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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针对当前业界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理解误区,阐析中国公众人物隐私权受限程度的实然状态与应然状态。在此基础上明确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受限依据并总结出媒体报道公众人物隐私的四项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2.
自然人的隐私权依法应受保护。公众人物因其事业与社会和大众的关系密切,基于公共利益、新闻价值或公众的合理兴趣,有必要对其隐私权进行适度限制。但是,在对公众人物隐私权进行限制的同时,也应对其进行必要的保护。公众人物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侵扰,其私生活不受监听监视,公众人物享有通信秘密和自由,公众人物夫妻两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或调查,公众人物有权享受与公众的合理兴趣完全无关的纯粹个人私事的秘密或安宁。 相似文献
3.
高荣林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6):80-83
学界大多主张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应当受到更多的限制,理论依据主要有公共利益说、满足公众合理兴趣说、利益衡量分析说、舆论监督权说(知情权说)、自我牺牲说(同意说)。这些学说都无法为限制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提供周全的解释。从自然人人格平等、人的尊严平等、私权保护平等的角度出发,应当取消公众人物与非公众人物的区分,他们的隐私权应当受到法律同样的保护或限制。 相似文献
4.
公众人物名誉权的制衡机理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众人物的产生与大众传媒相关,其核心因素是公共利益。公众人物名誉权制衡的逻辑前提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区分。对名誉权的保护.在私人领域相对强,在公共领域相对较弱。公众人物名誉权制衡的基本价值为:当公众人物的具体行为与公共利益无任何关联时.名誉权应受到平等保护;但其具体行为与公共利益有一定关联时,名誉权应受到严格限制,其程度与该具体行为和公共利益的关联程度的高低成正向关系。公众人物名誉权制衡的主要内容为过错程度、举证责任、赔偿范围与普通人之不同。公众人物名誉权纠纷案件中最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如何正确处理公众人物名誉权与言论自由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陈媛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23(2):81-84
为节省有限的社会资源,追求福利最大化的社会公平结果,占用受众关注力的公众人物私隐自然少于一般民众,其隐私权的界定范围应在其私隐信息暴露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相等的均衡点处。但大众无可预测的态度反应和心理预期为这一结论提出了操作上的不可行性。因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无须社会配置以法律上的制度性保护,公众人物可通过媒体、受众反应等信息自由市场竞争的方式维护自己正常的私隐信息,也可通过名誉权同隐私权的衔接,保障自己应有的社会地位。 相似文献
6.
看了《民主与法制》第18期《“公众人物”,你是谁?》一组报道,对“公众人物”的概念有了法律上的认识和理解。也对公共知情权、隐私权等法律概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特别是读到公众人物的“忍受义务”,深受启发。但我最喜欢的还是开篇《“公众人物”:监督与被监督的文化思辩》,想从这方面谈几句感想。 相似文献
7.
公众人物形象的商品化是指公众人物的姓名、肖像乃至声音等可表征公众人物本人的标识进行商业利用,属于形象商品化的一个部分,公众人物形象的商品化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并且是一种经营性标记权。 相似文献
8.
对基因隐私权进行法律上的规范,应涵盖了对基因隐私权的主体、客体、内容、侵害基因隐私权的责任构成,以及具体的行为方式、责任承担等内容的。 第一,基因隐私权的主体是自然人。胎儿作为未成型的自然人,其基因资料更应受到基因隐私权的保护,因为其基因隐私资料的保护妥善与否可能会影响到其生存的权利。第二,基因隐私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基因资料信息。第三,基因隐私权的内容参照一般隐私权的内容。可概括为:基因隐私隐瞒权、基因隐私利用权、基因隐私维护权与基因除私支配权。第四,侵害基因隐私权的责任构成。责任构成必须与侵权… 相似文献
9.
邓岩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22-24
隐私权的概念已诞生一百多年了,但目前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未形成一个完整体系。本文拟就隐私权的产生发展、含义内容、与相关权利关系、侵害隐私权的责任构成及保护方式等方面对隐私权以阐述,并简要分析了我国对隐私权民法保护的发展历程,以期待隐私最终能成为我国民法上的一种独立的人格权。 相似文献
10.
形象权起源于隐私权,产生并发展于美国,主要是为姓名、肖像等人格要素的商业价值进行保护而设置。名人形象经历了视为公共财产、利用隐私权进行保护直至适用形象权进行保护的过程。名人形象的商业化利用及其保护的沿革解读了形象权的历史发展,表明了形象权制度的设立趣旨。 相似文献
11.
律师—委托人特免权的理论基础先后经历了荣誉说、功利主义理论和隐私权理论。在制度层面,我国法律规定的以辩护律师为权利主体的律师特免权与律师负有保护委托人隐私权的义务存在矛盾。当前辩护律师特免权制度造成了事实上限制委托人变更律师的权利以及律师辅助人员不受特免权保护等困境。将辩护律师特免权变革为以委托人为权利主体的律师—委托人特免权,可以有效化解律师—委托人特免权产生的制度困境。 相似文献
12.
陶政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17(2)
大数据是把"双刃剑",它能够促进经济变革、造福社会,但如果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将会损害社会利益和公众利益。大数据时代对隐私权和信息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冲击。大数据时代下,对于侵犯隐私权和信息权的行为,可补充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在特定情形下,也可适用惩罚性赔偿。 相似文献
13.
所谓隐私权,就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权利,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 我国公民享有隐私权,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隐私权这一概 念起源于 美国法理学家沃伦和布兰代斯所著《私生活秘密权》文中。20 世纪 70 年代,美国制定了保护隐私权的法律。世界上许多国家都 对隐 私 权 加 以 法律 保 护 。1948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 12 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我国《宪法》第 38 条至 40 条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 相似文献
14.
私权的体系划分对于隐私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私权体系以罗马法之原权一救济权(原权一诉权)为基础,融入请求权制度,最后形成新的私权立体层次性,即私权由原权、辅助性请求权与救济权所组成。本文以这种私权体系为法理基础,为隐私权的保护与完善提出制度上的建议:首先将隐私权规定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之中,确立隐私权为原权;其次确认人格权请求权的独立性,使得隐私权的保护,不再以诉讼为中心,而是以人格权请求权为媒介,形成私权体系内的自我保护。 相似文献
15.
警务监控情境下公共领域隐私权研究 总被引:5,自引:5,他引:0
王欢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0,33(1):70-79
信息技术的发展促使隐私权保护标准从实际的隐私期待发展为合理的隐私期待并最终转为关注公开的透明度和信息的适度收集。传统的公私二分法以"场所"为标志划定隐私权边界,无法解释并满足公共领域生成的隐私权保护需求。面对警务监控情境中对个人隐私权的不当侵袭,可结合语境完整性理论,形成动态的公共领域隐私权概念,并通过对公共领域个人行为的类别化处理,排除、限制或视情境规制警务监控措施,从公民层面采取隐私权保护步骤,从警务层面构建警察权控制模式,辅以适当性规范和传播流动规范,实现对公共领域隐私权的有效保护和对监控权不当侵袭的有力防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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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新闻媒体普遍遵循着一种新闻报道理念,那就是“公众人物无隐私”。而这一理念的建立,是美国司法机构在20世纪70年代通过几起案例的司法解释逐步确立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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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与知情权均是公民所应具有的基本权利,实践中这两种权利经常会发生冲突,如何协调二者的冲突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知情权与劳动者隐私权之间也存在着冲突,主要是因为两权的属性不同、主张不同及价值取向不同造成的。所以,在协调解决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中应当遵循四个基本原则,即利益衡量原则、权利协调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对隐私权侧重保护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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