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蔡晓东 《刑事技术》2003,(Z1):62-63
近年来心理测试在公安工作中的运用越来越多,但由于心理测试的运用在我国还处于摸索阶段,在理论上还不是很成熟,我在心理测试工作中有一点体会,本文讨论一下犯罪现场信息在心理测试中的重要作用和运用。犯罪现场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和遗留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犯罪现场是获取犯罪信息及搜集物证的“宝库”,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结果必然会使犯罪现场上的客观事物发生各种变化,这些变化是研究犯罪现场的关键。犯罪现场信息是从犯罪现场提取的相关痕迹、物证及通过现场走访和现场分析获取的犯罪资料。犯罪现场信息…  相似文献   

2.
基因测试机构的垄断:BRCA1与BRCA2基因专利的命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将基因专利授予给某一公司产生的对公共健康的危害尚未解决时,将基因专利授予给基因测试机构带来了更大的垄断问题。基因测试专利的保护定位更是一个技术标准专利战略应用的问题,谁掌握了基因测试专利谁就是基因技术发展的主导者。国际上有关基因专利保护的争论还会继续下去。我国在基因专利保护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应当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发展战略制定中国的基因专利保护政策。  相似文献   

3.
赵志超 《当代法学》2024,(1):134-146
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制度指向两类执行依据,分别是公证债权文书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既是对两类执行依据的司法审查,也发挥了执行救济功能。但不予执行制度理性应受质疑。一方面,不予执行制度对公证债权文书是否成立、仲裁裁决是否有效的审查,与执行立案程序的审查内容一致,造成了二者的功能重叠。另一方面,不予执行事由指向的公证债权文书不成立、仲裁裁决无效情形,都属于执行依据不合法。由于执行依据无法表征基础权利存在,对其执行应当属于不当执行,而不予执行制度内置的却是对违法执行的救济逻辑。因此,不予执行制度应予废弃。取而代之的应是,在立案审查阶段廓清执行机关的审查范围,对执行依据应当前置审查、实质审查、一段审查,并充实执行立案程序的调查方法;在执行救济阶段则应回归对不当执行的救济逻辑,将执行裁决救济重置为诉讼救济。  相似文献   

4.
在人民法院的民商事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中,都会出现因责任主体合并、分立、注销,或因责任主体的开办人虚报、抽逃注册资本,或因开办人无偿接收终止企业财产等情况而需要变更、追加责任主体的情况。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就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作过多个司法解释。在执行这些司法解释,进行当事人变更、追加的实际操作中,如何区别属于应当在审判阶段中进行还是应当在执行中进行的情形,成了人民法院必须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第79、80、81条在规定几种变更、追加被…  相似文献   

5.
观众效应是一种常见的社会心理现象,它是因为他人在场而使个人绩效水平有所变化的现象。观众效应包括社会促进作用和社会干扰作用。对于观众效应的心理机制,许多研究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观众效应在心理测试技术的测前谈话阶段、实测阶段也体现出了促进及干扰作用,无形的影响着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和发展。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及时判决。”这说明,着重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应当贯穿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始终,不但应当贯穿在审理过程中,而且还应当贯穿在执行程序中。一、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  相似文献   

7.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的唯一监督机关,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监督不力的情况,导致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尽人道、不尽合理的现象。本文认为律师应当参与死刑立即执行的临场监督,这既有利于保障死刑犯的合法权益,使死刑犯家属的心理得到慰藉,又能让死刑的执行更加透明,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赖度,对我国死刑执行监督制度的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青海格尔木市马玉海在来稿中指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的规定.公、栓、法三机关应当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国家法律。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这里的“有关的法律文书”在实践中除生效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外,还应包括执行通知书,  相似文献   

9.
孔得婷 《法制与社会》2014,(11):175-176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依据人心理活动及其与生理活动之间关系,通过言语刺激使被测人的生理指标发生变化,同时运用相关仪器将这种变化记录下来,从而判断被测人与案件的关系。主要包括六大阶段,其中心理访谈贯穿其中,为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成功运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要使心理访谈达到预期效果,就必须了解心理访谈的心理学依据,了解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中不同阶段谈话的要求、步骤、内容、目的以及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10.
数罪并罚成立范围之立法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立  林俊辉 《法学》2005,(10):118-123
我国《刑法》规定数罪并罚的成立范围过于宽泛,从而导致数罪并罚的规定与累犯的规定互相矛盾,造成了罪刑不相适应的局面,还对并无错误的原判的既判力产生冲击。关于数罪并罚的范围,我国应当采裁判确定主义。相应地,累犯的成立也应当采裁判确定主义。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再犯新罪的,应当以累犯从重处罚,并在此基础上将其与前罪的余刑合并执行,同时对最终执行的刑罚进行适当的限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