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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陆昌鼎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1(3):36-38
当前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易发和多发有其主客观因素,应从优化高速公路硬件设施规划和建设、加强安全行车宣传、提高管理水平等三个层面,加强和改进高速公路安全管理。 相似文献
2.
李湘波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1(1):45-49
高速公路具有车流量大、行车速度快等特点。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多为车毁人亡,甚至造成多车连环追尾、死伤惨重的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基层高速交警除了在日常勤务中履行交通法规宣传职责,加大对交通参与者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和“五进”宣传力度外,应从贴近路面、贴近群众、贴近业主单位出发,在实际工作中寻找预防交通事故的切入点,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确保高速公路平安、畅通。 相似文献
3.
高速公路出入联络线由于区段、行车条件和驾驶员心理的变化 ,其事故形态及成因都有其特殊的规律 :一、驾驶员在高速公路城镇出入联络线路段行车时 ,常常进入一种混沌状态 ,表现出驶离高速公路的不适应性 ;二、高速公路的出入联络线较高速公路行车道的行车条件发生了变化 ,车道变窄 ,坡道变多 ,弯道变小 ,以至追尾、撞车、失控等事故形态常常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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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且重特大事故相当突出。调查研究表明,预防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要致力于高速公路入口的监控、危险路段的监控、危险时段的监控和危险天气的监控。把这“四个监控”有机地结合起来,将会使高速公路成为安全、快速的运输大通道。 相似文献
6.
高速公路行人交通事故是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由行人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寻找高速公路行人交通事故等级高、类型单一等主要特点和行人交通事故的一般规律,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依靠全社会进行综合治理,杜绝高速公路行人交通事故,推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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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新科 《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
按照《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和西部各省的高速公路发展规划,"十二五"期西部各省高速公路建设里程达到10097公里,资金需求总量8000亿元以上,估计资金缺口超过5000亿元。但是西部各省高速公路建设企业在融资中存在着财政补助不足、债务负担沉重、融资难度加大、银行贷款比例过高等缺陷,不能满足未来高速公路建设的资金需求。故宜从探索建立综合型融资平台、形成多元融资格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建设融资方式、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等方面解决资金瓶颈问题。 相似文献
9.
王千雄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1(2):31-34
高速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具有突发性、持续性、可预测性、危害大等特点。高速公路公共危机处理系统是整个公共危机处理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建立高速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危机处理专门机构和信息发布机构;建立完备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流程;构建公共事件保障体系;组建专门的研究机构,组织力量对危机科研项目进行攻关。 相似文献
10.
美国高速公路建设与管理给我们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苏根福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6,(6):55-58
美国在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方面有一些成功经验,如高速公路的编号系统、多人专用通道、不停车收费系统和潮汐式交通解决方案,以及美国警察单一职能、公路联网控制系统、以罚代教的方式、填写行车记录以及提供免费服务等管理方式。这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11.
对抢劫罪中“当场”的含义,要从时间和空间两个方面予以限定。典型抢劫基本形态中的强制行为不要求“当场”,取财行为要具有当场性,其时间范围是强制行为发生后的较短时间段,空间范围是以强制行为为中心的一较小范围;《刑法》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罪中的“当场”,其时间范围应自行为人着手实施先行犯罪的实行行为始至原财物持有人或其他人丧失对财物的监管止,空间范围包括盗窃等先行行为的现场及其合理延伸区域;转化型“入户抢劫”中的“当场”,其时间范围应当始于实施盗窃实行行为之时,终于行为人脱离户内之际,空间范围仅限于“户内”。 相似文献
12.
转化型抢劫的实务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转化型抢劫是指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聚众“打砸抢”等行为过程中 ,具备法定的情形 ,而以抢劫罪论处的犯罪。由于此种犯罪并非典型意义上的抢劫罪 ,而我国刑法又把这种犯罪以抢劫罪论处 ,所以我国刑法对转化型抢劫的规定与其所确立的“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发生了冲突且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情况正好反映了这种冲突的存在 相似文献
13.
