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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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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为统一商法典,美国和德国因为所处的法系、历史背景和国情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特征,本文主要从两大商法典的产生背景、起源、规范范围、主要原则及特点进行分析比较,以进一步加深对这两大统一商法典的认识。  相似文献   

2.
通过法典话语分析和法理解读,可以发现《统一商法典》用确定性的原则、灵活性的话语,明确了商人的定义以及各种交易术语的意义,规范了商事主体在商事交易活动中的行为,界定了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为社会制度重要构成的《统一商法典》还通过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等原则以及模糊概念的灵活适用技巧,推进公平交易,体现人本思想,使复杂的商品...  相似文献   

3.
美国《统一商法典》之第九篇"担保交易",创造性地建立了一套标准化的担保机制。该法通过对担保类型的简化,及对担保利益的附着、完善、实现等正当程序的详细规定,充分贯彻了法律的秩序价值和效益价值,是现代动产担保交易法律制度的完美典型,值得我国动产担保立法借鉴。  相似文献   

4.
《美国统一商法典》被认为是西方世界最先进的商法 ,是商法跨入现代商法的时代标志 ,其现代性表现为美国调整市场交易的法律是内外一体的 ,是与国际交易规则相对接的。我国对《美国统一商法典》经验的吸取 ,更多不是具体法律制度、条文和形式 ,而是把注意力集中于其所体现的现代商法的精神上 ,这是具有实质意义的。因为我们一旦掌握了商法的现代化精神 ,就可以在对传统商法精神的整合中处于主动状态 ,就可以有效地抵制来自传统商法精神的排斥、侵蚀和破坏 ,主动采取有计划、有步骤地化解措施 ,借鉴现代商法精神 ,实现我国商法后来居上的目标…  相似文献   

5.
刘颖 《广东法学》2003,(6):50-62
电子资金划拨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环节。作为世界上调整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最完善的法律,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创设了“支付命令”和“安全程序”等全新的概念与规则。支付命令不仅是4A编所界定的支付指令,而且对确定4A编的调整范围和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各当事方权利义务具有重要的意义。安全程序是支付命令的认证手段,其相关规则将欺诈损失在各当事方间进行了分担。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具有如下启示:“功能等同”方法不是电子商务立法的唯一思路,我国立法应借鉴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的经验,考虑创立全新概念、全新规则专门调整电子商务特定关系的法律;我国电子商务法应是一个法群,而不是一部法典;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就电子化权利的转让问题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6.
洪德 《中外法学》1986,(1):35-39
<正> 美国统一商法典是普通法法系中一部具有美国特色的商法典。法典采用了制定法的形式,同时保留适用普通法、衡平法。商事法作为法典的补充,法律渊源主要是制定法和判例法的混合。在结构体例上,划分为总则和各章。总则指导各章,但只涉及动产交易,即无规定公司、合伙,也不专列海商。破产,在适用对象上,法典不但适用于以商人为一方的交易,而且适用于一般消费者交易。法典的基本特征是:民商合一,自成一格,周全详尽,灵活实用,较好地兼顾了历史和现实的关系,又为未来的发展留下余地。许多规定反映了当代商业和交易的最新要求,是国际上承认的准则。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中国商事单行法立法成绩斐然。面对这一系列单行法,中国应立足现有的法律体系和法制资源,建立以商法总则为总领的、修订各单行法将其统一整合为一个商事法律网络,建立开放的商事法律体系,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刘颖 《中国法学》2004,(1):161-172
电子资金划拨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环节。作为世界上调整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最完善的法律,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创设了“支付命令”和“安全程序”等全新的概念与规则。支付命令不仅是4A编所界定的支付指令,而且对确定4A编的调整范围和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各当事方权利义务具有重要的意义。安全程序是支付命令的认证手段,其相关规则将欺诈损失在各当事方间进行了分担。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具有如下启示:“功能等同”方法不是电子商务立法的唯一思路,我国立法应借鉴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的经验,考虑创立具有全新概念、全新规则专门调整电子商务特定关系的法律;我国电子商务法应是一个法群,而不是一部法典;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就电子化权利的转让问题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9.
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担保物权制度与金融发展关系越来越密切,动产成为现代信用交易中重要的担保资源,发挥动产抵押在抵押贷款上的融资效力,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具有重要意义。美国是世界上动产担保制度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动产担保融资已经占到中小企业融资总量的70%以上,这与美国相当成熟并在不断完善的动产担保交易制度密切相关。美国将动产抵押系统化规定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中。我国对动产抵押制度主要规定在《担保法》、《担保法解释》中,并在《物权法》中对担保法中的规定予以整合,进一步规定了动产抵押的登记对抗主义,还创造性的引入了英美法系的动产浮动抵押制度。本文通过阐述美国《统一商法典》动产担保制度,以期能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动产抵押制度。  相似文献   

