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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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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引发研究的案例吴某夫妻原有一处房屋,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而被拆除。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拆除了吴某家的旧房以后,又为吴某夫妻安置了一套新的住房(套房),并向吴某夫妻交付了该房的产权证明单、发票等用于办理产权证的证件。2003年5月26日,吴某夫妻与李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约定由吴某夫妻将开发公司为其安置的房屋转让给李某,价格为8万元,李某预付定金2万元。协议同时约定,待吴某夫妻的房产证办好后,李某一次性交清余款6万元。同日,李某向吴某交付了定金2万元。后因吴某夫妻反悔,不愿履行  相似文献   

2.
《法庭内外》2010,(9):58-59
法官: 我有一个亲戚李某,在今年4月初与房主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张某名下的一套56平方米的二手楼房。合同主要内容是:房屋价格112000元,李某先交20000元定金款,在4月30日之前交90000元,在交款的当日孙某将房屋交给李某占有使用,在5月15日之前办完房屋过户手续,然后李某再交清余款2000元。  相似文献   

3.
一、案情 2005年3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开办公司缺乏资金,便找到李某二人商定,张某某将本人权属的一套房屋从形式上过户到李某名下,二人在不实际发生买卖及付款的情况下,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以李某的真实身份资料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得到贷款后由张某某开办公司使用,并由张某某负责偿还贷款。后二人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并在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变更过户手续。二人在向中信实业银行天津市分行申请并获得20万元贷款后,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二人再次以李某真实的身份资料等相关手续向中国农业银行天津港保税区分行提出贷款申请,同时找到办理假证的人员办理了假的《房屋他项权证》,并从该银行又获得2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15年。  相似文献   

4.
杨卫玲 《江淮法治》2012,(12):54-54
【基本案情】李某因经商缺少资金,想从银行贷款。经朋友张某点拨.两人商量将李某所有的一套房屋过户给张某.以此获得银行贷款。于是李某和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贷款手续和房屋过户手续。房屋过户至张某名下后,李某获得银行贷款28万元,房屋仍由李某居住,并由李某偿还银行贷款。后李某父母知道了此事.担心张某以后不认账,遂准备将银行贷款还清,将房屋重新变更至李某名下,但张某反悔,坚称房屋是自己买下的。李某无奈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张某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将房屋恢复至自己名下。  相似文献   

5.
笔者在去年办了一件这样的案件:王某系某房管局干部,在其管理民用公房期间,在未进行公告、也未告知承租人李某的情况下.将承租人李某承租的房屋以80万元卖给某公司.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后来,该公司用该房屋抵押贷款300万元.贷款到期后.该公司以该房产抵债446万元交给银行。银行在收到房屋后才发现,该房不能使用并要求承租人腾房未果,最后成讼。  相似文献   

6.
张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段某,又通过段某认识了崔某、李某。2007年底,张某谎称能以3500元每平米的低价购买某高档小区的房子(当时该小区商品房市场价为11000元每平米),称自己和那个公司的副总关系很好,诱骗被害人段某、崔某、李某购买房屋。2007年1月底,三名被害人分别交付张某购房首付款9万元、8万元、4万元。张某将购房协议分别交给段某、崔某、李某。  相似文献   

7.
金伟 《律师世界》2001,(2):45-46
1998年 5月 7日李某在所在县信用联社贷款 8万元,期限为一年,以临街的 12间房屋做了抵押,并办理了有关抵押手续,但没约定抵押期间。后李某于 1999年 3月 5日与刘某做了一笔生意,欠刘某 3.1万元,并与刘出具了欠条,约定半年后还清。到期后,李以没钱为由拒不偿还。刘无奈于 2000年 3月诉之法院,法院判令李某还清欠款和从 1999年 10月起到还清所欠款额时止的同期银行利息。刘于 2000年 8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李某除了临街的 12间房屋外无财产可执行,临街的房屋已抵押给了信用社,且信用社以李某每月偿还贷款…  相似文献   

8.
赵刚 《中国检察官》2008,(10):65-66
基本案情 某区拆迁办主任王某负责辖区一平改项目,在征地、拆迁等方面给予了A房地产公司很多关照。项目完工后.为表示感谢,2007年底A房地产公司经理李某将原均价60万元的房屋,在市场优惠价8%的基础上又针对王某设定最低优惠价70%的价格卖给王某商品房一套,王某收到钥匙后实付房款165600元,  相似文献   

9.
案情介绍:1992年,李某所在单位分配给李某一套住房。该房产权系房管局所有,由李某的单位代管。1993年,该房管局将房屋折价出售给原租户。李某以人民币1.2万元的价格从房管局购得此房。房管局在李某交付全额房款后,核发给了李某该房屋的产权证。在李某与房管局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在购房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履行的付款之日起5年之内该房不得出租、转让;在购房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履行的付款之日起满5年后,购房方有权转让,但转让时,购房方必须优先转让给房管部fi。1996年2月,李某出于个人投资行为的需要,欲…  相似文献   

