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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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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法院具有两种职能,即"依法裁判"与"政策实施"。这两种职能的履行均需要人民检察院的检察监督。随着"司法去地方化""司法去行政化""审判专业化"改革的推进,对依法裁判职能的监督应逐渐让位于由当事人启动的法院内部上下级监督,而检察监督应当逐渐向监督政策实施等法院公益职能的方向转化。这既保障了法院通过"独立审判"作出的判决的稳定性,同时也发挥了检察机关于民事司法中的监督角色。《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所创设的"第四审"为该种监督职能的转换提供了制度途径,并且为政策的"法律化"及司法机关"合力"监督权力提供了一条可行的"司法途径"。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存在诸多问题,但最急需改革的是"四化"问题:(1)司法权的地方化。它主要涉及司法机关的人财物管理问题。应当将司法机关的人财物管理与地方相分离。(2)司法运作行政化。它主要涉及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问题。应当改变现行行政化的运作机制,建立适应司法权属性的运作机制。(3)司法职能混杂化。它主要涉及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和职权划分问题。应当将司法行政权和执行权从司法机关剥离出去。(4)司法人员非职业化。它主要涉及司法队伍建设问题。应当实行司法人员遴选制度、解决司法人员培训问题、对司法人员进行分类管理等。  相似文献   

3.
本文在分析了当前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和面临的问题后提出,司法独立问题已经成为法院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之一。在分析了司法独立的内涵后,着重指出:法官独立应当是司法独立的有机组成和核心内容。同时,通过对不同国体、政体国家实施司法独立原则的比较分析,对在我国宪政架构下落实司法独立的可能性进行了探索,认为司法独立原则实际是一种实现司法基本价值、符合司法规律和特点的宪政价构,具有工具价值和对法治建设不可替代的意义,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不矛盾。同时,通过对当前司法独立现状的考察,指出司法的地方化、对司法机关职能的错误认识和行政化管理模式,严重影响了司法独立原则的落实。最后,作者企图通过对影响司法独立的原因的深层次分析,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独立提出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4.
一切权力都容易被滥用。要防止滥用权力 ,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的制度设计 ,决定了人大对司法机关监督的必然性。关键的问题在于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应当坚持合法原则 ,并有利于保证司法独立 ,维护司法公正。要完善相关的制度设计 ,切实提高人大对司法机关监督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5.
军事司法机关的组织机构,是国家刑事司法职能在军队得以实现的工具和保障。当前,我国的军事司法机关是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下建立的列入军队建制序列的三级体制。但由于种种原因,当前的组织机构并不是十分完善。健全组织机构,须做到立法先行。立法完善军事司法机关的组织机构,应当从设立权限、设置层次、设立名称、设置方式和战时设置等五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当前的法律解释权体制下,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解释权出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律解释权的行使不符合法律的要求,法律解释权的行使依据不明确,并且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解释权引发立法解释与立法的矛盾。从理论上说,立法机关行使法律解释权的根据不能成立。立法机关是法律的作者,它行使法律解释权不符合解释学原理。立法机关不是法律实施机关,它不需要行使法律解释权。立法机关具有立法权,它行使法律解释权没有意义。由此,立法机关的法律解释权应当废除。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中"国家机关"的外延判别会影响到刑罚的执行、定罪与量刑,涉及对40个罪名的理解。由于刑法没有明确界定,导致了广义、狭义及折中的争议,所争议的焦点是国家机关是否包括中国共产党(除党的基层组织以外)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机关以及八大民主党派机关、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企业、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工商联组织。从法的实然角度研判,所争议的机关不应认定为国家机关;从法的应然角度研判,某一机关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它是否具备国家机关的本质属性,前两项(中共和政协)应纳入国家机关范围,其它则不应纳入。  相似文献   

8.
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公民、社会组织都有可能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诉讼救济应当是公民捍卫基本权利最有力的方式。但我国立法对基本权利的诉讼救济还尚未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对基本权利的诉讼救济也呈不规范状态。制约公民基本权利寻求诉讼救济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法院无权也不宜主管宪法诉讼。建立宪法法院专司宪法诉讼是我国宪政体制下较为理想的选择。  相似文献   

9.
从宪政的意义出发,任何事情都值得深究。律师广告牌虽然只是一个小事物,但可能由于处在特殊的地理位置而具有特别的意义,本文从律师广告牌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距离这一角度出发,提出“律师广告牌(与司法机关之间)距离条款”的概念,并对这一具体问题进行浅显的探讨,期望有所益于实践。  相似文献   

