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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日常生活中,普通人对法律的"态度"多为"应付"和"利用",此种实用主义乃源于现代性法律所固有的"机器"特性。而在大众文化兴起的背景下,包括法律人在内的普通人所秉持的这种对法律的态度,业已成为事关法治成效的重大问题。所谓"普通人的‘旁观式'法律态度"无论在现实中还是理论上,都难以成立。在法律、文学与历史的交叉视界中,K和卡夫卡的法律态度都比想象的要复杂,而这诸多深层疑难,都需要一种迈向"普通人"的法律理论进行整体回应。  相似文献   

2.
李晓明 《河北法学》2004,22(4):76-79
对先秦道家法律思想进行了重新的审视和解析,认为道家由其无为哲学出发,主张"无为而治",因之,对儒家礼治学说就总体而言持消极甚至否定态度,但这种消极和否定并非如传统学术认定的那样绝对,特别是早期道家对儒家礼治学说不仅没有采取传统学术认定的那种鲜明反对态度,而且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兼容。  相似文献   

3.
历经两年辛劳编纂,《中华大典·法律典·法律理论分典》以790万字的四大卷巨秩奉献于世人。编纂者满怀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守望之责与传承之殷,在资料收集的范围上突破"律令体制"的框范,回归"礼法体系"的本貌,并创制了一套通古达今的编纂体例。为了使清末法律人物能进入大典,破格辑录有关他们生平的资料。但在出版前一刻忍痛斧削金文资料也感到无奈和不解。在谨守《中华大典》编纂原则和规则前提下,编纂者对资料的排序、抬头等技术细节上有所变通。  相似文献   

4.
<正>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始,由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德国法、法国法等欧陆国家的法律制度及法学研究信息在我国的广泛传播,使得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体系的形成基础、我国现代法治基本理念尤其是现代私法制度规则与罗马法之间建立了千丝万缕的关系。罗马法中所强调的"法是善良和公众的艺术"、1"法律应当为人而立"2等法治理念,罗马法中所确立的法典化及人法、物法、诉讼法的"法之三分结构"3等立法技术、罗马法中所倡导的尊重法学家的立法编纂之核心地位的立法传统,不仅已经成为欧  相似文献   

5.
世界范围内,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和法律传统,对环境立法体系化采取了"基本法+单行法"与法典化两种模式.按照建立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目标,"适度法典化"成为中国环境法典编纂的合理选择."适度法典化"是动态开放的实质性法典编纂,应以理念变革、方法创新为基础,构建以目标价值为核心,以工具价值为技术方法的基本逻辑体系."适度法典化"模式下的环境法典的体例可采取"总则一分编"结构.总则编采取"提取公因式"方式,规定可以统领全局和普遍适用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管理体例和引领性制度等内容.分则编整合部分现行法律法规,对法典调整的事项进一步详细规定.由此,编纂方法上需要界定"生态环境"基石概念,厘清环境法律关系;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采取"双法源"模式;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以"生态环境"为基石概念,法律关系为体系化工具,构建环境法典框架体系.  相似文献   

6.
长期以来,对于刑事案件中的私了,持主流观点的学者们一直持一种否定的态度.支撑这种态度的,是根深蒂固的国家本位的法律观念以及重刑主义的法律传统.此种倾向,尽管有深厚的历史和文化作为依据,但它并非无懈可击,更不是大写的真理,这种普遍的态度对于私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独特价值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因此才有了刑事案件私了正当性分析的必要.  相似文献   

7.
法的编纂表现为法的系统化的最高形态.通过对不同法系传统的法律编纂模式的比较和分析,将编纂价值导入我国规章的系统化研究,以构建科学、协调的规章体系,本文提出以下思路:对专项规章适宜法典式编纂、对全部规章适宜归类式编纂、对修订规章适宜活页式编纂.  相似文献   

8.
通过案例解释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世纪50年代,最高人民法院确认其"编纂案例"具有"比照援引"法律效力的法理学,是认为案例与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解释的两种不同形式。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创办公报发布案例实践编纂案例之初,又提出案例的法律效力为供各级人民法院"借鉴"。200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公布案例"并建立作为中国司法制度一部分的"案例指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案例的经验及其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目的表明,公报案例与司法解释都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并同时构成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的法律工具。  相似文献   

9.
宋代前、中期,宋令基本沿用唐令的内容和形式。神宗元丰时期,宋朝政府进行了立法改革,此后令的修订活动频繁,其立法模式、编纂体例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均发生变化:宋令不再编订为独立的法典,而是与(编)敕、格、式统一编订为"敕令格式"法律汇编;宋令的编纂进一步完善,分类较唐令更细;宋令真正成为其法律体系的主干。宋令的变化使得宋代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并使律令法体系臻于完备。  相似文献   

10.
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规定内容的不一致,为两岸间越来越频繁的民商事交往的法律适用提供了可选择空间。在解决这种法律适用选择问题上,传统的区际法律冲突途径只关注了法律"冲突"的表象,未能探究其深层成因。大陆地区处理相关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发展,旁证了两岸民商事法律的"冲突"并非源于根本性的不一致,也昭示了在处理两岸民商事交往法律适用上,探寻实体法路径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1.
燕树棠先生是我国近代杰出的法学家和法律教育家,在中国法学史上留下了宝贵的遗产。他对社会时弊的深刻洞察、对现代法治的信仰与恪守,体现了这位中国近代杰出法律人的智识与执著。服膺法治,是燕树棠先生思想的重要特征。他的法治观,并非是简单的"法(制度)决定论",而是在坚持法治之前提下重新提倡"人"的重要性。他将之寄寓于理想的法律教育,尤其是"法律头脑"的养成。  相似文献   

