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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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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今世界信用证欺诈的频频发生 ,引起了人们关于对信用证欺诈的法律救济的关注。通过对我国信用证欺诈法律救济的现状及其所存在缺陷的分析 ,从制定专门的反信用证欺诈的法律 ,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反信用证欺诈的指导性意见 ,完善我国关于信用证欺诈司法救济的实施措施和程序三个方面提出了对策。  相似文献   

2.
随着国际商贸活动的日益发展,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逐步确立和发展,并在防止信用证欺诈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应该看到,作为信用证流通过程中所出现的欺诈例外原则在适用的过程中,由于其自身所具有的国际性,必然要考虑到世界范围内的统一性的问题。因此,在处理欺诈例外的案件过程中,我国应当不断借鉴国外行之有效的方法,密切关注国际商会的有关立场和动态,使我国的做法尽快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  相似文献   

3.
浅析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用证是目前国际贸易中一种普遍的支付方式,独立抽象性原则是信用证的基本原则。从商业交易的一般原则来判断,固守独立抽象原则是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因此有必要建立欺诈例外原则。信用证的欺诈例外原则不论是在法理上还是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都是信用证法律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本文主要从信用证欺诈原则的建立,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法理分析及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条件等几方面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4.
信用证融资风险的原因和防范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融资风险的主要客观原因是 :信用证自身存在理论上的缺陷 ;信用证的国家和国际保护相对薄弱 ;银行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反欺诈能力有待提高。银行在信用证融资中的风险防范 ,除一般风险防范措施外 ,对于不同融资方式还应制定并实施不同的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5.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及其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的独立抽象性原则需要用欺诈例外原则加以衡平,同样,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也不能绝对化。欺诈例外作为“侵蚀”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一种“例外”原则,各国在适用时都是非常慎重与严格的。信用证条件下启动欺诈例外原则应当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关于信用证下欺诈的内涵与外延的确定,二是关于适用欺诈例外原则的条件和程序。  相似文献   

6.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信用结算工具,由于信用证独立抽象的原则,银行只审单而不管实际的货物,导致国际贸易中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的案件屡屡发生。因此,各国纷纷采取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来进行补救,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滥用则会损害合法受益人及善意第三方在信用证项下的利益,因此,对欺诈原则应适当地适用,以发挥其最佳效用。  相似文献   

7.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方式 ,信用证欺诈对国际贸易危害极大 ,对信用证欺诈的基本类型与方法做简要论述 ,重点分析了信用证欺诈频发的制度上的原因 ,进而对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防范措施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8.
信用证欺诈是信用证业务中的最大法律风险。由于可供适用的国际惯例存在局限 ,我国国内立法的缺陷对信用证欺诈案件审判实务的负面影响更加凸显。比较突出的表现就是各级法院之间、同级法院之间的理解、认识不统一 ,对同样的案情做出了一些相互矛盾的判决。本文结合我国信用证欺诈案件的现状 ,总结了存在的典型问题 ,通过比较分析相关国际惯例和国内外立法 ,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我国信用证欺诈相关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信用证是最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由于银行在信用证结汇中只审查单证,而不审查货物,使得一些不法商人利用信用证的这一特性进行诈骗活动。我国有关信用证欺诈的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完善,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法院随意冻结国内开证行履行付款义务、不尊重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信用证欺诈的界定缺乏标准、在程序上没有顾及有关信用证当事人权利的维护、没有适当关注信用证和信用证项下汇票之间的关系等问题。我国应尽快完善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相关立法,才能在维护信用证独立的基础上,有效地维护信用证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10.
一、信用证诈骗罪的立法变迁 信用证被誉为“国际商业的生命线”,但这条生命线日益受到信用证欺诈的威胁和破坏。我国1979年刑法典只规定了诈骗罪,并没有规定信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作为一种独立的犯罪,首先规定在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  相似文献   

