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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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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法律关系的界定关系到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当前我国劳动用工方式多样化,劳动关系复杂化,在劳动法和相应法规对劳动法律关系的界定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也未形成统一认识的情况下,应当依据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并结合我国劳动法律规范对劳动法律关系进行界定。  相似文献   

2.
事实婚姻是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且不可避免的一种社会现象。我国现行婚姻法是通过补办结婚证登记制度对事实婚姻变相承认,对其婚姻效力认定的规定并不完善,这影响实践中对事实婚姻的处理。本文结合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我国事实婚姻效力的认定问题进行评析,并提出完善事实婚姻效力立法的构想。  相似文献   

3.
劳动法律关系的界定关系到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当前我国劳动用工方式多样化,劳动关系复杂化,在劳动法和相应法规对劳动法律关系的界定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也未形成统一认识的情况下,应当依据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并结合我国劳动法律规范对劳动法律关系进行界定。  相似文献   

4.
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两性结合。作为现阶段我国存在的一种婚姻形式,由于各种原因事实婚姻在我国大量存在,而我国的婚姻法对此却未规定。因此,对事实婚姻制度在理论上进行全面的梳理很有必要。本文将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进行详细的论述。我国应尽快在婚姻法上对事实婚姻及其法律效力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5.
论事实婚姻与非婚同居的二元化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缔结婚姻不仅是男女两性结合的个人行为,而且也是社会行为,古今中外,或多或少实行一定的结婚形式要求,结婚一直构成形式自由原则的例外,结婚形式成为社会承认婚姻的方式和途径。我国现行婚姻法以结婚登记形式规范结婚行为,以确立婚姻关系的合法有效。但在现实生活,仍大量存在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而同居的两性关系,由此产生的事实婚姻和非婚同居问题长期困扰法律界。  相似文献   

6.
自从一九八○年新婚姻法颁布以来,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对事实婚姻认识和处理颇不一致。有的同志完全肯定事实婚姻,有的同志则完全否认。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事实婚姻进行深入的探讨。一、当前事实婚姻存在的主要原因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身分同居生活。在我国事实婚姻最早出现在晋冀鲁豫边区。一九四二年一月公布的《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条例》第11  相似文献   

7.
婚姻是男女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是为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我国婚姻法就结婚问题专设一章.明确规定了男女结婚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和程序,从法律上明确了有效婚姻的构成要件。但是对无效婚姻问题却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使现实生活中和审判实践中对婚姻是否有效的认定标准都出现了混乱,导致大量无效婚姻以佥的面目存在于我国社会中,违法者却得不到应有的制裁,这既严重违背了婚姻法的原则精神,又降低了我国的婚姻质量。所以,在我国以法律形式确立无效婚姻制度应该成为我们法学界和审判实践极为关注的课题。本文似从我国确立…  相似文献   

8.
基于医学上关于同性恋成因的研究和建构主义理论,同性恋者提出了同性婚姻诉求。反对者则对医学研究的科学性提出质疑,并站在传统的立场上进行了反驳。但反对者站在传统立场上并没有守护住传统婚姻的防线,同时支持者对同性婚姻的正当性也没有完成有效的论证。同性婚姻在西方立法上取得的胜利实际上只不过是权利话语下同性恋运动和司法技巧运用上的胜利。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仍需进一步论证。  相似文献   

9.
许高英 《法制与社会》2011,(33):177-178
夫妻“忠实协议”日益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和法律实践,夫妻依据“忠实协议”索赔而诉诸法院的事屡见不鲜。法院的判决结果也不一致,有支持忠实协议的,也有判决忠实协议无效的,引起了诸多争议。因理论上的争论和实践中的复杂性,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夫妻“忠实协议”的问题最终选择了保持沉默,至今在法学界没有定论。本文试从婚姻的本质、人的本性探讨夫妻“忠实协议”在司法实践中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0.
非婚同居的规制不会冲击结婚登记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结婚登记制度是非婚同居产生的制度条件,非婚同居不是对现行婚姻制度的冲击,非婚同居制度与结婚登记制度可以相得益彰。法律保护非婚同居,虽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婚姻法价值导向,但并没有动摇婚姻的主流地位,破坏家庭法目标的实现。婚姻危机无法缓解,并不能因此归责于法律承认和保护了非婚同居,而应正视和反思婚姻制度自身所面临的问题。法律对非婚同居的承认,并不排斥婚姻制度,人们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不同的两性结合方式。婚姻依然是人类自我延续和子女健康成长的必不可少的组织,应将婚姻置于优先保护的地位,赋予婚姻与非婚同居不同的待遇,婚姻家庭模式的主流地位得以巩固。  相似文献   

