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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确实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不动产权利登记主义,也给现行公用物制度下与一般公不动产相邻的私不动产权益保障带来了挑战,尤其在公用物制度推行"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改革的大趋势下,私不动产权利是一种"剩余物权",权利人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登记的权利和实际能够享有的权利之间会发生名实不符。为使私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得到平等、充分保障,就应当修订现行相关行政公物法,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已经特定化的国有土地、自然资源物权纳入不动产权利登记,扩大对公用物制度中私权的司法救济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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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登记行为的性质与法律效力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登记行为本质上是申请登记人根据其与他人之间的法律行为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据此作出登记的行为。在我国现有的登记制度下,登记机构作出的登记行为应为行政行为。不动产登记的社会价值主要是体现社会公信,从而能够起到善意保护、权利推定与风险警示的作用。不动产登记具有创设权利的性质,而其他登记行为仅仅只是对行为人所从事的法律事实的确认。探讨物权登记行为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首先要区分登记的性质,设权登记就是创设权利效力的登记,而宣示登记仅仅是对已经成立的物权变动而昭示于人的登记。在设权登记中,如果未进行登记,则会对法律行为的效力造成影响,而在宣示登记的情形,法律行为的效力并不因为登记而受影响,只是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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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范围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郭洁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39-41
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分示的法律基础,界定依法登记的权利范围才能形成完整的分示体系。我国法律对该问题欠缺系统的规定,同时对应登记的权利还存在错误的定位。本文认为,立法应明确只有不动产物权才是法定的登记权利;确定登记权利的方式应选择法定主义与开放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应建立预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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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实行不动产登记的历史由来已久。不动产登记制度保证了100多年来德国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平稳有序运行,也保证了不动产市场的透明规范。德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被称为"权利登记制度",又称实质主义登记制度,是指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的设立、转移、变更和废止等事项非经登记不得生效的立法体制。不动产登记是由德国民法典规定的,关于"物权的变动和登记"的规定在德国民法典中占据了重要位置。德国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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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伦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2):98-101
我国不动产登记不属于典型的三大模式,即契据登记制、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不同的登记制度对不动产权利凭证的持执要求不同。不动产权利凭证的持执本意在于对权利进行官方的公示,但是在我国的执行并不理想。我国取消纸质不动产权利凭证是必要的,可以减少伪造、篡改等影响交易安全的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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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上)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公示制度是我国正在制定的物权法所需要尽快建立的重要制度 ,而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其中最重要的制度。文章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历史沿革、登记制度的功能、登记的公信力、登记的效力、登记的请求权等方面论述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及其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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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先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1):140-144
流动人口暂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暂住(户口)登记制度和暂住证颁发制度.近年来,由于暂住管理制度及与之相关的社会弊端以及国家法治环境的变化,使这一制度面临着制度变革的巨大压力.暂住管理制度作为户籍(登记)制度的一部分,其核心暂住户口登记制度是对公民离开户籍地后经常居住地的行政确认,因而不能取消,也难以被身份管理制度所取代;暂住证制度作为暂住户口登记制度的补充和延伸,其存在并非必然.当前暂住管理制度的改革应在保留和完善暂住(居住)登记的基础上,结合户籍及其相关社会经济制度的改革,将暂住证的功能从管理证转变为服务证和权利保障证,有助于提高暂住管理的行政效率;从长远看,随着人口管理和社会管理信息化的发展,暂住证颁发制度必将退出历史舞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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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琳琳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22-23
《物权法》第一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认了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但该规定较笼统,在实践中缺乏操作性。在评析我国不动产异议登记规定的基础上对构建我国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作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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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下) 总被引:36,自引:0,他引:36
公示制度是我国正在制定的物权法所需要尽快建立的重要制度。文章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历史沿革、登记制度的功能、登记的公信力、登记的效力、登记的请求权等方面论述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及其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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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预售登记制度是物权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在进行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预售的房屋还没有建成,不能够现实交付,申请人进行预售登记,有利于其实现房屋的权利,保护权利人的利益。预售登记本质上是使得权利人取得请求该不动产的优先权利,最终的后果是保全债权人的债权权利,并非保护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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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理论视野中的异议登记——兼评《物权法》第19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旨在评价现行登记公信力的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此制度与更正登记、财产保全等制度密切相关。其制度构造,须着重考虑其生效条件和法律效力。颁布不久的《物权法》在这方面的贡献与瑕疵,有待于在未来相关司法解释中予以发扬和改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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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模式是地震灾后重建政策的主体部分。联建包括租赁式联建和流转式联建两种。联建模式存在与现行法律冲突的困境,以及实施过程中呈现出的土地权利、联建三方关系混乱和混淆灾后救助与征收补偿界限等问题。联建政策是对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一次有益尝试,针对联建政策暴露的问题可以建立并完善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农村不动产登记制度等,保障集体建设用地的集约、规范使用,避免集体资产流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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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4)
不动产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经济有着重大的影响.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现代不动产制度的基础和核心,不仅保护了不动产的交易安全,而且提高了交易效率.<物权法>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发展,但我国市场经济尚不发达,对该制度的研究起步较晚,不动产登记制度仍然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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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性质以及基本特征确定了物权功能的主导地位。但鉴于中国社会的现实情况,宅基地使用权的生存保障功能仍应存在。中国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规范的制度变迁呈现出逐渐与社会现实脱节的特点。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出让金的缴纳应当不同,行政审批应当坚持,权利救济程序应当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继受取得应当市场化,但还是应受到优先购买权、权利期限、权利登记等具体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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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冬水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5):43-45
不动产登记的统一是不动产登记发展的必然选择,而我国仍然存在行政管理目的性极强的多头登记格局。必须统一不动产登记法律规范、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动产物权归属及变动的权利外观,并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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