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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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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罚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由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同时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笔者认为,这种规定在实际操作当中弊端较多,应该适当修改,改为暂时先由公安机关执行,最后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执行。  相似文献   

2.
一、确认立功行为的主体《刑法》第68条规定,立功的主体是"犯罪分子",而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对其规定具体的含义,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没有作出类似的规定。所以造成"犯罪分子"的范围相当不确定。使立功的主体在司法实践中被不同的司法机关认定的范围上存在着较大的区别.  相似文献   

3.
"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都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这种规定只明确了附加刑与主刑之间采取相加执行(或称并科)规则,并没有明确数附加刑之间如何进行合并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对数附加刑执行的规定,对司法习惯影响不大,但引发了两点争论:第一,数有期剥夺政治权利刑合并应否继续实行限制加重?第二,没收全部财产刑和罚金刑的执行应否继续实行吸收?本文认为,对数有期剥夺政治权利刑合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较为合理,即主张继续沿用司法习惯做法实行限制加重;对数附加刑"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应解释为按照先执行罚金刑而后执行没收财产刑的顺序分别执行,基调是相加执行,关键是明确分别执行的顺序:先执行罚金刑,后执行没收财产刑。  相似文献   

4.
吴平 《行政与法》2004,(4):56-58
在数个有期徒刑、拘役部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的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依法仅施用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主刑的执行期间,而不能施用于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主刑的执行期间。那么,如何区分这两种执行期间并予以执行﹖本文对理论界提出的“分段并罚、分段执行”法和“按比例确定主刑刑期、分别执行”法予以分析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的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5.
受贿罪是否存在未遂,这是一个颇值得研究的问题。从刑法理论上看,受贿罪作为结果犯,在符合《刑法》第23条规定的“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下,可以成立受贿罪的未遂。如受贿行为人在行贿人向其承诺行贿后,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但事后行贿人并未如约向其行贿.此时受贿方就成立受贿未遂。此种情况在司法实务中很少见。然而,笔者通过认真分析《刑法》关于受贿罪的法律条文,发现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表述,大部分的受贿罪都可以轻易的构成来遂。笔者试将这个问题与同行们进行商榷。  相似文献   

6.
共同犯罪,作为一种比单独犯罪更为复杂的犯罪形态,其社会危害性也更加严重,因此也是世界各国各地区学界锋芒所向。本文从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出发,分析了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人分类存在的问题,梳理了学界关于共同犯罪人分类的相关理论纷争,指出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人分类存在这思维混乱、因果颠倒等弊端,提出了递进式的犯罪人二元分类法。  相似文献   

7.
对于《刑法》第13条但书的看法,学术界一直存在着相关的争议,我们不能单纯以的存在即合理的态度来评定但书的存在,而是应该从多个角度出发来分别评定但书存在的合理性等相关问题。本文针对学术界的争论提出了笔者个人的观点,同时对于但书的存在价值进行了简单的研究。  相似文献   

8.
9.
尹巍 《天津检察》2009,(3):22-23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根据该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行使刑事撤案权。但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的刑事撤案活动却并非尽如人意。存在着以下两方面问题。  相似文献   

10.
当前,司法机关在办理窝藏,包庇案件中出现的许多困惑使修改现行《刑法》第310条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第68、78条和《监狱法》第29条对立功行为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由于具体情况纷繁复杂,对准确认定犯罪分子是否有克功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因难。笔者认为,认定立功应与认定犯罪构成一样,应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下面,就以《刑法》第68条规定的内容为基础,结合司法实践对立功的认定进行论述,不妥之处.请同仁指正。  相似文献   

12.
当代大学生就业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当代应届大学生就业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就业率下降、预期薪酬与实际薪酬相差大,求职过程中存在自卑畏怯或盲目自大现象、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大学生就业后人才流失率过高,频繁跳槽现象严重等。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初步分析了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3.
罗峰 《广东法学》2006,(5):78-79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是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原则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犯罪人未成年的年龄,是正确适用该原则处理未成年犯的关键所在。此乃笔者经过办理一件二审刑案后获得的感知。该案的案情是:  相似文献   

14.
赵瑞春 《天津检察》2007,(5):35-35,34
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中,将《刑法》第312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次修改与原法条的区别是:一是将犯罪对象由“犯罪所得的赃物”修改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规定,列举了加重法定刑的八种情形,其中第(六)种情形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司法实践中,对这一情节的认定,存在不少争议,本文试作简要辨析。  相似文献   

16.
在《刑法修正案(六)》第19条对《刑法》第312条修改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取消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罪名,确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新罪名。当前,对该罪名的理解存在一些分歧。有人认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属于复合式选择罪名,该罪名包括“掩饰”、“隐瞒”两种行为和“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两种对象,可以分解成多个罪名。有的人认为该罪名属于单一式选择罪名,只存在犯罪对象之间的选择,掩饰与隐瞒之间不存在选择关系。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7.
现行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定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由此可见,宣告缓刑必须有两个条件:一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必须是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18.
魏彤 《天津检察》2007,(2):24-25
立功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有利于犯罪分子的量刑情节。这种规定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争取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为扩大刑事案件的侦破战果带来希望的前景。本文仅就其中的一些问题进行研讨。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检察机关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加大了侦查监督工作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其监督对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使侦查监督工作举步维艰,遇到一些困难,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效果。所以,有必要加强研究分析,采取针对性措施,改善和推进侦查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20.
本文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探讨对"有(无)逮捕必要"的理解和适用,并指出在审查逮捕文书中阐述"有(无)逮捕必要"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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