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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是各国政治体制中分权制衡原则的具体体现 ,也是司法监督行政权的重要方式 ,然而我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我们应当从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角度论述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探求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标准和健全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2.
我国行政诉讼法正在修改之中,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是其中的热点问题。但是,对应当将哪些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之后法院如何进行审查,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应当将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都纳入司法审查;关于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最终审查权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相似文献   

3.
鉴于目前我国现行的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监督体制不能有效地控制约束行政权以及抽象行政行为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需要通过司法审查予以监督控制。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理论依据是人民主权论、权力制衡原则及法治的正义目的;行政诉讼的实践也为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奠定了现实基础。针对目前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健全这一制度应采取的措施有:一是加强宣传教育,从思想上提高人们对司法审查制度的认识;二是制定、修改法律法规,使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三是理顺体制,确保司法独立;四是提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素质,有效地实施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立法中排除了人民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但为保护受违法抽象行政为侵害的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是必要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5.
此前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缺位,造成一些规范性文件越权错位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各界公认应该着力解决的问题,本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力度较大,并确立了对于规范性文件的附带性审查制度。对此应立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理论以及对修改后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制度建构、法律适用的分析论证,着力从司法审查对象、范围的界定、原告资格、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审查效力等方面构建,以此推动修法后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实际运行。  相似文献   

6.
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司法权监督行政权合法行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我国人民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仅享有十分有限的司法审查权。这种状况严重限制了法院司法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不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扩大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重构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7.
完善司法审查制度涉及诸多方面,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就是将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也作为司法审查的对象;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的必要性;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方式,是以具体行政案件的诉讼活动为前提,提出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抽象行政行为是政府行为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对其合法性的审查是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现行的司法审查制度,排除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对依法行政、独立行使司法权和有效利用司法资源,都有相当的危害性。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是实现法治下各权力和谐运作的前提。  相似文献   

9.
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有必要性 ;构想先对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司法审查 ,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立法中排除了人民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但为保护受违法抽象行政为侵害的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是必要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1.
作为一种方法而存在的行政过程论,为了行政目标的实现,注重全面、动态地考察整个行政过程。以此为视角来看待裁量基准,可以发现,为了达到在羁束与自由之间实现个案正义的目标,要对裁量基准中的技术性手段作出合理规定,还要全面考量裁量治理的整个过程,注重裁量基准与立法和司法审查机制的衔接。  相似文献   

12.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只是粗线条、浅层次、轮廓式地规定了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这已经很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而且与国际上的通行理论和做法很不一致,差距较大。我们应该在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理论和经验,发展合理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并行的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理论,促进我国行政诉讼实践的进步。  相似文献   

13.
本文探讨了我国在加入WTO之后,行政司法审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认为应当处理好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保证司法独立,充分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明确司法审查的标准,确立司法最终审查原则,以完善中国的行政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4.
论抽象行政行为的事后监督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抽象行政行为作为政府的主要行为,与公民的权益紧密相关。而现行的监督机制对其收效甚微。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和国外经验,指出加强抽象行政行为事后监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求完善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外化内部行政行为的提出突破了传统"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的观念,是人民法院在坚持内、外部行政行为区分理论的前提下,从行政救济的立场出发所作出的一种司法选择和有益尝试。作为司法实践的结晶,外化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还需要探寻法理上的解释和依托,得到理论的指导和确认。从司法实践来看,部分组织内部工作性质的内部行政行为经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的通知、执行或其他正当途径为外部相对人获悉,发生了法律效力的外化。效力外化的内部行政行为具备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并具有成熟性,对外部相对人造成了实际影响,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应当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行政补偿纠纷诉诸于司法程序是有现时必要的,而现行行政补偿制度对公民的司法救济还不完整和不完善,需要在赋予司法机关对行政补偿决定的变更权的基础上,借鉴民事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来完善行政补偿的司法程序。同时,建立公正、客观的补偿标的评估体系也非常关键。  相似文献   

17.
当前,随着抽象行政行为的逐渐增多,违法抽象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的现象已日趋严重,但由于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不得起诉抽象行政行为,使得相对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屡屡被诉和司法监督的乏力形成的鲜明对比,应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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