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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说以礼为中心的礼法结合论,是中国儒家传统的法律思想。沈家本的礼为体、法为用的法律思想,正是渊源于儒家。沈家本也正是运用这个思想武器来考察中国法学之盛衰的。沈家本开宗明义地说:“孔子言:道政齐刑,而必进之以德。礼是制治之源,不偏重乎法,然亦不能废法而不用。”这就是他论说法学盛衰的思想之纲,是他的思想核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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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语出《礼记·曲礼》。议者每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宗周礼治的一项重要原则,并构成宗周礼治的基本特征,并望文生义,谓“‘礼不下庶人’主要指礼赋予各级贵族的权利,特别是世袭特权,平民和奴隶一律不得享受。平民和奴隶虽然毫无权利可言,但必须承担礼所加给的各种义务”。“‘刑不上大夫’主要指刑罚的锋芒不是针对大夫以上的贵族,而是指向广大劳动人民的。”①宗周礼治是否真的存在过这么一个“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如果有,其真意又之为何?对此,有人充分肯定,亦不断有人提出各种质疑。肯定论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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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怎样认识和评价孔子的法律思想,法律史学界是存在着分歧的。有人认为孔子只讲仁义,不讲法律,主张人治,谈不上有什么法律思想。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下引《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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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有言 :“德治君子 ,法治小人 ,棒棒治驴。”这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对江总书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形象诠释。“德治君子”是指对于学德、懂德、守德的人来说 ,德是一把标尺 ,是扬善抑恶的。自古以来 ,许多仁人志士都曾反复强调道德教化在维持社会秩序与促进良好风尚方面的重要作用。儒家始祖孔子就曾说过 :“导之以政 ,齐之以刑 ,民免而无耻 ;导之以德 ,齐之以礼 ,有耻且格”。“礼之教化也微 ,其止邪于未形 ,使人日徒善远恶而不自知。”道德教化之所以受到古人如此的重视 ,首先在于道德的感召力量 ,这种力量作用于人们的内心世界 ,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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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礼与法,德与刑以及以礼入法三个方面来研究。作者认为,这其中主要存在着三组范畴的联系和区别:法律与道德;儒家法思想和法家法思想以及礼与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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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夏商周作为礼刑时代,是中国法律传统的肇始之基。这段时期的礼具有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属性,礼既具备了道德规范的形式,又具备法律规范的形式。其时并不存在独立于礼的法,其法律形式主要是“礼”与“刑”。礼乃行为规范,刑为制裁手段,即刑罚。刑依赖于礼而存在,囊括在礼的范围之中。所以上古夏商周,法在礼中,礼外无法,出礼入刑,这是中国法律传统礼法体系的原生状态。夏商周礼乐刑政“大统”的确立,既是中国法律传统的肇始,也是后世道统所源与“大经大法”所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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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孔子是说,用政令来训导,用刑法来整治,老百姓知道避免犯罪,但并没有自觉的廉耻之心;用道德来引导,用礼教来整治,老百姓就会具有自觉和廉耻之心,并且心悦诚服。孔子与卫文子还有一段精彩的对话,对这里的论述作了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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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说(《礼记·曲礼》下)给周代“礼”、“刑”的研究工作,带来了不少混乱。略举两种对立的疏解:对于礼,郑玄注:“为其(庶人)遽于事、且不能备物,”故庶人不能行“礼”。黄氏裳提出反对的意见,他说:“周礼小司徒职民之器物,比闾共置,岂庶人之礼不备哉!王者制民之产,仰足以养民父母,俯足以畜妻子,虽夭、穷、废疾无告者,自有闾党使之相救相稠,岂是民穷而无礼哉!”对于刑,许慎说:“古《周礼》说:士尸诸市,大夫尸诸朝,是大夫有刑。谨案:《易》曰:‘鼎折足,覆公(饣束),其刑渥,凶’。无刑不上大夫之事。”孔颖达却说:“以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设其刑,则是君不知贤也。”(《曲礼》)过去的注疏家们只能按照自已的观点、见解,对原文作一些猜测和训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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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刑"、"礼"、"德"、"律"是与古代法律活动相关的重要的古文字,它们各自代表着中国法律文化不同方面的特质,但对它们的整体性理解将获得对中国法律文化的总体风貌的把握.每一种法律文化都有自身的思维方式以及合理性基础,同时也有着自身的目的论关怀,"法"、"刑"、"礼"、"德"、"律"恰恰体现了中国法律文化在此类方面的根本特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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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把道德伦理作为法的本体,把"刑"作为"德、礼、政"循环运动中承先启后的关键环节,而把严刑作为实现"德"的重要保障.朱熹的德刑理论既承袭了传统儒家的重德传统,赋予道德以绝对的、神圣不可动摇的主体地位,又对儒家的"轻刑"传统作了修正,实现了从德主刑辅向德刑并重,从重德轻刑向重德严刑的转变.朱熹的修正实现了传统儒学法理念的嬗变,适应了时代的需要,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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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今天的法制是昨天法制的发展和继续。对于礼这一法制现象,我们应当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它的内容与演变,进而阐明它在整个中国古代法律中所起的作用及其成因。本文浅作这方面的尝试。一、礼的主要内容与(?)变礼滥觞于原始的宗教祭祀,但它演变为礼治观念,直至成为统治阶级安邦治民的手段,则是在宗法制度得到充分发展以后。所谓宗法,最早是为了保卫有着同一血缘关系的奴隶主大家族的政治、经济特权(特别是财产和权力再分配方面的利益)而从氏族制的基础上蜕变而来。周公制礼,“礼刑并用”,礼与刑一起跨入了西周奴隶制社会上层建筑的门槛,礼与刑相辅相成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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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人们亲属等级的五服制度,在以礼刑并用为立法精神的传统法制中,它兼具礼、刑两种职能。服制的制定及入律,既是礼刑并用、礼律结合的产物,反过来又促进了礼律结合的进程,体现着中国传统法制“礼刑并用”的立法精神和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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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为政》所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后汉书·陈宠传》有"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礼的纲常原则指导着古代法律的制定,礼的规范也不断促使法律化、条文化。循礼守法是儒家思想的基本要求,儒家思想通过引礼入法,将具体的礼制规范引入法律,礼成为是非善恶、罪与非罪的标准。本文着重从"礼"的起源、儒家思想中的"礼"在传统法中的体现、礼与法的关系、对"礼"的评析,深入探索"礼"对古代法律的深刻影响极其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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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慎刑思想研究--兼与20世纪西方慎刑思想比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中国古代法中慎刑思想是其主流思想。它发端于西周的“明德慎罚”思想,汉代又在儒学与阴阳学等影响下进而承继和发展为“德主刑辅”的立法观。延至盛唐进而发展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此后,宋、明、清均承继之,并在慎刑措施上各有建树。中国古代法的慎刑观受经济地理、宗法血缘以及儒、道、佛三教合一的宗教文化等因素的影响,长期存在并持续三千多年之久。中外慎刑思想比较,共性在于刑法中仁爱观、教育观有其通性的一面。故而我国当今刑法改革中可吸收西方举措中人道主义的一定措施。在中国,这种吸收具有传统文化的思想积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