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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普通消费侵权行为相比,时下买房先交定金、买车被搭售保险、酒店12点前退房等诸多消费“潜规则”,在房地产、汽车、住宿餐饮等行业盛行,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约消费与内需的扩大,成为最大的不公平。专家指出,我国应加快相关行业规范整顿,还百姓一个公平正义的消费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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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久前,有朋友告诉我,说我的照片"秀"到网上了。我上网搜索,果然在某网站的"街拍专区"看到了自己的照片,照片上的我正在啃咬一根梦龙雪糕,样子很不雅观。照片后面还有不少网友跟帖,调侃、哂笑、挖苦……总之说什么的都有。我满心委屈,更担心有人继续恶搞我的照片,败坏我的名声。请问,上街遭偷拍,该如何维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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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决定注册成立一家非盈利公司,为作家代理维权诉讼。我们针对的不只是百度、苹果,而是人们的错误观念。我们希望普及一个常识——互联网不是没有法律的地方,希望互联网文明的秩序能够得到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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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打官司,资深法官答应帮忙,但条件是对方支付5万元好处费.由于一时拿不出这么多现金,当事人在法官的授意下,给其打了一张5万元的借条.没想到,因为没能及时支付好处费,法官竟然启动法律程序把当事人告上了法庭,索要“贿赂加利息、滞纳金”总计近100万元.
2005年7月20日,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全国罕见的法官索贿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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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一名人大代表,也是一名医务工作者,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康是我最大的心愿。”第一眼看到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赵金霞,就会被她亲切和友善的笑容所打动。从去年9月弋矶山医院的重症监护病区转岗到门诊部以后,赵金霞每天在导医服务台前微笑着接待前来就诊的群众,是大家心目中当之无愧的白衣天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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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甚至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时有发生。本文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受侵害的公共利益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予以救济是解决该问题的方式,也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文中对消费维权公益诉讼的概念、特点及检察机关提起消费维权公益诉讼的可行性和相关问题展开了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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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者诉惠普、东芝等跨国企业,被业界人士认为是中国企业对跨国企业专利侵权的一次大规模声讨。其实不然。在爱国者认为侵权的企业名单中,也不乏中国企业。只是跨国企业傲慢的态度.让爱国者最终作出了维权举动。一方面,跨国企业频繁诉讼中国企业侵犯知识产权;一方面,跨国企业面对被诉竟然“失语”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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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2日9点,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我见到了董家迁和他的母亲.母子二人为了不耽误这次开庭,提前一天抵京.由于经济窘迫,他们在北京站的候车大厅凑合了一宿.
"省钱还暖和,挺好!"董家迁的母亲、一位憨厚朴实的农家妇女操着安徽方言说道.董家迁坐在一旁,羞涩地低着头,一言不发,两只手紧张地夹在双腿中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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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智不斗勇 在老范的坚持下,这些年来,南天一花园在激烈的维权过程中从未贴过标语,也从不曾游行静坐。不过,不激进并不代表不作为,“因势利导”的维权策略才是范国振得以在业主维权领域享负盛名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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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频遭遇公路“三乱”后,他并没有像其他司机一样保持沉默,而是保留证据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权益。他的行为引起了全国很多司机的关注。他也很快成为一名“维权代言人”。2008年春节,他收到全国各地司机朋友的贺年短信,同时也接到不少电话,谈的大多是公路的“三乱”话题。如今细细算来,从2005年3月起,他已为同行代理投诉公路“三乱”事件350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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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7日,经过长达5年的漫长维权奔波,对以捡破烂为生的安徽泗县籍打工者、现在暂住浙江温州市的朱昌会来讲,是个永远值得纪念的日子。这天,温州市鹿城区见义勇为领导小组,一次性发放抚恤金20万元给“80后”打工女孩、因公牺牲的见义勇为女英雄朱婷婷的父亲朱昌会手里。捧着这沉甸甸姗姗来迟的20万元抚恤金,心力交瘁的朱昌会百感交集,心潮起伏。心酸的往事再一次地浮现在他眼前……打工女孩遭暗算父母维权讨说法2008年8月8日中午12时40分左右,21岁的朱婷婷正在温州市鹿城区下吕铺温迪路86号“路易·圣保罗兰”服装专卖店上班。此时,她多么希望快些天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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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统计,江都市农业人口外出务工人员有近30万,仅建筑业在全国各地的劳动大军就有10万余人。近三年来,江都市司法局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应援尽援,为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480余件,追索劳动报酬和各类赔偿款500多万元,接待农民工法律咨询3300余人次,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其主要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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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者与经营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时,消费者以遭受损害为由,以通过媒体曝光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相要挟,向商家提出天价索赔的现象屡有发生。司法实践中,有些司法机关将此类行为定性为“维权过度”,不作为犯罪处理;也有的司法机关将其作为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理论界也有不同观点的争鸣,无罪论者认为对“维权过度”行为定罪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损害了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有罪论者则认为,消费者非理性维权,侵犯了经营者的合法财产权,破坏了法律秩序,应当作为犯罪处理。考察域外立法及司法对此类行为的认定,对维权过度型敲诈勒索行为进行分类甄别,区别不同情形做出处理,以期切实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刑事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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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学生的维权意识逐渐觉醒,维权活动从无到有并逐渐发展。但就整体而言,大学生维权现状并不乐观。学校应当根据现状引导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养,树立正确的权益观,健全规章制度,构建大学生维权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