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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大的召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给法院的经济审判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由于我国以往的法律、法规大多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订立的,跟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越来越不适应,许多法律、法规已经滞后,导致许多问题无法可依.为此,我们提出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倡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大胆突破一些滞后的法律问题,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对一些滞后的法律、法规是否可以随意突破呢?现在不少人认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就可以各行其事,认为无法可依就可以“为所欲为”;某些法院干部头脑一热,也以解放思想为由,随意突破一些不该突破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对一些构成犯罪的案件也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由不予追究.因此,笔者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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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问题如何处理崔军对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的经济犯罪,“两高一部”多次作出以移送案件为主要内容的规定,其要点是: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中件,发现经济犯罪的,应及时将案件(一般是全案)移送公、检机关侦查起诉,待犯罪事实搞清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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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对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问题作以下规定: 第一条 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 第二条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为单位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骗取的财物被该单位占有、使用或处分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有关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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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的几个问题□李淑琴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形势的迅速发展,反映在经济领域中,利用签订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为了解决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的经济犯罪嫌疑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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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交叉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民交叉,或者称为责任重合。现实生活中的某些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常常由刑事、民事行为相互交叉而产生的法律实践相当多见,也较复杂,尤其是以经济犯罪案件更为凸现,如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理清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竞合时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十分必要,它将涉及到刑事被告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究竟启动哪个司法程序更为恬当以及被害人合法权益如何有效保障等诸多问题。本文仅就刑事、民事交叉经济案件的实体、程序方面进行相关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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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或者称为责任重合。现实生活中的某些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常常由刑事、民事行为相互交叉而产生的法律实践相当多见,也较复杂,尤其是以经济犯罪案件更为凸现,如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理清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竞合时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十分必要,它将涉及到刑事被告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究竟启动哪个司法程序更为恬当以及被害人合法权益如何有效保障等诸多问题。本文仅就刑事、民事交叉经济案件的实体、程序方面进行相关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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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1)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2000]46号《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的案件,原告一方要求增加赔偿数额,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或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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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9,(3)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8)粤法经行字第144号《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复查期间执行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经过复查,发现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及时裁定再审或者提审。在复查期间,不停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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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检、法三机关必须严格各司其职,严厉打击经济纠纷中发现的经济犯罪,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公、检、法三机关对是否属于经济犯罪在性质上有不同意见时,应尽量协商,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5年7月18日《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中已作了明确规定的,应照此办理。对该《解答》没有明文规定的,或对该《解答》理解不一,而致使公、检、法三机关协商不成的,应及时报请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协调一致,以统一认识,及时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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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0,(2)
为依法惩处强奸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强奸案件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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