抢劫罪理论研究六十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光华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9,21(4):30-40
建国60年来,刑法学界对于我国实践中常见多发的抢劫犯罪进行了卓有建树的研究。研究历程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后至1979年刑法典颁布之前;第二阶段是自1979年刑法典的颁布至1997年刑法典的出台;第三阶段是1997年刑法典出台至今。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典型抢劫罪的基本犯形态的客观特征、典型抢劫罪的加重形态、“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转化型抢劫的认定、“聚众打砸抢”以抢劫罪认定的理解、抢劫罪的对象、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抢劫罪的刑罚配置等。这些研究,对于丰富抢劫罪的刑法理论、指导司法实践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唐锦添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0(1):94-96
飞车抢夺犯罪对社会公共秩序和群众的安全感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是驾驶机动车劫取公私财物犯罪作案手段的暴力性和对人身的危险性十分明显,已具备抢劫罪特征,应认定为抢劫罪。另外,行为人飞车抢夺与被害者紧密连接的财物致被害者受伤以及飞车抢夺对象为车辆驾乘人员的,也符合抢劫罪特征,应定为抢劫罪。 相似文献
15.
白利勇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5):81-87
现行刑法在抢劫罪中规定了冒充军警人员抢劫为加重处罚情节,学界一边倒地认为,军警人员抢劫法益侵害性更大,要实现罪刑相适应就应升格其法定刑,并围绕于此形成了“立法论”和“解释论”。但其前提并不成立,从主观恶性、社会影响和抢劫罪特性只能得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法益侵害性大于军警人员抢劫的结论,现行立法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立法并不完全是理论逻辑的演绎,更多是司法经验的类型化,量刑身份加重处罚不应当被泛化。 相似文献
16.
关于未参与盗窃行为也未事先共谋参与事后抢劫,只是偶然参与实施事后抢劫犯罪中的暴力、胁迫行为的人的责任问题,在日本有根据承继的共犯理论和共犯与身份理论加以解决的两种思路。但根据因果关系理论、因果共犯论以及部分犯罪共同说,应认为后来参与者只应对暴行、胁迫行为负责,而不应承担事后抢劫的共犯的责任。 相似文献
17.
金泽刚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3,25(4):47-52
转化型抢劫与普通抢劫罪一样,具有相同性质的法益侵害特征,它们都可区分既遂与未遂形态,且区分的标准不应该有本质上的差异。转化型抢劫的本质特征就在于行为性质的转化,不能把转化型抢劫的“着手实行”提前到转化前的行为。转化型抢劫罪同样是以行为人实施暴力、威胁后是否取得财物作为其既遂和未遂的划分标准。 相似文献
18.
高雅婷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3):103-106
我国的司法解释只明确规定了入户盗窃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可以直接转化为入户抢劫,而对于入户抢夺、诈骗在同等情形下是否可以直接转化为入户抢劫无明确规定。但是,事实上入户抢劫在入户前无需具备抢劫等犯罪目的。入户抢劫的核心要件不在于"入户"行为本身的非法性,而在于行为人利用了入户后形成的环境优势。司法解释对于入户盗窃的转化规定不应是法律拟制而应是注意规定。基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入户抢夺、诈骗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可以直接转化为入户抢劫。 相似文献
19.
郭震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4(1):73-76
我国刑法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在司法适用中存在诸多的争议,对法条的不同理解导致了在定罪量刑上的巨大差异。本文从转化型抢劫罪的适用条件与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形态两个方面进行了探讨,进一步论证了转化型抢劫罪适用的前提条件、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与转化型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犯罪形态问题。 相似文献
20.
转化型抢劫罪转化的前提条件应当为罪,而不是危害行为;在主观条件中存有犯罪目的的双重性;客观条件的确定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同时是否可以直接适用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要区别情况而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