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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以来,取得明显成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面临法治化的重要任务,从政策实施和纠纷解决的混合型模式下的合法性需求、法律解释学下的合法性论证以及行政检察实践下的合法性验证这三个层面,可以推导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已具备较为充分的立法基础。有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立法方式可采用集中式立法和单项式调整的融合方式,具体思路为:修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行政诉讼法,联合有关部门会签规范性文件,引导和促进地方立法,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主动融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立法。  相似文献   

2.
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困难,人民群众的有些矛盾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影响了人民群众生活的幸福感、获得感。检察机关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可以依托检察机关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手托两家"优势。重视控告申诉等窗口部门的前台作用,收集行政争议案件线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多方面了解争议方诉求,重视和发挥好调解这一"东方经验"的作用,采取协调化解等手段,寻求双方、多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践行为人民司法和行政检察"穿透式监督"理念,切实减轻当事人讼累,实现诉讼经济,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相似文献   

3.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办和国办《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我就当前行政审判工作中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谈几点具体意见。  相似文献   

4.
和为贵——论行政协调的法制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狭义上的行政协调包括行政程序之协调和行政诉讼协调。行政程序之协调指行政机关与人民在相关人民权利义务方面所进行的协商与沟通。行政诉讼的协调目的也是终结行政争议,以协议的方式终止诉讼。对于行政程序之协调,现行的若干制度均不能消除争议。而在行政诉讼协调中,行政诉讼不得调解原则并不存在于台湾和日本。必须在行政协调中建立行政程序及行政诉讼程序的连贯性机制。刑事诉讼中的辩诉交易,以及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都是对行政诉讼不得调解原则的挑战。  相似文献   

5.
新时代行政检察具有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的功能定位。但在化解行政争议的检察实践中,检察机关面临着化解方式类型错配、化解结果效力弱化、化解职能定位模糊等困难。通过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的分类标准、化解结果效力、化解程序等因素进行剖析,衍化出对应症结的生成逻辑,进而提出构设分类机制、调动多元主体、加强法治供给等对策。  相似文献   

6.
诉源治理将检察职能向源头和前端延伸,向引导和疏导端发力,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的重要着力点。行政检察参与诉源治理能够弥补行政争议前端化解不足及终端解决的滞后性,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更高要求。当前,行政检察部门应找准抓手,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促进机制,全面推动争议的源头预防、源头化解和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实现行政检察在诉源治理层面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7.
王琴 《中国审判》2010,(11):31-31
本刊讯10月22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屯溪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汇报,对该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不断完善诉前疏导、诉中释明和诉外延伸的行政协调机制给予高度赞赏和充分肯定。近年来,屯溪法院不断创新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方法和新机制,对行政诉讼案件,  相似文献   

8.
王磊 《人民检察》2022,(21):55-59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依法能动履职,不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常态化开展,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该项工作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制度层面,一定程度影响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此,建议从形成法律制度框架,完善争议化解制度内容,明确构建路径(包括打好外部协作机制基础、争取地方立法支持、纳入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安排)等方面,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入法”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9.
山东省临沂市检察机关在行政检察监督实践活动中,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探索规范争议化解程序、领导包案、类案治理、多方联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措施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升了矛盾争议化解效果,实现诉源治理。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检察听证运用不均衡、类案指导作用和检察一体化机制发挥不充分、案件风险评估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和不足,检察机关应从深化检察听证制度、推动类案系统治理、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健全协作联动机制、构建办案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等方面发力,切实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质效。  相似文献   

10.
<正>行政诉讼法将解决行政争议确立为立法目的之一。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参与社会治理。一、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目标(一)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乃至再审等诸多环节,  相似文献   

11.
行政纠纷不可避免,但应积极预防和化解。行政纠纷的多样性决定了行政纠纷解决途径的多元化。良好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应满足三个基本要求:保证所有行政纠纷有出口;保障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坚持司法最终原则。行政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各种纠纷解决途径应各尽其用、有机衔接、相互协调:调解是过滤器和分流器,行政复议是主渠道,行政诉讼是最后的防线,信访是补充。根据良好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要求,结合各个行政纠纷解决途径的功能定位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具有迫切的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12.
检察机关以专项活动为引领全方位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工作,在破解诉讼“程序空转”、深化诉源治理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实践中也发现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存在立法依据不足、公开听证使用率低、化解方式单一等问题。以A省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践为分析样本,提出完善顶层设计、准确把握监督和化解方式、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增强化解合力、强化队伍建设等优化措施。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协调新机制,于2010年成立了浙江省首个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有效化解了一批重大群体性行政争议案件。因机制创新、成效显著,被誉为行政协调的"乐清样本",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高度赞许,作为典型经验推广。  相似文献   

14.
为切实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及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新时期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15.
本刊讯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将协调和解机制引入行政审判,有效地化解了官民纠纷,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解决社会矛盾,做到案结事了,提高行政机关和法院的公信力。2012年上半年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1件,通过协调  相似文献   

16.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平台。近几年来,我国相关行政机关努力提高办案质量,畅通复议渠道,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了政府的形象。  相似文献   

17.
[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7·4·24[文(令)号]法发〔2007〕19号[类别]程序法·行政诉讼为切实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及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新时期我国  相似文献   

18.
龙婧婧 《人民检察》2022,(19):69-70
<正>2021年党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检察机关要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检察机关该如何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是必须系统思考和研究的重要课题。一、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地位生成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推动法治现代化、有效实施法律、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使命所在。  相似文献   

19.
徐运凯 《中外法学》2024,(2):427-446
新时期的行政司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基础,在不断深化全面依法治国方略进程中完善发展起来的纠纷解决机制。行政司法的界定以“行政性”“三方性”和“裁决性”为识别要素,具有复合多元的目标功能。行政司法具有化解争议的独特优势,强化行政司法有着深刻的实践和理论逻辑。强化行政司法,能够满足攻坚法治政府建设的时代需要、回应“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现实呼唤、强化“诉源治理”、实现“实质性化解争议”、传承“耻讼”“和合”文化传统、改变“法治思维弱”的社会现状。强化行政司法,有助于推动行政行为理论的精细化发展、法治政府对“善治”的追求、对“整体政府”的回应。行政司法法治化路径选择首先要解决行政司法统一立法问题,具体涉及单体制度的分别统一立法以及行政法典编撰中的行政司法“单元”,后者应涉及总则编的“行政司法”以及分则编中的“行政司法”板块。  相似文献   

20.
施立栋 《财经法学》2021,(2):135-149
行政争议的中立评估机制是指由具备专门解纷知识的中立评估员对纠纷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渠道的审理前景进行预测的一种制度。它能在降低当事人过高的解纷期望、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克服评估式调解的弊端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亟待引入我国行政争议解决领域之中。中立评估机制处于合意型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与决定型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连接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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