租赁,是指本市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者)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承租人)出租不配备驾驶员的客运车辆,按时间计费的经营方式。  相似文献   

16.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非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居住的人员。  相似文献   

17.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有利于高等教育健康发展,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维护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特建立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  相似文献   

18.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对外来暂住人口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蓝印户口是指:对在本市投资、购买商品住宅或者被本市单位聘用的外省市来沪人员,具备规定的条件,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后加盖蓝色印章表示户籍关系的户口凭证。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 第 4号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已经 2000年 10月 27日科学技术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朱丽兰 2001年 1月 20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国家科技计划的设立   第三章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制定程序   第四章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责任机制   第五章国家科技计划的管理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明确设立国家科技计划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强化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责任机制,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管…  相似文献   

20.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非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居住的育龄中国公民。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