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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处罚条件是限制刑罚权启动的消极的实体事由,是犯罪客观方面实行行为伴生的非逻辑性危害结果,将客观处罚条件契入我国刑法理论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并不冲突。因此,可将该概念引入我国刑法,还原我国立法中某类特殊要素客观处罚条件的性质,以解决部分罪名的罪过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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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作为传统民间借贷的互联网延伸,有其合理性与进步性,但因为兴起时间短、行政监管规范缺位等,刑事法律风险尤为突出,包括"原发性风险"与"继发性风险"。从刑法规制逻辑来看,一方面,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使得刑法应当介入;另一方面出于刑法谦抑性原则和刑法的目的属性要求,刑法的介入应当审慎。而在刑法规制措施具体设计上,刑法制度也应做适当完善,包括谦抑地修正相关构罪要件,制定细致全面的刑罚措施,以确保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具体而言,包括破除僵化的单一入罪标准、合理修正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明确特殊情况下的出罪和免刑事由,以及突出财产刑、资格刑以及非刑罚处罚措施的适用价值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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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刑罚处罚措施在实践中极少被适用。由于我国《刑法》第37条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方法并不丰富,"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等条件设置缺乏量化内容,导致非刑罚处罚的标准非常模糊。检察机关是非刑罚处罚刑事适用的当然主体。非刑罚处罚适用条件包括犯罪情节轻微性、刑罚处罚豁免性、非刑罚处罚必要性等三方面内容。非刑罚处罚适用范围应按照合法性原则界定,只有刑法规定应当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形,才能予以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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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红宇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6,(3):54-62
我国刑法文本中广泛存在定量要素,不宜将其完全作为构成要件要素或者决定犯罪成立的客观处罚条件加以对待。客观归责理论为界定定量要素的体系性地位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工具,规范保护目的和构成要件效力范围这两个规则划定了基本构成要件的不法内涵。若定量要素可以归责于基本构成要件行为,则意味其可以被还原成为构成要件要素;若定量要素不能归责于基本构成要件行为,则依具体情况分别成立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结果、客观处罚条件、基于刑事政策考虑而规定的定量要素三种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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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密金融犯罪刑事法网的学理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熊永明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23(1)
各国金融刑事立法通过使用堵截构成要件、弹性构成要件、犯罪处罚早期化、增补新罪和提高法定刑等方式严密刑事法网。严密刑事法网利于强化刑法的不可避免性,但容易与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产生冲突,从而淡化对个人权益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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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刑法因其惩罚的严厉性要求刑法适用必须遵循谦抑性的原则。目前实务界在适用中存在违背谦抑性的种种表现:不考虑情节构罪即移送起诉、某些罪名过度适用、被问责主体扩大等。要实现刑法的谦抑性,不单要阐述刑法所具有的谦抑品格,更重要的任务应在实务层面将谦抑精神落到实处,在刑法适用者心中树立一个标杆,塑造谦抑刑法适用的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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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富丽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50-52
从刑法谦抑的角度看,食品监管渎职罪在犯罪圈的划定上基本符合刑法谦抑的要求,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其他严重后果"等表述还存在圈界模糊、柔软的问题。食品监管渎职罪在刑罚配置方面,具有刑罚谦抑所要求的刑罚正当性、合法性和人道性。但与其他渎职犯罪相比还存在法定刑进一步提升的可能,以及增设财产刑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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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
P2P网络借贷是将原有的资金借贷流程通过网络平台来实现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在创新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多种新型的运营模式,这些创新模式积聚了许多风险,也成了非法集资等经济违法犯罪的高发区域。基于经济犯罪自身固有的特征以及刑法谦抑性等因素的影响,刑法在介入P2P网络借贷犯罪的治理时应当极为谨慎,需要贯彻轻缓化的刑事政策精神,注重刑事责任实现的多样化。完善刑法治理制度可以从曾加资格刑的种类、完善非刑罚处罚制度、修改个罪的犯罪构成与刑罚适用等方面着手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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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本祺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19(4):22-25
消极构成要件要素,就是站在构成要件角度所看到的正当化事由。在我国刑法学界,通说否定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理论。本文认为,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理论在我国刑法犯罪构成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2.
秦天宝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0,(1)
97年《刑法》在环境犯罪的立法体例、犯罪主体、定罪处罚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刑法》在立法模式结构、犯罪客观要件、处罚和可操作性以及与环境资源法规中的刑法性规定相协调等问题上还存有诸多缺陷。有必要采用特别立法模式,扩大刑罚范围和刑事责任形式,调整个别罪的法定刑,增强条款规定的可操作性,并协调环境资源保护法中的刑法性规范与《刑法》的关系,以完善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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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也一直是各国刑法共同关注的问题。文章从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原则入手,着重分析了在刑法中可以适用及不适用的刑种,提出可以加大推广非刑罚手段的适用。 相似文献
14.
完善惩处商业贿赂的刑事立法,可从立法模式、犯罪构成、刑事处罚等方面予以考虑。在立法模式上,可以保持现有的立法模式,同时注意发挥刑法修正案及司法解释的作用。在构成要件方面,注意完善行贿行为、受贿行为犯罪化的法律规定。在刑事处罚方面,要扩大财产刑的适用范围、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增设针对性强的资格刑,对行贿、受贿设置相同的刑罚。在尽量不对商业贿赂罪犯适用死刑的司法基础上,努力推动立法上逐步废除对经济犯罪的死刑规定。 相似文献
15.
王元勋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0,(1):87-94
人工智能技术给传统刑法理论带来巨大挑战,学界对强人工智能能否成为刑事责任主体存在颇多争议。强人工智能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与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并不相同,因此难以认定强人工智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强人工智能本质为程序,以程序作为刑事责任主体并不恰当;同时,难以设计合理有效的刑罚体系对强人工智能进行适用。强人工智能的价值是服务人类,将其视为附属于人类的“活的工具”似乎更为合理,使用一般技术手段对强人工智能实施的侵害行为进行规制更符合刑法的谦抑性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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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天宝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0,(1):92-97
97年《刑法》在环境犯罪的立法体例、犯罪主体、定罪处罚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刑法》在立法模式结构、犯罪客观要件、处罚和可操作性以及与环境资源法规中的刑法性规定相协调等问题上还存有诸多缺陷。有必要采用特别环境资源法规中的刑法性规定相协调等问题上还存在诸多缺陷。有必要采用特别立法模式,扩大刑罚范围和刑事责任形式,调整个别罪的法定刑,增强条款规定的可操作性,并协调环境资源保护法中的刑法性规范与《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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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震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6(4):5-8
刑罚轻缓化的基本理论问题是其含义、价值及理论根据.刑罚轻缓化的含义是指在刑事立法上建立轻刑化的刑罚结构.刑事司法上尽可能适用轻刑和非刑罚处理措施的刑罚改革趋势.其价值是有利于实现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有利于实现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获得较大的刑法效益以及有利于犯罪人的改造和再社会化,达到惩罚和预防的双重目的.刑罚轻缓化的理论根据是指刑罚的人道性、谦抑性和有限性. 相似文献
20.
刘立慧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12):81-84
违法、责任二阶层体系,将犯罪构成理解为犯罪成立条件,并将犯罪成立条件分为违法构成要件和责任要件。在违法构成要件下探讨构成要件符合性和违法阻却事由。在责任要件下探讨责任要件符合性和责任阻却事由。违法、责任二阶层体系主要有如下值得批判之处:保留犯罪构成造成了理论困境,一体化审查违法性和违法程度导致了严重后果,缺失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也导致了严重后果,将责任能力设置为责任阻却事由则是错误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