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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世说新语     
正一稻济天下,肝胆两昆仑。——5月22日,"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中国肝胆外科之父"吴孟超院士相继离世。斯人已逝,而科学永恒,精神永恒公益第一,圈钱勿进。——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备受争议的"公参民""集团化办学""关联交易"等将得到规范  相似文献   

2.
《山西政报》2008,(1):38-40
各主办学校,各市教育局: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函授站的办学行为,提高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质量,维护高等学校办学声誉,促进我省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3.
《台声》2017,(24)
<正>摘编自12月1日台湾《中时电子报》台湾行政管理机构日前通过教育主管部门所提的"私校转型及退场条例"草案,宣告将设置50亿元(新台币,下同)转型退场基金,于未来3年协助退场私校安置学生及教职员工。同时规定自下个月底开始,教育部门将开始公告岛内的公私立大学的"注册率及办学资讯",供学生及家长作预警资讯。这项宣布对若干招生已严重不足的学校,无疑又是重重一击!  相似文献   

4.
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关捐资办学的规定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鼓励捐资办学。”在实践中,我们对于捐资办学遇到了以下情况:一、如何正确理解捐资办学?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在现有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捐资办学第一次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里,实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条中规定的捐资助学。第二种意见认为,捐资办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一个新的办学方式,捐资人是拟办学校的举办者,学校财产属于学校所有,捐资人不得从学…  相似文献   

5.
《春秋》2016,(2)
正抗战胜利后,田仲济从后方的重庆回到上海,应聘在上海音乐学院任教,讲授"文艺理论"课程。适逢山东聊城文化人士李士钊受陶行知先生委托,创办业余大专性质的上海武训学校。李在30年代曾在上海音乐学院学习,比田要小7岁,所以见到田就尊称他为"老学长""老师"。也许因他们都是山东同乡,又都非常崇敬武训的行乞办学精神,所以一见如故。于是在李士钊的邀请下,田仲济就到上海武训学校教"作文修辞"课,兼举办《中国抗战文艺史》讲座。  相似文献   

6.
张战勇  孔春梅 《前沿》2007,1(2):79-81
1995年3月由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1997年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六条规定,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本文就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教育的合理回报、营利性问题,将以第三部门发展的理论、非营利组织组织(NGO)理论的视角进行来阐述。  相似文献   

7.
《史记》反映出汉初存在父称子为"公"、师称生为"公"的两种特殊现象,其中《袁盎晁错列传》、《郦生陆贾列传》中的材料可以支持汉初存在父称子为"公"的现象,而《刘敬叔孙通列传》中的材料无法支撑汉初存在师称生为"公"的现象,补以《扁鹊仓公列传》证明之。父称子为"公"是由父亲愤懑和戏谑的消极情绪造成的,而老师称呼学生为"公"则是对于学生才华的肯定。造成这两种特殊现象的原因在于血缘等级的天然合法性,而这两种特殊现象的基础在于"公"称谓尊称性质的广泛性。  相似文献   

8.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综[2003]9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资金管理,从制度上确保学校收费资金用于发展教育事业,经市政府同意,从2004年9月1日起,对我市政府举办各类学校的收费资金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学校收费资金管理范围根据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规定和近几年学校收费改革政策,学校收费资金管理范围包括:  相似文献   

9.
为健全中小学校督导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挂牌督导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以下简称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一所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近年来,各地依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促进了基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同时也出现一些亟需引导规范的问题。为保证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现就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提出如下若干原则意见。一、提高认识,继续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纠正不规范的办学行为  相似文献   

11.
《湖北政报》2010,(21):13-13
<正>鄂政函[2010]233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武汉纺织大学、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继续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请示》(鄂教育文[2010]8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同意武汉纺织大学、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继续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现就  相似文献   

12.
《江西政报》2006,(19):34-39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园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范巾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活动,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3.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3号)规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主要在高校内举办;任何单位在学校以外举办针对毕业生的招聘活动,须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并接受监督;各类大中专学校应届毕业生招聘活动一般应安排在休息日、节假日。  相似文献   

14.
前不久,江都市中等职业教育集团正式组建。至此,全市职业教育走上了统一招生,统一专业,统一规划,规范办学的轨道。市职教集团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是政协委员的一件提案催生了整合教育资源,调整职业学校布局的决策出台。"近年来,江都市10所职业学校的办学规模、教学质量虽有不断提升,但在校舍、师资和办学必备的实验实习条件方面,仍然相当薄弱,直接影响了职业教育的发展。一直关注这一问题的赵锦江等5名委员经过认真调研,联名提出了《整合资源,加快市职业教育发展》的提案。委员们认为,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对于形成全市有章有序的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培  相似文献   

15.
体青字[201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局:为规范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办学,加强对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的管理,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制定了《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相似文献   

16.
正黔府函[2018]17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建立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请示》(黔教呈[2018]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建立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由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主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办学经费以六盘水市财政投入为主。二、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普通专科院校,以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学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中第三项规定:"乡人民政府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对农业、乡镇企业都要征收"。一九八六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地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近几年来,各地在进行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改造薄弱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有的地方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引起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当  相似文献   

19.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直辖以来,全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开拓进取,艰苦创业,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了一批办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办学先进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重庆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办学先进单位的通知》(渝办[2001]104号)精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了认真评选和推荐工作。经综合评选和严格审查,市政府决定对万州区教育委员会等12个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万州赛德学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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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你部《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设立国有独资的"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清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教技发[2003]1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分别设立国有独资的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清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学校统一持有、经营、监督和管理校办企业及学校对外投资的股权,并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责任。两公司的设立,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严格规范学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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