11.
信用证诈骗罪类型较多,应从行为方式、行为人主观状态等各个方面入手认定处理。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行为属民事违法行为,不应当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信用证的行为,应定为信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属结果犯,应以占有财物的结果是否发生为既未遂标志。此外,在认定信用证诈骗罪时,还要注意其与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相近犯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12.
软条款信用证是信用证的一种特殊类型,其存在有一定的必然性,对于在信用证中开立软条款的行为不能认为都构成信用证诈骗罪。软条款本身可以是就将来的主观心理的事实进行的欺骗,因此即使没有其他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欺骗行为,也不影响信用证诈骗罪的成立。在判断行为是否利用软条款实施信用证诈骗罪时,应当注重从开立软条款的目的及软条款的表现形式方面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13.
信用证诈骗罪疑难问题研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是否要求非法占有目的,是信用证诈骗罪的一个核心问题。从信用证的性质及我国信用证诈骗罪的功能、我国刑事立法特色以及罪刑法定角度讲,应坚持“非法占有目的不要说”;区别“骗取信用证”与“使用伪造、变造的单据、文件”关键不在于行为手段上的差别,而在于行为直接侵害对象的不同;将本罪认定为行为犯符合立法思维。  相似文献   

14.
信用证诈骗案件是近年来多发的一类经济犯罪案件,其常见犯罪手法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付随单据、文件,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利用信用证"软条款"进行诈骗等。对于该类案件的侦查,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侦查措施,主要有分析信用证运作流程,寻找侦查突破口;收集查证相关单据凭证,为认定犯罪提供关键证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外逃;树立深挖犯罪思想,努力追缴赃款赃物;加强合作,建立查办信用证犯罪的协作机制等。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即将加入 WTO,信用证诈骗犯罪案件将会呈现增多的趋势,信用证诈骗犯罪案件具有典型的智能性、专业性和国际性的特征,对这类犯罪案件的侦查对策研究目前还显得十分薄弱,本文在分析信用证交易的运作流程、特点及其法律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了此类犯罪案件的侦查途径、取证措施和证据规格。  相似文献   

16.
"伪卡"的认定应以伪造的信用卡中是否包含虚假信息并能实现购物、消费、取现等功能为主要判断标准。骗领型信用卡诈骗罪与冒用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区分标准在于信用卡是否为银行合法发放。"使用"信用卡是指以能够实现真实信用卡的功能、用途的方式予以利用的行为。冒用型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通常应当是真实、有效的信用卡。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不仅包括合法持卡人,还应当包括经合法持卡人授权使用该卡的其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认定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应予证明的主观要件。  相似文献   

17.
B/L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海运单据之一。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与B/L有关的海事欺诈行为的形式多样,具体有伪造B/L、倒签和预借B/L、以保函换取清洁B/L和无单放货等。引起B/L欺诈的原因包括信用证交易自身的缺陷、B/L管理的疏漏、国际航运因素和其他法律因素等。防范B/L欺诈的主要措施在于完善B/L制度、严格资信调查、严格挑选承运人,严格审单查证、选用合适的贸易术语、重视船舶装卸监督和杜绝预借和倒签B/L等。  相似文献   

18.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具有区别于传统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显著特征和特有的犯罪构成要件。在犯罪主体上,其属于身份犯,信用卡申领人方具有犯罪主体资格,借用人不能单独构成该类型犯罪;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需要综合行为人的各种行为加以考察,不能客观归罪,也不能仅以发卡行催收后拒不归还来推定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发卡行催收行为的实施应自透支期限届满后以有效的方式能够确使申领人知晓为标准;行为人的透支数额不应包括其应支付的利息,对于行为人利用多张信用卡宴旒酌潘古行为苴潘古射枥酌计笪廊当i并行累加.  相似文献   

19.
97’刑法改变了用诈骗罪"包办"所有诈欺类行为的立法技术,将部分涉金融的诈骗犯罪单独设置一节。然而,同样是金融领域的诈骗犯罪,刑法却仅在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以及恶意透支中明确规定了"非法占有目的"。即使如此,"非法占有目的"该是所有金融诈骗罪共有的主观超过要素,其中,除了信用证诈骗罪中的"骗取信用证"是短缩的二行为犯,其他类型均是断绝的结果犯。对于主观的超过要素,单纯使用司法推定的方法过于单薄与粗糙,文章通过"三破除,一反思,一肯定"的方式,提出证明"非法占有目的"需要"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20.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信用卡的使用也越来越普及,但与此同时,各类信用卡犯罪的犯罪手段呈现出翻新加剧之势。目前信用卡犯罪主要利用失控时空、互联网、内外勾结、高科技、诈骗等手段进行作案,针对这些作案手段,执法部门应采取尽快掌握信用卡账户资金流向、加强秘密力量的建设、警银联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交流与合作等打击对策,以维护金融安全,有效遏制信用卡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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