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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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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第163条、第389条、第393条、第391条设立的对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行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无论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都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前提条件,由此可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条件,是各类行贿犯罪的必备条件,是认定各类行贿犯罪的关键。  相似文献   

2.
行贿谋取竞争优势的本质是通过行贿对酌定职务行为的公正性造成影响,从而取得不确定的利益,其手段的不正当性决定了其所取得的利益缺乏实质合法性,被法律评价为"不正当利益"。在判定时,应从竞争是否存在、竞争优势的确定、行贿与谋取竞争优势有无关联性三个角度进行认定。同时,刑法也要保持其谦抑性,对于行贿并未谋取竞争优势、并未实际影响公平竞争环境的行为,也不可过度介入。  相似文献   

3.
"两高"通过司法解释将行贿谋取竞争优势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表现形式,契合了现阶段反腐败的现实吁求。行贿谋取竞争优势的本质,表现为行贿人在竞争性的领域,试图通过行贿取得竞争优势进而获得不确定利益。谋取竞争优势与谋取不确定利益的勾连,实现了不确定利益到不正当利益的嬗变。司法对谋取竞争优势的认定,应将其限定在特定的竞争场域和特定的时间段,对为维持竞争优势而行贿,也应以行贿谋取竞争优势认定。  相似文献   

4.
行贿是引发受贿犯罪的温床 ,加强对行贿犯罪的研究对从源头上遏制受贿犯罪有重要意义。“不正当利益”包括非法利益和非法提供的帮助或方便 ;行贿行为有典型行贿和经济行贿 ,构成犯罪均需达到一定数额或情节严重 ;行贿的内容应从财物发展为财物和非财产性利益 ;“从宽处罚”的特别规定应适用于所有行贿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5.
曾杨  廖运学 《法制与社会》2013,(10):259-260
本文对修正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个主观要件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从而使刑事法网更加规范,以利于司法实践中对行贿犯罪的认定,适当扩大行贿犯罪的打击范围,进而更有力地打击受贿犯罪。  相似文献   

6.
赵煜 《中国监察》2013,(21):47-48
实践中,认定行贿违纪主要存在两个疑难问题,一是行贿行为对象的认定问题。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90条的规定,行贿的对象限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但执纪中常常遇到向冒充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诈称能帮忙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7.
区分单位受贿罪与单位中个人实施的受贿罪、单位行贿罪与单位中个人实施的行贿罪,关键是要考查受贿或者行贿行为体现的是单位的整体意志还是个人的意志。意志的性质判断依据包括决策主体和利益归属。国有单位和该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对单位认定单位受贿罪,对工作人员认定为受贿罪;单位和该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对单位认定单位行贿罪,对工作人员认定行贿罪。当工作人员同时属于单位受贿罪或者单位行贿罪的直接责任人员时,应当以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或者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实行数罪并罚。单位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成立单位行贿罪;单位对国有单位行贿的,成立对单位行贿罪。  相似文献   

8.
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行贿犯罪查处难的现实困境,大量行贿人没有受到法定的刑事追究。一方面是由于立法规定的“不正当利益”的主观要件难以把握,无法查处向国家工作人员“身边人”行贿的行为;另一方面由于贿赂犯罪的隐蔽性和侦查手段的落后性,侦查部门不得不过分依赖行贿人的言词证据以打击受贿犯罪,存在着司法利益上的交易。破解这种困境,一是要取消“不正当利益”的规定,将向利用影响力受贿人行贿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增加犯罪成本;二是要构建特殊的贿赂犯罪证据规则,提高侦查水平,减少对行贿人言辞证据的依赖。  相似文献   

9.
国家工作人员让行贿人代自己赞助、行贿的行为是当前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情况,也是贿赂赃款去向的一个途径。其典型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为谋取私利或不正当利益,让行贿人出资为其本人或亲友支付入学的赞助费、委培学费等,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现金、支付装修住房费用等。该行为的行为人具有受贿的主观故意,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这一点在实践中认识是比较一致的,但对该行为是否符合受贿犯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却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意见,对此行为的认定实践中也存在着相异的判例。  相似文献   

10.
刘继兴 《政府法制》2010,(12):26-27
中国五千年的历史无奇不有,居然出过两位曾向臣子行贿的皇帝,他们是宋真宗赵恒和明代宗朱祁钰。 在古代,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行贿”是指下对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采取的一种示好行为。集天下权力和财富于一身的皇帝向部下行贿,这种做法无疑是历史的怪胎。他们为何要这么做呢?  相似文献   

