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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彩霄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1-4
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则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违约责任存在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因此 ,违约责任制度保护的是当事人因合同所产生的利益。但是 ,如果合同还没有成立 ,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 ,因过错使另一方蒙受损失的 ,如何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并使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责任 ,则是违约责任未能解决的难题 ,传统民法理论重视违约责任而忽视缔约过失责任 ,有时甚至混淆了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这对保护当事人在缔约阶段的信赖利益是非常不利的。一 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2.
谭滨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99,(6)
1、要正确认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的责任。《合同法》规定了应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审查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果符合,则可免除其违约责任,由另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不符合,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要区分合同的未履行或不当履行是当事人的主观方面过错(故意或过失)造成,还是因不可抗力等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对于前者,可行使合同履行抗辩权;属于后者则不能行使该权,应依法适用合同解除权等其它权利。3、合同履行抗辩权应由合同当事人自己主张并行使。合同履行抗辩… 相似文献
3.
中国合同责任研究(下)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杨立新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2)
下篇:各种合同责任的界限及基本含义一、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缔约过失责任,按其原本意义,是叫做“契约缔结之际的过失”,1也称之为先契约责任或者缔约过失中的损害赔偿责任。概括地说,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因自己过失,致使合同不能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对相信该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为基于此项信赖而生的损害,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在传统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中,合同责任只是单独规定和研究违约责任,对于契约无效或者不成立,似乎无由归责;只保护契约阶段,而不保护先契约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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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义务一般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及交易习惯产生的义务,一般认为通知义务是一种附随义务,但是通知义务在合同的各阶段所形成的责任是不同的,有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后合同责任等。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通知义务,但是对违反通知义务的法律责任却未作规定,使其作用不能发挥,不利于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5.
何其荣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1995,(2)
本文拟就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约定违约金的法律性质,谈谈个人的看法,以此就教于各位同行。 一、关于归贵原则,是否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回答应当是否定的。笔者认为,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对于违约行为的归责原则仍然是过错责任原则,而不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问题的提起,是因为我国经济合同法(以下为便于区别,权且称之为国内经济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显然,国内经济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责任条件即归责原则是明文规定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 再查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8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和第21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该两条的文字来看,没有出现“过错”二字,的确没有指明,违约责任的承担是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还是“无 相似文献
6.
臧建国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4)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但对因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给受害人造成损害时,却无由可归责。新合同法明确规定了此责任。本文试从缔约过失责任的实践意义、构成要件、承担方式等问题作进一步的研究与探讨,以求教于法学界同仁。 一、缔约过失责任概念及实践意义 缔约过失责任,也称之为先契约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未履行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所应负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一定的损失。这种情况下,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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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保证人在合同保证中承担的责任因合同的效力及内容不同而分别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保证责任和赔偿责任。合同保证法律责任的内容为 :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替主债务人承担赔偿责任。保证责任的范围是保证人依据法律和保证合同的约定所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和强度。 相似文献
9.
桂庆军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11,24(2):77-79
诚实信用原则被誉为现代民法的"帝王条款"。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基于违反该原则而产生的先合同义务,以致合同为成立、被撤销或无效,而应承担的财产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利弊的平衡点。从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提出、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与内容、缔约过失责任主观状态的突破、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及调控方式等五个方面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了阐述,以期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0.
胡刚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31(5)
运用法经济解释方法,将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理解为能产生合同生效的承诺,将责任理解为违约责任,符合《合同法》立法初衷和立法精神。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悔标并拒绝签订合同,不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是要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11.
孟德花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3,(1):26-27,35
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合同订立的过程中,是违反先合同义务而应承当的责任。本文将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构成要件及其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12.
从提出要约到后契约义务履行完毕,才是合同外延的完整界定.合同责任的内容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无效责任、违约责任、后契约责任.我国新合同法在不同的领域和不同阶段,采用了不同的合同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3.
李玲芳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同一当事人之间。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导致两种责任共生的现象。其构成应当符合四个要件: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当事人实施的同一违法行为既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又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一方所实施的违法行为造成另一方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害;当事人实施的同一违法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我国现行法律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规定不能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应寻求更为合理的办法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4.
李玲芳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37-40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同一当事人之间,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导致两种责任共生的现象.其构成应当符合四个要件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当事人实施的同一违法行为既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又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一方所实施的违法行为造成另一方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害;当事人实施的同一违法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我国现行法律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规定不能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应寻求更为合理的办法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5.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应当包含以下三个要素,即行为发生于合同缔约开始后合同生效前阶段、行为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信赖利益受损。以"肯德基秒杀门"为例,肯德基公司的行为符合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素,因而其不仅应受到道德谴责,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6.
宓明君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6,(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确立的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形式有二种:产品合同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产品合同责任指生产者提供的产品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性能、标准或质量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产品质量法》第28条规定的情形。其责任归责原则根据《民法通则》关于合同的理论、采用过错责任是显而易见的。产品侵权责任则是指因生产或售出的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消费者或使用者人身伤亡或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失,依法应由生产者或销售者负责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这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对其… 相似文献
17.
相里秋梅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3):28-30
缔约过失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具备一定的条件。缔约过失责任有相应的适用范围。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 ,也不同于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8.
杜跃林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4,(3)
在经济合同中,购销合同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试对购销合同违约责任的几个问题作一点论述。 一、购销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本质和作用 购销合同违约责任,是指购销合同的当事人违反了有效的购销合同的法定或约定条款义务,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法 相似文献
19.
莫永成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4)
缔约之际,因一方违背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保护、通知、协力、保密等先契约义务而致相对方信赖利益、固有利益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缔约过失责任。文中还对合同不成立时的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的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虽成立、生效时缔约过失责任等具体形态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20.
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双方当事人缔约阶段,这个阶段以合同成立为界.缔约过失责任既可以发生在合同成立前,在合同成立后生效前也有其生存的空间.缔约过失责任是一方因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产生的,往往被视为是一种过错责任,然而无论是学者的著述还是现行的立法都显示了缔约过失责任已经突破了过错责任的范畴,活跃在某些无过错责任领域.缔约过失责任中是对信赖利益的赔偿,并不包括完全性利益,完全性利益应由侵权行为法所调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