12.
邓正来 《河北法学》2008,26(3):2-16
中国法学界的"全球化论辩"可以从"肯定"与"否定"这两种态度加以分析。以"国际化"与"全球化"的区分为参照性判准,可以发现,"反法律全球化"论者与对"法律全球化"持肯定态度中的"唯法律全球化"论者其实都处在着同"去国家化"相关的"法律一元论"这一层面上,只不过前者主张的是"国家法律一元论",而后者主张的是"非国家法律一元论"。"法律全球化"是一种在全球层面上展开的包含"法律国际化"的进程,是一种从"国家法律一元论"走向"国家与非国家法律多元论"的开放性进程。中国法学论者之所以尊奉"法律一元论",实是因为教条性地尊奉"法律的唯国家意志论"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两个经典论说的结果。  相似文献   

13.
生态环境法典的价值取舍、法典内容及编纂技术,关涉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也是一个国家生态文化的集中体现。“天人合一”、与自然平等和谐相处,是中华传统生态文化的主旋律,也是贯穿中国社会发展的一条思维主线,其以哲学、美学、法律等不同形态融入人民生活,塑造着整个社会思想意识。不过,产生于农业文明时代的“天人合一”观,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必须以时代条件鉴别中华传统生态文化中的“优秀成分”,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激活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的价值理念与可持续发展本源相通,中华法系法典编纂传统与现代环境法典编纂和而不同。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要走海纳百川的文化开放之路,实现“古为今用”与“洋为中用”的有机结合,为世界贡献一部伟大的模范法典。  相似文献   

14.
一、人格与人格权的逻辑联系:有"法律人格"之法人有无人格权传统人格权的概念、定义及制度设计,是以自然人为基点而展开的。在中国民法典编纂活动中以及当下人格权法酝酿之时,法人是否享有人格权,法人享有哪些人格利益,法人人格权采取何种立法模式,均是存有争议的问题。对于法人人格权问题的探讨,须从"法人格"着手,即是将作为主体资格的人格与作为精神利益的人格  相似文献   

15.
法律人格与伦理的关系状态反映了法律对人的态度。人格属性历经古代罗马法、近代欧陆民法以及现代社会化民法的发展过程,分别表现为"反伦理化、泛伦理化、去伦理化"倾向。人格概念的伦理价值判断功能应该让位于它的法律技术功能。通过承继并改造罗马法人格制度建立现代民事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16.
对"规则怀疑论"的解读长期存在两种错误:一是认为该学说将法律"定义"成无关规则的官员行动,二是认为该学说展现了美国法律现实主义的"反传统"立场。事实上,现实主义者并未从法律的"定义"之中排除规则,而是基于规则无法描述法律实践和保障裁判确定性两项理由,倡导法律思考的中心由规则转向官员行动。更重要的是,在"一战"后美国国家崛起的时代,他们解构规则和揭秘法律确定性神话的目的并非"反传统",甚至恰恰是通过反思欧陆法学的误导性影响,捍卫面向个案和现实的"普通法传统"。  相似文献   

17.
《北方法学》2019,(4):45-55
民法典编纂初始,权威学说都主张将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恢复为德国法上的法律行为。《民法总则》虽然依旧使用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但很多学者却将其解读为法律行为。行为是个含义广泛的范畴,我国法学理论中的法律行为已为法哲学范畴,成为社会行为价值体系中的重要链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决不应等同于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除商事行为和民商事法律关系事实层面的行为外,还应包括主体对客体的支配行为等类型。民事法律行为在行为主义和法律行为类型价值体系中处于基本的核心地位。如此可以更准确地表达与构建科学的民商事法律行为类型体系和话语体系,并真正达到"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之目的。  相似文献   

18.
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具有自身的专门意义,而并非等同于所有检察职权或检察机关工作范围。法律监督是国家为实现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与控制而专门设立的一项职能。其意义在于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权力机关在司法活动中监督法律的适用、执行以及遵循情况,包括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刑罚执行监督。而我国传统检察理论多年来习惯于对"法律监督职能"进行泛化和模糊认识,即将其理解为检察机关"对一切滥用国家权力行为的监督与追究"或"对犯罪的追诉",本文对此类观点进行了逐一地分析与批判。  相似文献   

19.
喻福东 《行政与法》2012,(2):112-116
传统刑法和司法实践将"认罪态度"定位于酌定量刑情节,由于立法的模糊性和司法人员的认识差异,造成了量刑时空上的不平衡。本文认为,随着"自首"、"立功"和"坦白"的逐步法定化,将"积极退赃"和"赔偿损失"升格为法定量刑情节的条件已经具备。它不仅没有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而且依赖于刑罚改造理论和人身危险性理论的理论支撑,还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作为法律基础及外国立法提供的参考和借鉴。因此,应将"积极退赃"和"赔偿损失"升格为法定量刑情节的条件和从宽处罚的具体标准,实现"认罪态度"在量刑情节中法律地位的转变及司法的公平与公正。  相似文献   

20.
中国环境法典的编纂条件及基本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忠梅 《当代法学》2021,35(6):3-17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启动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对环境法典编纂条件是否成熟以及技术方案的论证提出明确要求.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新目标新任务提出编纂环境法典的迫切需求,环境法治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适用困境形成编纂环境法典的内生动力,环境法学研究所达成的学术共识奠定编纂环境法典的理论基础.环境法典编纂不仅条件成熟,而且恰逢其时.中国环境法典编纂理论研究,应深刻把握环境法典的逻辑体系与核心价值,厘清民法典与环境法典的关系;准确把握环境法的领域法特征,以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法典的核心价值与基础概念;深刻把握环境法的体系开放性特点,采取"适度法典化"模式、"总则—分编"结构,妥善处理环境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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