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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的异化及规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驰名商标制度近年来在我国被不断误读和滥用,在其认定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弊病.这种异化现象的加剧,既有损消费者的权益,也不利于我国企业有效地打造真正意义上的强势品牌,如果任其发展,势必将对我国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战略的顺利实施形成很大的障碍.为此,对于目前存在的围绕驰名商标认定而出现的一切严重问题,应该尽早采取切实的解决措施和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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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一般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具有良好信誉,为相关公众知晓和推崇的商标。驰名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财富,因其被公众肯定而给企业带来较普通商标所不能比拟的商业利益。对驰名商标进行域外保护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两种:国际公约和各国国内法。本文指出我国驰名商标在域外发展战略中应该综合运用相关国际公约和各国国内法的规定,对驰名商标进行全面保护,避免"抢注"等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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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法律制度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标功能的演变和商标权益属性的变更,导致商标法的既有制度设计遭逢挑战.驰名商标法律制度就是适应商标法的变化和调整而衍生出来的一种具有补充性、策略性的法律制度.驰名商标法律制度的设计是,坚持商标法在商标私权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所划定的界限不变,而对"超侵权"行为启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程序进行个案处理.驰名商标在本质上是商标所呈现的事实状态和法律状态的结合,这也是驰名商标"被动认定、个案保护"以及其它认定原则的基本依据.为避免对驰名商标法律制度的误解和制止滥用驰名商标,有必要在正本清源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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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为了解决权利人遇到或可能遇到难以解决的损害但依据商标法的一般原理难以行使有效保护时必须建立的法律概念。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和行政认定均为合法有效方式,均是动态的事实认定,非荣誉称号。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是当事人明确提出的事实请求并依事实请求所进行的司法证明。从司法审查权的角度讲,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时可以不采纳或摒弃行政认定结果。我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理论体系是由"容易导致混淆"及"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立法用语构成的综合性、实用性的标准,可以对其完善,但不宜妄自菲薄和轻易放弃。在坚持商标显著性为中心的原则下,可倡导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可区分性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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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驰名商标不仅是企业的宝贵财产,同时也是一国之宝。企业是否拥有驰名商标,往往成为衡量该企业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而驰名商标的多少,又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繁荣程度和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方面。然而,驰名商标并非源于天生,而是人们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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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异化之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时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实践中出现的异化现象,本文归纳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异化的两种表现形式:"前"异化现象和"后"异化现象,解析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异化的主、客观原因,针对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异化现象的解决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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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本文试从驰名商标的认定、世界公约和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以及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驰名商标等方面提出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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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以其广为知晓和享有较高的声誉著称,它源于经济活动中企业使用自主商标,不断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随着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颁布实施,驰名商标正在成为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利器。然而,因我国《商标法》固守传统的混淆保护理论,使驰名商标在现实应用中未得到充分保护,商标抢注、商标淡化等行为频频发生。为此,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一方面应当突破混淆保护理论的束缚,建立以反淡化理论为核心的驰名商标法制体系;另一方面应当运用企业商标战略,主动应对来自全球市场对驰名商标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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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法律思考 以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异化”现象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适用》2007,(12)
一、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异化"现象:与立法本意背道而驰驰名商标在经济活动中具有显著影响力,它的认定受到有关行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2002年至2006年10月,全国各地法院共认定了187件驰名商标,依法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良好社会效果。但当前社会上一些企业出于一己之私,利用法制的不健全滥用权利,将本来法律赋予的扩大保护的手段。变成其追求荣誉称号、获取商业利益的策略和工具。他们盲目攀比和追捧,甚至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认定,不适当的加以宣传利用,致使出现了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和法治原则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热"。这种现象背离了驰名商标制度在于为其提供特殊法律保护的初衷,驰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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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驰名商标保护比较研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本文从四个方面,即依据混淆理论的保护、依据淡化理论的保护、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效力,比较了中日两国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根据本文的研究,在驰名商标的保护方面,日本有一系列做法值得中国学习。例如,日本将企业名称分为"名称"的方面和"财产权"的方面,对于中国重新定位企业名称,处理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的关系,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又如,日本的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认定驰名商标是为了解决个案的争端,其效力仅限于本案,与广告宣传等超出个案的事项没有任何关系。这对于中国重新认识驰名商标的含义和驰名商标保护的目的,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除此之外,日本允许法院在诉讼中直接宣告注册商标无效,以及既在商标法中又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提供对于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也值得中国的立法机关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