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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牟绿叶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1,(6):106-110
两大法系国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可以分为"控方证人"模式和"普通证人"模式。"控方证人"模式以保障被告人的公平审判权为理念,要求侦查人员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而"普通模式"以查明真相为首要目标,赋予法官传唤、询问侦查人员的诸多权力。两种模式之间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包括诉讼构造、哲学观和证据法等。中国的"情况说明"模式的最大特点是侦查人员不出庭,其根源在于诉讼构造、庭审方式、业绩考核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2.
刘凤娥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4):28-30
建立完善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有助于控辩式诉讼模式的实行和推动庭审方式的改革。我国现行立法中缺乏证人拒绝作证时的应对措施及严谨的证人保护制度。建议立法明确证人必须出庭作证的法定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明确证人拒绝作证的适用范围和情形;建立完善的证人人身保护制度;明确规定证人享有经济补偿权。 相似文献
3.
刘恩滕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0)
由于文化、观念、制度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制度一直实施得不好.然而作为新型庭审模式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控辩式审判方式中的最重要的证据展示之一,证人出庭作证又是必不可少的.基于这种重要性,强化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已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4.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有利于贯彻直接言辞原则,抑制侦查人员非法取证,排除非法证据,推进庭审改革,提高诉讼效率。但是,因受司法体制、考核机制、法律认知、诉讼观念的制约,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运行效果不佳,普遍存在出庭率低、流于形式等问题,尚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为此要摒弃特权思想,树立现代刑事诉讼理念;正确理解法律规定,认识到现有法律制度已赋予侦查人员证人身份;改变公检法关系,构建庭审中心主义诉讼模式;以刑事诉讼价值为导向,改革侦查人员考核机制。 相似文献
5.
卞弘毅 《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5,(5):95-96,107
证人出庭作证是必要的庭审方式,但“证人出庭作证难”的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其中既有历史传统的原因,也有立法和司法上的问题.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同时,规定证人出庭作证的例外情况或赋予在一定条件下的拒绝作证权,以保证法律的周延性。 相似文献
6.
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史立梅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10(2):60-68
在现代诉讼中 ,证人出庭作证是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双重要求。在我国 ,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关系到一直以来进行的庭审方式改革的成败。解决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低的途径是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的国情 ,完善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备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至少包括三个部分即明确的证人出庭作证范围、有效的证人出庭作证保障措施以及合理的证人出庭作证程序。 相似文献
7.
王永兴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6):49-54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关系到司法公正、审判公信和人权公义纵观新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目前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可分为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核心制度、保障制度和程序制度确立证人强制出庭制度和限定应当出庭证人范围是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题中之义,完善证人安全保护制度和规定证人经济补偿制度是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逻辑结果,规范庭审询问证人程序和明确证人证言采信规则是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认证程序. 相似文献
8.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21,(3)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进行了完善,明确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情形,规范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程序。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背景下侦查人员履行诉讼职能的重要手段,是保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取得实效的重要措施。侦查人员出庭的诉讼地位是特殊证人。为了化解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难题,侦查人员应当规范取证行为,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完成对取证行为合法性的证明;立法应当赋予侦查人员作证豁免权,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侦查机关应当改革现行考核机制,用定罪率替代破案率,并将法院对证据的采纳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同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相似文献
9.
马文高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4):97-101
证人出庭作证 ,是现代对抗式诉讼模式的基本制度。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不出庭作证 ,制约了刑事诉讼的发展。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首先要确立对证人的人身保护制度 ,其次要规定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法律制裁条款。 相似文献
10.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7,(2)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制度。对侦查人员出庭制度的确立进行前瞻性考量,为完善该制度作一些有益的探索,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拟从四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探析:一是明确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内涵、特征;二是明确出庭作证的侦查人员系证人的诉讼角色定位;三是具体分析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程序设计,包括程序启动、出庭、说明情况、交叉询问、退庭、核对笔录等作证环节;最后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策略进行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11.
赵钟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1(1):64-66
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难一直是困扰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困扰刑事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关键性因素。英美法系对抗式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理念应为我国所借鉴;构建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的理论;从立法与文化背景寻找我国证人出庭作证难的原因,应完善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12.