1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他人行贿的现象随之产生。本文就单位行贿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如何正确运用会计资料的搜集方法,如普查法、抽查法、原始凭证印证法、帐物对照法,往来帐目核对等方法,充分收集涉案单位财务资料,运用科学的鉴定方法,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在其他证据辅佐下,形成证据链条,完善证据体系,为诉讼提供可靠的证据。  相似文献   

12.
当前,我国行贿犯罪呈现低查处率的尴尬现实,大量行贿人员逍遥法外,这与行贿行为的危害性以及严惩腐败犯罪的刑事政策相悖.困境的凸显,既有立法上的原因,也有司法上的问题.我国应尽快修订刑法和刑诉法相关条文,取消"不正当利益"这一构成要件的限制,增加对行贿方式以及处罚种类的规定,增设辩诉交易或有条件不起诉,确认初查阶段的法律地位等.  相似文献   

13.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他人行贿的现象随之产生.本文就单位行贿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如何正确运用会计资料的搜集方法,如普查法、抽查法、原始凭证印证法、帐物对照法,往来帐目核对等方法,充分收集涉案单位财务资料,运用科学的鉴定方法,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在其他证据辅佐下,形成证据链条,完善证据体系,为诉讼提供可靠的证据.  相似文献   

14.
行贿犯罪所获合同利益是不正当利益,系行贿犯罪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剥夺。合同无效制度无法解决行贿犯罪所获合同利益的剥夺问题。查办行贿犯罪案件中,剥夺行贿犯罪所获合同利益更为有效,但应根据所涉合同的具体情况进行。  相似文献   

15.
李鹏宇 《法制与社会》2011,(34):258-259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单位行贿犯罪日益复杂化、隐蔽化,其发案有市场经济主体自身管理与经营不规范的原因,也有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力的原因,要从根源上预防单位行贿案件,应当从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推进法制宣传等方面入手,本文力图从上述几个方面入手,对查办及预防单位行贿案件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我国当前行贿犯罪存在行贿数额大,行贿方式隐蔽,行贿花样繁多,主动行贿、多次行贿、连续行贿现象多等特点。人们对受贿问题关注度很高,却对行贿问题没有足够的重视,对贿赂犯罪的打击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这种"重受贿轻行贿"的处罚模式造成了不良后果,是贿赂犯罪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要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进一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本文认为,为更好的惩治和预防行贿犯罪,首先要完善立法:将贿赂的范围从"财物"扩大到"财产性利益",进一步规范行贿犯罪"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增设财产刑和资格刑,增设反腐败相关法律;其次要严密法网,加大对行贿犯罪的追诉力度;再次是扩大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和遵纪守法意识,减少行贿犯罪发生的社会土壤。  相似文献   

17.
社会中介组织逐渐发展成为市场经济重要主体之一,与权力、利益相生相伴的贿赂犯罪也从传统的国家机构蔓延至中介组织。中介贿赂犯罪涉及行贿、受贿、介绍贿赂等罪名,本文从刑事司法角度,重点探讨中介贿赂犯罪中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行贿与馈赠的区分、中介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及行贿、受贿帮助犯与介绍贿赂的区分等争议问题。  相似文献   

18.
王琳 《中外法学》1996,(3):52-53
<正> 区别馈赠与行贿,是准确、有效地打击行贿犯罪的要求和保障。正确认定行贿犯罪,区分馈赠几乎是刑法理论上,特别是刑事司法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馈赠与行贿,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行为。前者是民事法律行为,对社会没有危害性;后者是违法犯罪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两者的界限不易廓清。原因是就外在的、直观的方面而言,二者有很多的相同之处。如均表现为自愿地给予“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而不同点则是内在的,即给予财物或好处的自愿的内容是不同的,要通过主观分析研究才能查明。  相似文献   

19.
本文主要论述了行贿行为禁而不止的原因、对行贿行为的趋势预测以及遏制行贿行为的有关思考和对策。  相似文献   

20.
对国有单位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受贿行为的定性,刑法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笔者主张,在自然人认识错误的情况下,单位与自然人不成立共同犯罪,而是分别构成不同的犯罪。对于单位贿赂犯罪中的个人行为,也应分单位受贿与单位行贿这两种不同情况予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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