10.
如何选择或构建我国商事立法的基本模式,一直是我国商法学界所关注的热点。当前,我国一直采用颁布单行法的商事立法模式显然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民商分立、民商合一和不完全的民商合一这三种立法模式各具利弊,只有制定一部《商法通则》用以调整基本的商事法律关系,才是立足现实和着眼未来的理性选择。鉴于此,希望通过本文观点的阐释,进一步促使法学界、司法界和商务界达成共识,共同推动《商法通则》的立法议程。  相似文献   

11.
商法通则统一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杨继 《法学》2006,(4):72-85
中国已制定一系列单行商事法律,但始终缺乏在商法领域起到基本法作用的通则性规范。在学术研究中,对于各单行商事法之上的商法总论部分也存在着很大程度的忽视。在当代大陆法系国家民商法关系的三种不同立法模式中,中国应坚决地选择不完全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由于民法典和商事特别法之间有大量立法空白存在,而且商法通则中的大量制度不适合制定分散的单行法律,有必要将其统一立法。从商法通则各制度之间的关系和国外商法的发展趋势判断,这一立法也有着理论和现实的可行性,并提出中国《商法通则》(或《商事通则》)的结构和内容建议。  相似文献   

12.
商法典的建立经历了兴起与衰落期,最终形成了商事通则立法,本文就商事通则立法形成的必然性予以讨论,并以垫带商法典的演进为例探讨.  相似文献   

13.
论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立法特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统一商法典》被誉为20世纪英美法系最为杰出的一部成文法典,其重要地位举世公认。然而,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这部法典如此受世人青睐或瞩目?众所周知,《统一商法典》的起草人卡尔·卢埃林教授是美国现实主义法学运动的领军人物和主要代言人,有“头号现实主义者”之称,〔1〕  相似文献   

14.
我国商事立法模式之选择——兼论《商事通则》的制定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任尔昕 《现代法学》2004,26(1):56-60
在我国 ,由于智识、经验和立法技术的欠缺 ,法律调控的社会领域不断扩展以及对英美法律的不断继受 ,制定完全意义上民商合一的民法典已经没有可能 ;而效法欧洲大陆国家分别制定独立的民法典和商法典或者效法美国制定一部美国式的商法典的模式 ,亦是一种不识时宜的想法 ;只有在制定民法典的同时制定一部《商事通则》 ,用以规范基本的商事法律关系 ,才是立足现实和着眼未来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15.
我国商事法律有机协调的基本途径在于商事立法的体系化,现阶段体系化的最佳选择在于起草<商法通则>.我国现阶段,以商法的理念和价值为内容的实质商法已经形成一个具有有机体系的客观存在;但反映这一客观存在并以具体的商事法律规范为表现的形式商法却尚未实现体系化,因而有必要加强商事立法的体系化建设.本文在探讨普遍意义上的形式商法体系化的法学方法后,探讨了我国商事立法体系化的理性要求和路径选择,并认为这是一个以制定<商法通则>为核心的系统工程.  相似文献   

16.
美国<统一商法典>的制定旨在统一各州商法,以消除过去各州判例法之间所存在的矛盾和冲突.但每个州因州情不同而实施的特殊政策导致各州对待法典及其正式评论的态度迥然不同,加之日益变化的商事惯例所带来的压力,目前,以法典为代表的美国统一商法运动再次面临着挑战和考验.若维持商法的统一性并使法典避免重蹈先前统一法之覆辙,各州可能不得不以牺牲某些州权为代价承认州之间的集体利益高于本州利益.  相似文献   

17.
美国商法典之所以冠以“统一”一词,缘由涉及美国的历史和政治。美国原先是由英国在北美的十三个独立殖民地拓殖而来。在首届联帮政府按照美国宪法成立时.组成美国的每个州各有一套在一百多年的殖民  相似文献   

18.
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与我国动产担保物权立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高圣平 《法学家》2006,1(5):82-91
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引领着动产担保立法的世界潮流,其中所蕴含的概念和方法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作为动产担保法制改革的基础.我国物权立法中如何对待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的立法经验是我们目前应予面对的一大难点.文章从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的制度特色着眼,参照他国的继受经验,提出了我国动产担保物权立法的应有态度.  相似文献   

19.
20.
美国式有限责任公司立法对我国中小企业商事立法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以大公司为立法基础的美国公司法下,相当于大陆法系有限责任公司的美国式封闭公司存在突出的制度缺陷:作为中小企业在享受有限责任保护的同时也承受了公开(股份有限)公司复杂关系的制度负担。应运而生的美国式有限责任公司,最特出的优势就是突破了封闭公司的制度藩篱,融合了合伙制度灵活的管理优势和单一税收优势,以宽松的条件完整享有有限责任,从而实现了一百年前德国有限公司法未能完全实现的价值目标。其先进的立法理念启示我们:只有更新有限责任适用理念,确立大小公司区分立法原则,在规范有限责任的基础上推进中小企业有限责任化,才能适应并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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