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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森林资源,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正确运用刑罚制度,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的犯罪行为,及时有效地防止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下面拟对盗伐、滥伐林木罪及其刑事立法的修正与完善,谈点个人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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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20多年来,我国在网络犯罪立法方面持续发力,在刑法及修正案立法中,不仅规定了网络犯罪的核心罪名,即针对网络系统的危害行为,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还规定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边缘性网络犯罪。此外,刑法还对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设立了指引性条款。总体而言,刑法对网络犯罪的罪名设置较为科学、完善。但是近年来,犯罪行为类型的演变,以及新型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滋生,对网络犯罪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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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增设危险驾驶致人死伤罪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最近,新闻媒体连续报道,全国各地不断发生醉酒驾车(以下简称为醉驾)和严重超速行驶(以下简称为飙车)致人死伤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引起民众的公愤,要求严惩肇事者。但是,如果对这类案件按交通肇事罪定性,在不具有因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条件下,最高只能处7年有期徒刑。特别是对造成多人死亡的案件,处这么轻的刑罚,显然是罪刑不相适应,不能为被害人亲属和普通民众所接受。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刑事法学界有不少学者提出,对这类案件应当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处罚,许多司法机关也接受了这种观点,采取这种办法来加大打击力度,平息民愤。然而,笔者认为,这不是解决问题的良方,最好的办法是在我国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致人死伤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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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职业放高利贷罪”确有必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利贷是指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其主要表现形式有:1.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这是一种比较常见和典型的高利贷表现形式,民间又称“利滚利”、“驴打滚”;2.出借人借贷时预先将利息扣除,变相提高利率,减少借款人实际得到的货币资金;3.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借款。法律对待高利贷的通常做法是,首先,将其作为民间借贷来看待,属民法调整的范围。其次,有一个原则,即“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具体的规定有:1.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2.出借人借贷时预先将利息扣除的,按实际出借款计息;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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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害国防利益罪的增设与适用□黄林异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拒不履行国防法律规定的义务,危害国防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与刑法分则规定的其他九类罪相比,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本质特征是危害了国防利益,而且行为人必须有拒不履行国防法律规定的义务的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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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近年来,一些地方就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请示。经研究,现作如下解答: 一、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条中规定,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滥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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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流窜犯罪分子能否适用缓刑,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一种观点认为可以适用缓刑;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不能适用缓刑。笔者认为:对流窜犯罪分子不宜适用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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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立法缘由: (一)近年来,绝大多数学者一致主张取消投机倒把罪。理由是:囿于立法技术上的局限,现行刑法对投机倒把罪的规定内涵不明、外延不清,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无所适从、操作性差的问题。不少学者建议应采用分解的方式修改现行刑法条文,即取消投机倒把罪后,将各项行为分类,规定为若干循名符实并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罪名。对于在生产、流通过程中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以增设“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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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1 998年 5月 ,江西省大余县黄龙镇政府分配给大龙山村商品木材 1 1 0立方米采伐指标。同年六月 ,大龙山村分配给被告人李发良 45立方米采伐指标 (其中 5立方米系他人转让给李 ) ,分配给被告人黄永红 1 0立方米采伐指标。在此期间 ,村里部分拿到砍伐指标的村民 (包括两被告人 )反映 ,按一个立方米的砍伐指标砍一个立方米的木材要亏本。 1 998年 7月 2 2日 ,村主任李发明 (系李发良之兄 )和村支部书记邱隆荣主持召开大龙山村委会会议决定 :有木材砍伐指标的 ,每立方米收取山价款 5 0元至 1 2 0元 ,无砍伐指标的 ,每立方米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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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适用缓刑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符合一定的刑度,即只适用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二要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从审判实践看,由于对适用缓刑规定认识不够一致,量刑时出现了宽严失度的情况。尤其是对于经济犯罪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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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外来未成年犯罪人适用缓刑□钱正宝所谓缓刑,就是对一定刑期以下剥夺自由的刑罚有条件地不予执行的一种制度。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缓刑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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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基本案情]2011年3月间,被告人王某在明知吴姓男子(另案处理)无任何销售烟草资质、无准运证且销售的是假冒香烟的情况下,租用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某平房用于储存、运输、销售假冒香烟。后王某驾驶自己的松花江牌汽车运输假冒香烟给买主并得报酬人民币2万余元。2011年9月23日,天津市烟草专卖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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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国对青少年犯大量适用缓刑的原因长期以来,在世界各国,对青少年犯罪人的矫正一直和成年犯一样,是以设施内矫正为中心的。即对青少年犯也施以传统的机构内处遇,以剥夺其人身自由。但是,随着青少年犯罪的急剧增加,旧的设施内矫正制度,愈来愈暴露出它在处理青少年犯罪问题上的无能。成千上万的青少年犯,一旦被送进刑事审判系统或惩罚性的监狱设施内,不但未能得到有效地改造,反而在和成年犯的接触中,染上了各种各样的恶习。致使其出狱后变本加厉地重新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