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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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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法律在选举和罢免方面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别,这不利于选民行使对人大代表的罢免权。应当通过修改、补充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完善基层人大代表的罢免制度。  相似文献   

2.
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中所涉及的公民政治权利主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包括自由投票权以及与选举相关的提名权、知情权、监督权和罢免权等。在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缺乏竞争性的确认式选举,使公民的选举提名权流于形式;选举信息公开度不够使公民的选举知情权受损;确认式和动员型的选举方式使选民自由投票权受限;相应机制不健全,使选民的监督权和罢免权无保障。为此,要实行民主提名的方式,让选民有充分的提名表达权;完善选举信息公开体系;保障选民的自由投票选择权;实行监督的常态化和罢免的程序性;选举中要理顺党的领导与人大代表选举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王三秀  曹延 《理论月刊》2006,26(2):104-106
选民依法拥有对自己所选代表的罢免权,是我国人大制度区别于西方代议制度的重要方面,也是我国宪政制度的重要优势。但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影响和制约了这一制度的运作功效。为此,应通过明确罢免理由和标准、完善罢免程序、建立配套法规等方面完善这一制度,进而促进选民这一权利的良好运行。  相似文献   

4.
马克思主义人民代表理论所强调的罢免权,主要目的是通过最严厉的监督,保障工人阶级政权的工人本色,防止形成特权阶层,而不是促进代表执行选区选民的命令。其原因在于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理论与传统代议制是两套完全不同的理论体系。而分析中国人大制度可以发现:一方面,罢免权这种行政问责方式不适宜用于立法机关组成人员;另一方面,该制度虽在价值倡导上坚持了罢免权,但过于原则性的规定使罢免权在现实中很难被激活,最终使原选举人对代表监督的规定的功能仅限于保障对代表履职情况的知情权,实质上体现了对马克思主义人民代表理论的修正。  相似文献   

5.
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必须接受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加强对代表的监督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人大工作的需要。监督形式有:定期向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报告工作;代表联系选民;代表述职评议;舆论监督。做好监督工作,必须提高认识,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常抓不懈。  相似文献   

6.
选民登记是直接选举的基础工作,也是整个直接选举过程的重要环节。选民登记是国家对选民资格在法律上的认可,是对每个公民有无选举权的正式确认,是公民取得选民资格的法定程序和必须履行的手续,也是选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所要求遵循的一种民主程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积极性的增强,选民登记工作也随之得到改进与发展。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以来,区县人大换届选举已进行过6次,乡镇人大换届选举7次。  相似文献   

7.
选民登记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选民登记 ,是直接选举中对选民资格进行确认的程序。我国选举法规定 ,选民按选区进行登记 ,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具体方法是 ,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 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 ,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 ,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 ;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 ,经选举委员会确认 ,不列入选民名单。选举法对选民登记的原则、程序、方法有较明确的规定 ,各地在实践中也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 ,但选民登记中的错登…  相似文献   

8.
一是选民和代表提名候选人的权利得不到真正落实。在现阶段选举中 ,法律规定的选民和代表联名提名候选人的权利还经常受到这样和那样的干扰和限制 ,难于具体落实。有些地方用一些不适当的限制条件阻止选民或代表联名提名 ;有的把提名时间安排很短 ,使之来不及提出 ;有的明确要求选民和代表中的党员必须保证党委推荐的人选通过 ,不允许党员参加联名提名活动 ,或者只允许党员联名提名指定对象 ;有的让被提名者公开表态 ,拒绝接受提名等等 ,这就使选民和代表联名提名的权利在实践中大打折扣。二是硬性规定代表比例 ,照顾多方面 ,影响了代表素质…  相似文献   

9.
人大知识     
正公民与选民公民是法律概念,它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一般地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即为我国公民。选民是指依照选举法的规定,经过选民登记,确认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领得选民证的公民。在我国,凡年满18周岁,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并依法进行了选民资格登记的中国公民都是选民。  相似文献   

10.
公民权利本位: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走向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公民权利本位是社会主义民主最本质的体现,是实现主权在民的平台,是防止权力异化的有效机制.现代民主要以刚性的公民权利存在为前提.即要以公民权利为本位重构法律制度,实现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以规范权力运作为主线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公民权利的制度保障;以正视利益群体的存在为基点提高公民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公民权利的组织保障.现代民主还必须使公民拥有威慑、制约公共权力的"积极的权利",包括对公共权力行使主体的选择权、批评权、监督权、罢免权、知情权.  相似文献   

11.
<正>法律对选民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有明确规定,即"书面提出罢免要求","写明罢免理由"即可。县级人大常委会"不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据此,许多人认为,县人大常委会无权驳回选民的罢免要求;但也有  相似文献   

12.
秀万 《楚天主人》2013,(10):34-34
<正>代表密切联系选民是法律的规定,是代表执行职务的重要内容,是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全部活动的基础。实践中,一些代表联系选民存在"方法单一,且联系不够普遍、被动应付、畏难情绪较大"等,解决这些问题,应着重做好以下五点。联系选民方式要多样化。如代表主动向选区内选民印发自己所在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定期走访选民、邀请选民座谈;定期或应选民要求接待来访;有条  相似文献   

13.
代表法和选举法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代表受原选区选民  相似文献   

14.
罢免制度是我国选举制度中富有社会主义色彩的一项制度。现行法律所构建的罢免制度并没有为选民直接罢免人大代表提供一个可靠的途径。现实要求我们必须完善我国法律关于罢免程序的规定,使选民、人大、人大代表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充分参与到罢免中来,使罢免制度有效运作,发挥应有的功效。  相似文献   

15.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制度形式。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具有参与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大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代表行使这些权力.就必须对选民和选举单位负责并且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而选民和选举单位如何来监督人大代表,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人大代表如何向选民和选举单位负责,确保依法行使好国家权力:这是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探索和实践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代表被罢免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相似文献   

17.
在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是相辅相成的.发扬民主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对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照这些规定办事,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1].  相似文献   

18.
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代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由此可见,代表联系选民,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和义务,必须认真履行。近年来,代表联系选民作为代表工作的重要内容,受到了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的重视,代表通过加强与选民的联系,履职意识进一步增强,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当前,无论是代表还是选民,对加强联系的要求和愿望都日益强烈,这对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正理 《民主与法制》2007,(6X):20-23
今年2月下旬,一场由196名选民掀起的罢免风波,使原本默默无闻的天津星河花园住宅小区一夜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然而时至5月中旬,这起已提出近三个月罢免动议仍无结果。这似乎表明,对于罢免权这一重要的民主权利,选民、罢免对象以及权力机关都还十分“生疏”,在实践中也缺乏常态化的演练。正因此,这起堪可玩味的罢免事件,成为考察民主原生态的一个典型标本。  相似文献   

20.
代议制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选民通过选举产生能够代表自己利益和意愿的代表或议员,代表或议员直接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议员既是立法者,也是连接选民与政府的桥梁,其核心作用是发挥代表的功能。因此,如何切实代表选民的利益或意愿,成为代表或议员行使权力的重要原则。议员的代表活动主要表现为:在国家立法活动中反映选民的要求和意见:为本选区的选民谋取利益;监督行政部门及其官员的活动;帮助选民排忧解难等。议员要切实履行上述职能,必须与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代表或议员联系选民由此也成为一项重要的制度。代表或议员联系选民制度是指代表或议员在任职期间,为了履行职责采取各种方式与选民、选区进行交流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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