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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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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林清 《法治研究》2012,(12):48-54
无论是对于法学理论还是司法实务的视角而言,违约责任都是合同法的核心问题,而对于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之一方当事人而言是否需要承担相应之违约责任又取决于合同法所采纳之"归责原则"。对于我国《合同法》所采纳之归责原则向来有不同之看法,而且在合同起草的过程中争论也非常激烈,当前学说上通说认为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系无过失责任或者说是严格责任。有鉴于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方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从而也决定着交易中所产生之风险的负担问题,对于当事人双方利益至巨。本文详细考察了合同法上各种有名合同的具体归责原则,从而最终得出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文章认为在契约自由原则或者说私法自治原则下,违约方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在何种情形下承担违约责任、承担何种形式之违约责任、交易中的风险如何分配等问题均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而在当事人约定不明时法官则应当通过解释当事人之合同探求当事人之真实意思而加以确定,在确实无法探明当事人之意思时法律则应当依据不同之合同而模拟当事人通常所有之意思而加以规范,而不是整齐划一地加以规范,否则必将抑制交易之多样性。  相似文献   

2.
无效委托贷款合同 ,是近年来常见的无效合同之一。由于委托贷款合同关系至少涉及到三方当事人 ,在发生纠纷时 ,既要确定案件的当事人 ,又要从实体上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特别是在受托人没有办理委托货款业务的资格而导致委托货款合同无效时 ,受托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应承担何种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和做法。本文力求探讨上述问题 ,合理确定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  相似文献   

3.
《民法通则》第六章第二节规定了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一、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概念。 所谓违反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后来履行应尽的合同义务。合同中的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责任就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包括因违反合同造成他方当事人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和根据双方约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4.
正随着我国城市的快速发展,公共交通事业不断深入,在大城市发展大交通、大公交已经成为大城市区域公共交通发展的大趋势。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大城市的命脉,城市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正日益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大公交系统的不断发展促进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必然步骤。  相似文献   

5.
对保证期间的约定与处理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证期间即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保证权人)之间履行或行使债务债权的时间期限.保证期间一般由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但有时有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忘记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形也不鲜见.对于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在什么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  相似文献   

6.
一、关于保证人的责任范围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保证责任.”经济合同法第15条也规定:“保证单位是保证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的关系人.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时候,由保证单位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上述法律规定表明,保证人所保证的,不仅仅是债务人不逃避债务,更重要的是“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就是说保证人的责任,不仅是对债务的担保,而且是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要承担履行债务的责任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区分和处理保证人代为履行的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呢?笔者认为,这首先要依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而定,如果合同约  相似文献   

7.
技术合同属于广义的民事合同范畴,因而技术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必然要遵循民法当事人所应承担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但是,技术合同主体、客体及内容上的特殊性又决定了技术合同违约责任自身的特点,即技术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一种有限责任,约定责任;是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以无过错责任为补充,实行过错推定的责任。一、技术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一种约定责任“技术合同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技术合同的约定责任区别于经济合同的法定责任。“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  相似文献   

8.
承担合同的民事责任,是以国家强制形式监督和保证合同当事人严格遵守合同、正确履行合同,保障社会经济秩序发展的重要法律手段,因此完善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制度,对公平合理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提高合同履约率、强化合同违约行为的制裁、促进经济正常有序地交往将产生积极意义。本文就完善合同违约民事责任实际履行中的问题谈些浅见。一、合同实际履行责任及其法律规定合同实际履行是指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一般不得任意变更标的或采取支付违约金的方式代替合同“的履行。合同实际履…  相似文献   

9.
论买卖合同的货物风险转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曹冰 《河北法学》2002,20(1):89-92
买卖合同的货物风险仅指承担风险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货物损坏或灭失的责任 ,而不得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承担责任。一般认为 ,应以货物的交付时间来决定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 ,但货物的风险以货物交付而转移是有条件的 ,这些条件是货物的特定化、货物的品质保证、代表占有权单证的交付。对于海上路货这种特殊交易 ,货物的风险仍以货物交付时间来决定转移时间 ,但形式上表现为合同的订立。卖方仍负货物特定化和有限的品质保证责任来转移货物的风险。  相似文献   