11.
简论婚姻纠纷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婚姻法首次规定了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无疑是我国婚姻法的一个重大进展。但新婚姻法对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有不尽完善之处,也没有涉及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两类婚姻纠纷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有必要依据婚姻的本质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婚前同居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戈宇 《中国律师》2001,(3):63-63
无论人们的思想观念是否认可,也无论社会的接受程度存在多大的差异,我们身边婚前同居、婚外同居的同事、朋友、同学,以及间接认识的那些男男女女,向社会或父母公开的不公开的同居,越来越多。   选择同居生活的人们,或者认可他人同居生活的人们都有这样一种共同的认识,就是同居完全是个人的私事,是个人对生活方式的自主选择。人们可以选择同居方式的生活,也可以选择婚姻方式的生活。因为,大多数同居者认为,同居方式的生活还算是“轻松”、“幸福”和“无碍”,在同居后的财产关系、子女问题、爱情和感情等方面问题,能够处理得…  相似文献   

13.
康娜 《法律科学》2009,(5):104-112
关系契约理论突破了传统契约理论的不足,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去看待婚姻的契约属性,为婚姻关系的基本定位和各项规则的设计提供了理论依据。在关系契约视野下,婚姻立法应该鼓励长期承诺、鼓励奉献和互惠、保护信赖利益、避免机会主义、正视社会规范和关系互动中形成的潜在不平等,适应婚姻关系不断变化的特征,建立调整婚姻的弹性机制。婚姻制度的设计应该协调婚姻中的国家干预和个人自治、兼顾当事人的对立和统一,衡平婚姻中的自由和限制,均衡当事人的利益和损失。  相似文献   

14.
关于建立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关于建立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思考陈苇违法婚姻是当前我国婚姻家庭中较为突出的问题。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地区违法婚姻仍然大量存在,损害了社会主义婚姻法的严肃性,给当事人和社会造成了不少危害。笔者试图通过对我国违法婚姻现状和原因的分析,结合我国的实际,借鉴国外婚...  相似文献   

15.
关于婚姻自由原则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被认为是人伦之始,是现实社会中建立家庭的最为重要的途径。人类在采用婚姻这种方式构筑社会基本体系的时候,为了保证这个被构筑体系的稳定性,人为的在男女长时间的两性关系上设立了许多障碍,从而达到规范和掌握微观社会的目的。在这诸多条件的桎梏下,婚姻成立的私益要件,即结婚双方当事人基于合意而结合所体现的个人意思自治不受公力及其他外部因素干涉的权利,也艰难的被确立下来了。一、婚姻是两性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要论婚姻自由原则,就不得不涉及到婚姻这个概念。对婚姻的定义,我认为,婚姻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  相似文献   

16.
商业秘密权的取得与终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比较分散,对商业秘密权的取得,终止没有明确的规定,本文从理论上对商业秘密权取得与终止的概念、方式及应注意的问题作了分析。  相似文献   

17.
试论近、现代法上婚姻的本质属性——关于婚姻概念的反思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本文从我国目前理论上通说认为合法性是婚姻的本质属性,因而无效婚姻等违法婚姻并不是婚姻的观点出发,分析其自身的矛盾和由此导致的司法实践的混乱,并探求这种误区的理论渊源。认为合法性并不是婚姻的本质属性,近、现代法上婚姻的本质属性为设权的意思表示性,这是婚姻自由原则所决定的。合法性并不影响婚姻的构成或成立,只是影响已成立婚姻的效力,应将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有效、无效、可撤销和婚姻的不存在与无效婚姻区分开来。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实质上为婚姻的有效要件,而非婚姻的成立要件。因而,无效婚姻等违法婚姻亦为婚姻;所谓婚姻,是指一男一女合意以结为夫妻并终生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相似文献   

18.
同性婚姻立法在21世纪以前是各国婚姻立法的禁区,至21世纪以后,这一现状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荷兰、比利时和西班牙率先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将同性婚姻合法化。加拿大作为对待同性恋态度最宽容的国家之一,在同性婚姻法案通过了国会最后投票阶段之后,于2005年7月成为世界上第四个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然而,同性婚姻立法在加拿大并非一蹴而就,它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复杂的历史进程,有其深厚的法律背景,是加拿大宪章时代的结果,是同性恋者在其他权利获得确认的基础上,经由法院判决到立法确认、从部分省和地区立法到联邦立法这一渐进的过程。  相似文献   

19.
离婚案件中有第三人吗?有的同志认为,在离婚案件中根本不存在第三人的问题,因为离婚是按照法定程序将原来的婚姻关系加以解除,它主要是发生在男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行为,因此,不会出现对婚姻关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者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婚姻案件中有第三人,理论上既讲不通,审判实践上也没有先例。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列第三人是不对的。  相似文献   

20.
无效婚姻制度的确立无疑是我国婚姻立法上的一大进步,它为我们解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法律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我国在无效婚姻立法上对于无效婚姻构成的规定还很不完善,对于宣告婚姻无效后的一些法律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对婚姻法还要继续全面、深入的进行研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婚姻立法作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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