证人保护制度刍议--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超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5(3):66-69
证人出庭作证关系列实体与程序正义的实现,也关系列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现状却不容乐观.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之一是缺乏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因此,制定完善的证人保护措施、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的工作已迫在眉睫.要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就必须为证人的人身、财产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同时从经济上予以适当的补偿. 相似文献
13.
金犇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25(4):101-106
证人证言是刑诉中的重要证据,对于查明案件事实、保证被告人包括质证权在内的辩护权、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价值。尽管2012年新刑诉法已规定强制证人出庭作证,但证人不出庭作证的顽疾依然没有根本扭转,仍然存在诸如关键案件和关键证人的范围界定不清、关键证人的出庭作证程序缺失、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我国当前司法资源有限、难以承载所有证人出庭的情况下,完善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或许是保证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最佳结合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的举证责任制度在举证责任分担、防止“诉讼突袭”和证人作证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影响了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和发展。因此,加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设立举证时限制度以防止“诉讼突袭”、完善证人作证制度以促进证人积极参与庭审活动,是完善我国举证责任制度、推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关键。 相似文献
15.
张欢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5):115-118
警察作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我国警察出庭作证面临着证据理论、诉讼制度、司法体制等方面的障碍.实践中警察出庭作证是可行且必要的.警察证人不同于普通证人,作证范围应有一定的限制,同时还应强调对警察证人的保护措施,可以考虑通过建立双重领导模式改善检警关系,以保障警察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16.
目前在我国的刑事审判中,由于传统的书面审判模式在实践中的延续,证人、检察官和法官对证人出庭作证态度消极,证人出庭作证缺乏经济保障和安全保障,导致证人出庭作证率非常低。法律应该明确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和必须出庭作证的范围以及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建立证人出庭作证的保障机制和证人保护制度,以保证法庭审理的公正和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7.
论证人出庭作证对庭审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树选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9,(1)
证人出庭作证、证据采纳是新刑诉法实施后最关键、最难解决的问题。刑事庭审实践中无证人出庭,弱化了新庭审的对抗性,我国现实条件又制约着证人出庭作证;新刑法所确立的证据规则又严重影响到庭审方式的实质性改革。作者指出,我国刑事庭审的出路在于理性追求与实践调合 相似文献
18.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18,(3):47-55
控方证人出庭作证的辅导是庭审实质化的内在要求和重点之一。对控方证人出庭作证进行辅导,有利于指控和证明犯罪,提出和变更量刑建议,证明程序合法性等,从而提高证人出庭率和出庭作证质量。在庭审前,应在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根据控方证人的文化程度、性格、表达能力和认知状况等因素,采取个别辅导等方法,从心理、知识和技能等方面进行辅导,以达到出庭作证的效果。应坚持法律底线,要求控方证人不作虚假陈述或伪证、虚假鉴定,不隐藏罪证,也不作前后矛盾或不合常理的陈述。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辅导不规范等问题,应树立对控方证人出庭作证辅导的理念,与庭前会议相衔接、与庭审中询问证人、质证相结合,加强与控方证人的沟通协调,完善控方证人出庭作证辅导的配套制度,以推进庭审实质化的展开。 相似文献
19.
范晓波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4)
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当事人举证制度在诉讼中的作用日渐突出,但与此同时,民事诉讼中的伪证现象也不断增多。伪证现象之所以存在的原因:一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伪证罪”未将民诉中的伪证行为纳入其中;二是我国法律未建立完备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三是我国民诉法没有规定证人宣誓制度;四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伪证的判断识别能力不强、打击不力。要遏制伪证行为,一应扩大刑法中伪证罪的适用范围;二应完善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三应在我国建立证人宣誓制度;四应充分发挥庭审功能,打击伪证行为。 相似文献
20.
目前,我国的举证责任制度在举证责任分担、防止"诉讼突袭"和证人作证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影响了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和发展.因此,加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设立举证时限制度以防止"诉讼突袭",完善证人作证制度以促进证人积极参与庭审活动,是完善我国举证责任制度,推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关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