10.
经济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保证的,可由保证单位担保。保证单位是保证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的关系人。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时候,由保证单位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可见,保证合同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向经济合同的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协议。它的成立是以保证人明确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为必要条件的。但在经济活动中,由于一些人不了  相似文献   

11.
合同又称为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是调整当事人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而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是各国制定的调整本国国内各种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合同法律关系是当今社会生活中最为活跃的民事法律关系之一,在人类社会中,无论处于何种社会形态,合同法律制度都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纵观现代各国民事法律制度,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2.
一般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也有一部分合同成立时间和生效时间并不是同一的,在合同成立之后但尚未生效之前就需要未生效合同来进行连接,关于未生效合同的性质如何,包括哪些类型的合同,在合同效力体系中的位置,以及当事人在未生效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义务时应当承担何种性质的责任,对于这些问题我国法律中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本文拟对此进行梳理分析。  相似文献   

13.
析缔约过错责任□张清河宋长义何志在合同没有成立,或者被确认为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时,因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造成相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失,此时过错一方当事人不是承担有效合同的违约责任,而应承担缔约过错责任。本文就缔约过错责任的有关问题做些探讨...  相似文献   

14.
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违约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没有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时,为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可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但必须由违约方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以保证对方当事人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二、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同于独立商铺。为保证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的权利必须受到其他商铺业主整体意志的限制。  相似文献   

15.
合同的解除 ,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 ,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 ,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①保证 ,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作为一种合同担保 ,保证在性质上具有从属性。它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因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基于此原理 ,当主合同因解除而消灭时 ,若当事人无约定 ,保证合同应随之消灭。相应的 ,保证人的责任也因此得到免除 ,即保证人对合同解除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然而 ,合同解除作为一项独立存在的…  相似文献   

16.
本文试就为保证行为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略抒浅见。 一、关于保证人的资格 保证是由合同债权人和合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保证人,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合同债权人担保合同债务人履行合同。由此可见,保证人必须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在代订合同的情况下,代理人是否可以同时充任合同一方的保证人呢?一般来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合同债务人(即被代理人)的名义与合同债权人签订合同,该合同所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后果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与合同债权人之间不产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代理人不承担其代签合同的法律后果,不是其代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依法也不享有其代签合同的主体资格,完全属于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但只要合同代理人具备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就可以成为被代理人或者合同另一方的保证人。  相似文献   

17.
对于仲裁性质的不同认识决定了仲裁员责任确立与否。本文赞同仲裁性质理论中的混合说以及仲裁员有限责任论,但同时指出在适用仲裁员有限责任论的多个国家中,对仲裁员在何种情况下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缺乏统一的认识和标准。本文从混合说的基本理论入手,并试确立一个统一的仲裁员承担民事责任的标准,即基于仲裁具有契约性和司法性的双重性质,仲裁员的行为也具有契约性和司法性,其中,对于违反契约义务的行为,仲裁员应当按照合同的无过错归责原则承担民事责任;而对于司法性行为,仲裁员享有民事责任豁免,除非其是故意滥用权力损害当事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18.
公证活动中如何确定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需要公证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于公证人员在审查中应尽到何种义务并承担何种责任,《公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系统详细的规定,各地法院在相关的判例中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本文通过结合公证工作实践中遇到的一些案例,来分析了公证人员在日常的公证活动中如何尽到核实义务。  相似文献   

19.
《经济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可见,当事人双方表示自己真实意思需要有一个过程,即经过一定的步骤、阶段,这个过程就是订立合同的要约与承诺。由于合同的要约与承诺直接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决定着合同是否成立,因此,许多国家在合同法律规范中,对订立合同的要约与承诺都有明确的规定。联合国通过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也较为详细地对要约与承诺的程序和法律效力作了规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已在该公约上签字并承担公约的义务,从1988年1月1日起,这部公约正式生效。在涉外经济合同关系中,我国已经确认要约与承诺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0.
刘英姿 《中国律师》2003,(12):49-50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及立法理由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而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合同虽然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合同的订立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要约人发出要约,承诺人作出承诺。要约发出之后,承诺作出之前,合同当事人必然要进行磋商。在磋商的过程中,随着当事人之间信用关系的增强,先合同义务逐渐产生。如果当事人不把这种义务视为义务,任由自己的意志不考虑相对方,则可能违背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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