10.
权力固有属性的差异是区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基本依据。国家权力之间的错位是目前我国司法体制的主要问题与症结所在,也是导致司法行政化、地方化的主要根源。理性认识司法权的内在属性应当成为司法改革的理论原点。从制度上切断司法与行政和地方的脐带,是司法真正树立起自身权威和公信力的前提。一场真正的司法改革必须从宪政体制的角度进行统筹分析与考量,每一个具体的改革措施也都应当与宪政和法治建设的总目标相一致。  相似文献   

11.
立法机关司法职能的正当性来源于政治权力运行的逻辑必然和实现对它权的制约需要,分权并不排斥各政治部门之间为了合法的目的而进行最低限度的权力交叉;同时,发挥代议机构的政治协调功能以及司法权的社会分享也为之提供了价值支撑和理论根基。  相似文献   

12.
司法机关在依法行政中具有不同于其他一般行政机关的特点,除了依照宪法、法律实施管理外,同时还履行对本身以外的行政管理活动和其他社会行为进行"裁判"。如果对司法机关自身的监督、"裁判"缺少一种正常的监控措施,司法机关的依法行政就不可能是真正意义的依法行政。要完善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3.
现行检察职权模式是"诉讼型"。这一职权模式与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宪政地位不相吻合,也不适应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检察职权模式应当向"宪政型"转型,职权行使的重心应当从追求诉讼目的的实现向监督制约其它公权力转变。相应地,检察职权范围应当进行调整,检察院组织法关于检察职权的规定应当尽快修改,对检察机关的功能性职权和手段性职权进行系统规定。  相似文献   

14.
在社会转型时期,唯有创新社会管理,方能有效地应对挑战。司法机关与社会管理创新有两重关系,一个是外部关系,一个是内部关系。外部关系,是指司法机关作为社会管理的参与主体,通过做好本职工作,为社会管理制造一个和谐、稳定、有序的外部环境。内部关系,是指司法职能属于国家职能的一个部分,司法机关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之一,其活动本身也是社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司法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需要注意限度,既要坚持有所为,也要有所不为。  相似文献   

15.
人民主权与现代政府的代议性质决定司法机关作为立法机关的一个分支机构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可能的,故司法独立是民主的一个悖论,为此,法院选择司法克制主义逃避与民主直接对立,但其民主性欠缺使其不断接受"反多数困境"的指责,民主与自由可否得兼遂成为代议制永远的创痛。我国宪政体制可避免这一缺陷,但须于理论上明确下级法院的"国家性"与地方人大的"地方性",结合宪法与法律释义,从而确立地方人大无权监督地方法院,保证审判独立。  相似文献   

16.
本文认为宪政建设是政治改革的方向,并阐述了宪法精神和宪政实质内容,强调权利保障、权力限制和依宪治国。建议开展学宪修宪活动,为深化政治改革创造条件;成立宪法法院,强化宪法保障制度;赋予政协维宪职能,强化政协民主政治作用;改进人大制度,进一步完善宪政基础;试行县市直选制,扩大地方民主自治权限;等等。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我国宪政建设。  相似文献   

17.
立法机关审查修正预算案 ,是预算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也是理论和实务都很薄弱的环节。比较分析立法机关审查修正预算案的原则与制度 ,探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修正预算案的实体界限与程序界限 ,对于加强我国各级人大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推进政府的依法理财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都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指示作用。  相似文献   

18.
司法改革的目标在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机关的权威性。提高司法机关的权威性,需要增强司法机关的相对独立性,做到这一点,有三个方面的对策,一是观念上深入理解司法为民,切实从人民对司法的需求出发;二是立法上为司法改革清除阻碍,由全国人大制定司法改革法;三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官身份保障制度,厘清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职权关系,避免行政对司法的干预。  相似文献   

19.
“自侦自鉴”、“自检自鉴”、“自审自鉴”是违法办案的表现,而公、检、法机关按案件职能管辖实施鉴定与现行法律法规则是一致的,属依法办案。司法应服从立法,应当把学术讨论同现行立法与司法相区别。但当前在我国少数边远基层司法机关确有“三自”现象存在,其消除的措施是“纠正立法的缺陷;鉴定机构必须相对独立;明确划定司法与鉴定活动的界限;严格司法监督程序”四个环节。  相似文献   

20.
社会治理创新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动力,法治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和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司法机关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是时代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司法机关推动社会治理创新要明确自身在社会治理格局中的定位和职责,理清与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在法治层面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推进社会治理制度机制创新,探索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工作领域。司法机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强化法律监督、延伸司法职能和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为重点,建构社会治理创新的法律制度体系和法治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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