10.
[案情]去年9月初,李某因结婚准备租用房屋,得知某信息公司有许多房屋待租的信息,李某不顾家人劝阻,便与这家信息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租房协议,并交纳了500元中介费。此后,信息公司向李某介绍了多处房屋,李某均感不满意,眼看国庆节婚期临近,李某要求信息公司退还中介费。信息公司认为,以上介绍的房屋虽然李某不满意,但公司正为其寻找符合条件的住房,合同正在履行中,因此拒绝退还中介费。李某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诉讼。经法院调解。信息公司退还李某450元,李某承担了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50元。[评析]本案是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所谓居间合同,  相似文献   

11.
一、实情李某与原告王某于1978年结婚,1981年共同建造大小房屋5间,1989年,王某作为房产主领取了市政府房产机关核发的《私有房屋所有权证》。1993年11月6日,被告张某提出想购买李某5间房屋,李某同意。隔日,李某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李某在“协议”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和王某的名字。12月14日,王某、李某将该房屋《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当着他人的面交给张某,随后张某将购房款24000元交给李某。然后,李某又将购房款交给王某。1995年,李某、王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各分得一半购房款。1998年6月,王某以其末在“…  相似文献   

12.
《法庭内外》2011,(1):57-57
法官: 一个月前,我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刘某将其所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我。我付清60万元房款后,才得知刘某因借款30万元,早在半年前就已经为该房屋办理他项权证,并抵押给李桌。而刘某在收取了我的房款后,并没有还清李某的借款。  相似文献   

13.
[案情]李某与海南省汽车运输公司五指山公司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五指山公司将其一间房屋出租给李某经营汽车配件使用;租赁期间,因甲方(五指山公司)主管部门和地方城市建设需要,甲、乙(李某)双方无条件服从,合同自然终止;租赁期限为二年(即从2000年7月1日起至2002年6月30日止),每月租金900元。合同签订后.双方开始履行合同,2001年2月20日,五指山公司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省汽车总公司下达的省汽运[2001]02号《关于收回站房  相似文献   

14.
赵刚 《天津检察》2008,(2):27-28
某区拆迁办主任王某负责辖区一平改项目,在征地、拆迁等方面给予了A房地产公司很多关照。项目完工后,为表示感谢,2007年底A房地产公司经理李某将原均价60万元的房屋,在市场优惠价8%的基础上又针对王某设定最低优惠价70%的价格卖给王某商品房一套,王某收到钥匙后实付房款165600元,并让李某开出购房发票一份,合同已签但未来得及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就被知情人举报。检察机关经过初查后对王某以涉嫌受贿立案侦查,此时王某受贿的商品房市场价格已经上涨了10%。  相似文献   

15.
案情 刘女士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相中了一套房屋,之后,刘女士向银行贷款60万元,首付10万元,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半年后,房地产开发公司通知刘女士接房。刘发现房屋的面积误差比例达到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要求公司退房。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脱,  相似文献   

16.
【案情】2002年3月,王某、刘某、李某共同投资设立鸿达公司,并与梅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梅将其所有的“复兴”公寓部分房屋出租给鸿达公司。2005年1月,梅某与鸿达公司终止了租赁合同。同年6月2日鸿达公司以其负债无力清偿所欠租金215463元为由,  相似文献   

17.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李某、纪某分别为某面粉有限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2002年10月30日,被告人陈某、李某、纪某与丁某以货币投资方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了该公司,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220万元人民币,其中被告人陈某出资130万元.被告人李某、纪某及丁某各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因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为抽回出资,经三被告人共同计议.采用虚开小麦收购小票,套取公司资金私分。2005年7月7日,由被告人李某在公司门市部虚开了小麦收购小票14张,套取了公司资金计人民币1148364元进行私分。其中,被告人陈某分得人民币400364元,被告人李某、纪某各分得人民币374000元。公司因此负债累累。2006年1月24日.被告人陈某负债外逃,直至同年4月1日被抓获归案。  相似文献   

18.
李某于1991年4月21日向杨某借款21500元.做为担保,借款人李某以自有房屋(两室一厅楼房)做为抵押物,抵押给杨某,并签订了“借款抵押协议”.协议明确约定:“甲方(杨某)于1991年4月21日借给乙方(李某)人民币21500元,月息4分;乙方于1991年11月21日还本付息,如逾期不还,将抵押房屋折价21500元交甲方占有.”届时,杨某多次向李某催要欠款,李某始终借口不还.1992年4月2日,李某背着杨某,又将抵押的房屋连同附属物品以20000元的典价  相似文献   

19.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李某与被告朱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79年结婚,婚后于1 980年生育一子,即被告李小某。2002年,原告李某与被告朱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号楼某号房屋一套,登记在被告朱某和被告李小某名下。被告朱某占20%份额,被告李小某占80%份额。201 2年7月31日,原告李某起诉要求与被告朱某离婚,并要求分割上述房屋。但被告朱某表示,该房屋系被告朱某和被告李小某共有,与原告李某无关,不同意分割。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李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现原告李某就上述房屋的财产权属问题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与被告李小某无关。  相似文献   

20.
一、基本案情2005年,王某(男)与李某(女)登记结婚,次年生育女儿王某乙。2009年10月,王某与李某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王某在婚前购买的一套面积为116平米的房屋,房屋产权属男方所有,离婚后,该房屋归女儿王某乙所有,由李某和女儿居住,离婚后男方自行解决居住问题。2012年1月,王某与李桌双方进行了复婚登记。2014年12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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