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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蔣介石國民黨反動政府背叛祖國,勾結帝國主義,發動反革命戰爭以來,全國人民處於水深火熱的情况之中。幸赖我人民解放軍在全國人民援助之下,為保衛祖國的领土主權,為保衛人民的生命財產,為解除人民的痛苦和爭取人民的權利,奋不顧身,英勇作戰,得以消滅反動軍队,推翻國民政府的反動統治。現在人民解放戰爭業已取得基本的勝利,全國大多數人民業已獲得解放。在此基本之上,由全國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人民解放軍、各地區、各民族、国外華僑及其他愛國民主份子的代表們所組成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会議第一届全體會談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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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蒋介石国民党反动政府背叛祖国,勾结帝国主义,发动反革命战争以来,全国人民处于水深火热的情况之中。幸赖我人民解放军在全国人民援助之下,为保卫祖国的领土主权,为保卫人民的生命财产,为解除人民的痛苦和争取人民的权利,奋不顾身,英勇作战,得以消灭反动军队,推翻国民政府的反动统治。现在人民解放战争业已取得基本的胜利,全国大多数人民业已获得解放。在此基础之上,由全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业已集会,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了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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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7,(3)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于1992年12月22日在日内瓦签署的《国际电信联盟组织法》和《国际电信联盟公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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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8):691-694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79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三号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和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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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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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8,(6):1-1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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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0,(7):648-65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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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11月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8年11月4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