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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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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将于7月1日施行,该法规定了法人人格横向否认制度。《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第三十二条规定,关联企业成员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时,可例外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方式进行审理。无论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下的连带责任承担,还是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依法公平受偿,都在于法人人格高度混同,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笔者认为,新《公司法》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关联企业符合破产原因时,是合并破产的依据之一。  相似文献   

2.
杨悦 《人民司法》2012,(1):96-98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破产案件审理中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2006年修订的企业破产法为破产案件的审理创立了全新的审判思维。破产程序需要最大化地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利益的公平与协调。债权清收直接关系到可分配财产的变现和给付,关系到破产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得到充分的保护,关系到破产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实践中也是各方当事人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往往更多地关注破产债权的数额及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对于破产企业,人们更关注的是作为资不抵债主体的破产企业的债务情况和其既有资本现状,对破产企业自身债权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于一些需要通过清收程序重获  相似文献   

3.
周洪生  冯鹏玉 《法学》2004,(11):117-122
简易破产程序设立目的是加快对小型企业的重整和破产 ,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适用简易破产程序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实行独任制 ,清算组和债权人会议简化 ;程序环节简化 ,一些公告省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次表决 ,一次性分配破产财产 ;人民法院可以于破产案件立案时或审理中决定适用简易破产程序 ,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发现不符合简易程序案件的 ,裁定终止原简易破产程序 ;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破产案件时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破产程序的三大分支程序包括清算程序、和解程序、重整程序之间均可以相互转换 ;上级法院应当加强对下级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破产案件的监督等。  相似文献   

4.
孙维 《中国律师》2013,(7):63-64
税收与破产是国家公平社会分配和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两大基本性法律制度。现行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和征收管理制度,贯穿于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始终,涉及税收债权的确认、破产期间经营的纳税、清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实物资产过户的税费、破产财产处置过程中的税费、重整和解程序因减免债务所涉及的税费等诸多方面,本文拟就破产管理人实体操作过程中遇到的两个热点问题  相似文献   

5.
破产是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债务的前提下,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本人的申请作出宣告,并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理和分配的制度。破产是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在商品经济中的体现。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对破产企业财产的依法清理、处分,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然而许多企业把破产当作一种逃债的手段,甚至造成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本文讨论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及对策。  相似文献   

6.
关联企业面临破产境地时,会产生诸多不同于单体企业破产的法律问题。针对关联企业的特殊性,国外司法衍生出了一系列专门制度,如深石原则、实质合并原则、课加控制股东以诚信义务、举证责任倒置等,方便责任追究。我国立法对关联企业破产违法行为采取一般规制模式,即将关联企业破产违法行为和一般破产违法行为统一立法,不作区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放纵控制企业的破产欺诈行为,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因此,应增加对关联企业破产违法行为进行专门规制的制度。  相似文献   

7.
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实现破产程序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平衡,既是破产法的立法目标,也是人民法院破产清算审判工作的原则和宗旨。近期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审结了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闽发证券")及其4个重要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件。〔1〕该案于2008年7月立案受理,涉及6个破产企业和54个关联公  相似文献   

8.
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是解决关联企业重整挽救的一种特殊方法,也是实质合并原则在破产重整中的运用。关联企业合并重整不同于一般的单体企业重整,在启动程序各环节及操作中存在特殊性,需要从立法上对合并重整的原则、申请人、管辖、审查判断标准等问题进一步详加规定。  相似文献   

9.
检察机关立足于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积极开展破产程序检察监督,通过检察权介入破产程序的启动、债权确认、破产审理程序等环节,重点关注执转破、债权申报、债务人财产确定、重整计划、和解协议、财产分配方案等内容。在现有破产程序检察监督实践的基础上,建议围绕完善立法供给、规范监督程序启动、探索多元化监督方式以及优化府院联动机制等内容进一步完善破产程序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10.
合并破产在我国尚无直接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适用标准不一.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人格高度混同”是判断能否进行合并破产的适用标准,具体表现为“人、财、物”的高度混同.  相似文献   

11.
合伙企业破产的法律适用若干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新实施的《合伙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已将合伙企业纳入破产范围,由于合伙企业具有特殊性,因此其破产的法律适用有若干问题值得探讨。首先,合伙企业的破产原因应为合伙企业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次,劳务、商誉以及不作为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财产,但不应作为其破产财产。  相似文献   

12.
如何对破产企业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依法进行保护,既是研究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重要范畴之一,又是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还债案件中确认债权性质、数额、破产财产和进行破产清算的关键。本文所涉及的对破产企业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何确认和使之优先受偿的问题,对于以法律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和及时、公平、有效地审理企业破产还债案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关联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企业之间为达到特定经济目的通过特定手段而形成的多元化和多层次结构的企业之间的联合体。关联企业破产实体合并是指关联企业的控制企业或从属企业之一破产而引起的某几个或全部关联企业的合并破产。实践中主要表  相似文献   

14.
略论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行,在企业经营机制转换过程中,优胜劣汰的法则使一些企业兴旺发达,一些企业濒临破产。濒临“死亡”的企业其承载的土地仍然具有它特有的价值,尤其是破产企业原来赖以生存发展的土地使用权,已成为企业的物质财富和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因此,正确认识和依法处理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仅有利于保护破产企业财产权,而且对人民法院审理好破产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是指破产企业依据法律规定业已取得并仍可以有偿或无偿地利用土地产生效益的权利。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是主体的特定性 即在清算组处分破产财产之前土地使用权只属于破产企业。 二是来源的合法性 破产企业原来赖以生存发展的土地使用权不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  相似文献   

15.
放权与控权:破产管理人破产财产处分权的合理配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政 《河北法学》2014,(5):187-193
破产管理人的破产财产处分权是破产管理人职权中极其重要的一项权利,直接影响到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有效实施,但它的不当行使也极易损害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因此,《企业破产法》在赋予破产管理人灵活处分破产财产权利的同时,应采用抽象概括加列举的方式,建立重大破产财产处分许可制度,在放权与控权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同时赋予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以诉权,将其监督权坐实。  相似文献   

16.
虚假破产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六)增加的新罪名,虚假破产罪是指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虚假破产罪与妨害清算罪都属破产犯罪,但是在发生的时间过程上、行为方式上有重合之处。本文建议重构我国破产犯罪的体系,将破产过程中发生的欺诈行为定为虚假破产罪,将企业因为分立、合并、解散发生清算过程中的欺诈行为认为界定为妨害清算罪。  相似文献   

17.
现行破产法并没有禁止关联企业之间以债权人身份提起破产申请,但允许关联企业之间申请破产更容易助长假破产真逃债的发生,以致规避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损害外部债权人合法权益。本文从一则案例开始分析,提出应当限制关联企业之间以债权人身份申请破产。  相似文献   

18.
破产程序中的合议庭、清算组织与债权人会议廖慕杰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破产还债程序审理非国有企业法人破产案件,其实质是运用破产的方式将破产财产公平分配给全体债权人。在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组织合议庭、组织成立清算组、召集和组成债权人会议,这些...  相似文献   

19.
企业一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就意味着该企业最终会走向灭亡,同时企业的债权人只能在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破产财产往往不能足以清偿所有债权,所以清偿的先后顺序直接影响着债权人的债权清偿利益,本文就对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对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及原则进行分析和评述.  相似文献   

20.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宣告后成立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破产清算事务的机构。对于破产管理人给予相应的监督,从而保证其权力的实行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实现价值目标,顺利完成破产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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