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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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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了三十年,制订民法典的社会条件和经济基础都已具备,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即将开始新的篇章,开放型民法典将是民法典制订的最终价值选择。开放型民法典是指主体地位和资格开放的民法典、民事权利开放的民法典、民事行为开放的民法典、有关民事责任方面法律规定开放的民法典,这四个开放共同构成了民法典的开放。民法典的不朽性是我国制订民法典的内在动因,市场经济的成熟是外部条件,在内因和外因的共同推动下,我国的民法典相信也能成为一部不朽的民法典。  相似文献   

2.
江平 《法学家》2003,(4):1-5
今年初我在<政法论坛>第一期发表了<制订一部开放型的民法典>一文,主要从主体、权利、行为、责任四个方面谈民法典应具有开放型的内容.  相似文献   

3.
《法国民法典》作为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民法典一般认为是一部"原创性"的民法典。文本以一个全新的维度去重新检视《法国民法典》,力图证明,在某种意义上,它也是法律移植的产物。并且值得中国的立法者们从中去寻找它对现今我们制定自己的民法典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论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及其对我国民事主体制度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法律史的角度看,权利能力概念的产生其实是为了赋予团体以法律主体的地位。确立权利能力的标准,应当基于法律的规定或承认。我国未来民法典据此应当建立一个多元、开放的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5.
《现代法学》2015,(6):41-58
民法典不是一种简单的文本设计,而是一种理念、一种精神、一种文化,是抽象提炼的一些适用于所有社会主体的带有基础性的普适性规则。民法典的编纂与其说是一种重大立法活动,毋宁说是一种重大的国家政治行为。民法典制定的目的不应是单纯地为了填补法律体系上的缺失,更重要的应是利用民法典自身的丰厚文化意蕴和强大辐射功能,提振中国的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民法典的制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精神、法律理念和法律价值作支撑。民法典应是公民权利的圣经,是公民基本行为的路引与航标,是一国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的体现和升华,是国家现代法治的主要载体。民法典的内容应以基本性、人本性、普遍性、典型性、重大性、稳定性和代表性作为设定条件。民法与商法的基本分工是:民法是调整商品经济的基本法,是市场经济的前置性法律;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在民法典编纂的技术路径选择上,基于节约立法成本和考虑社会的可接受程度,与其草率冒进地制定一部全新的民法典,不如在充分总结《民法通则》适用经验的基础上,对既有的较为成熟的《民法通则》进行扩充、改造和升级,将民法典打造成《民法通则》的升级版或2.0版。  相似文献   

6.
一部博大精深的民法典应该是现代商品经济与法律文明和谐结合的精美产物。作为法律文化分支的民法文化应该通过民法典表现出来,但并非任何一部民法典都能表现出这种民法的文化来。如果一部民法典没有民法文化价值的体现,那么这部民法典只能是徒具形式,或者说是不成功的。要看到民法文化对制定我国民法典有价值的启示,期望理想中的现代民法文化可以在民法典中最终实现。因为民法典不仅仅是一个形式,还应有法的精神。  相似文献   

7.
民法典制定的若干技术层面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新宝 《法学杂志》2004,25(2):20-23
民法典制定中的技术层面问题是不能忽视的。法典应设有条文标题。法典颁布以后应公开出版立法理由书和官方讨论记录。民法典所使用的语言,也应当是标准的现代汉语书面语言,应体现主流的、明确和准确的、具有法律专业化特征的风格。  相似文献   

8.
民事法律成典使法治社会建设迈入"民法典时代",对民法典的探究也随之进入"解释时代"。"解释时代"的民法典,其生命依附于主体的理解和解释。对民法典意义的诠释,既要求整全的认识论建构,也需要恰当的本体论反思和方法论运用。与文学解释相比,法律解释强调文本的拘束力,解释者所释放的应是法律的意义。对民法典的解释应当接受文本规范的指引,坚守法律解释的独断性原则,通过法律方法实现民法典的意义自主。法理思维要求,对民法典意义的颂扬与批评应保持克制:离开民法典的意义颂扬可能会因脱离文本而无的放矢,而不带敬意的批评则会贬损民法典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9.
一部博大精深的民法典应该是现代商品经济与法律文明和谐结合的精美产物。作为法律文化分支的民法文化应该通过民法典表现出来,但并非任何一部民法典都能表现出这种民法的文化来。如果一部民法典没有民法文化价值的体现,那么这部民法典只能是徒具形式,或者说是不成功的。要看到民法文化对制定我国民法典有价值的启示,期望理想中的现代民法文化可以在民法典中最终实现。因为民法典不仅仅是一个形式,还应有法的精神。  相似文献   

10.
我国商事立法模式之选择——兼论《商事通则》的制定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任尔昕 《现代法学》2004,26(1):56-60
在我国 ,由于智识、经验和立法技术的欠缺 ,法律调控的社会领域不断扩展以及对英美法律的不断继受 ,制定完全意义上民商合一的民法典已经没有可能 ;而效法欧洲大陆国家分别制定独立的民法典和商法典或者效法美国制定一部美国式的商法典的模式 ,亦是一种不识时宜的想法 ;只有在制定民法典的同时制定一部《商事通则》 ,用以规范基本的商事法律关系 ,才是立足现实和着眼未来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11.
知识产权立法体例与民法典编纂   总被引:27,自引:3,他引:24  
近代民法典的结构是在罗马法体系基础上的改造 ,知识产权立法与近代民法典未能发生历史的机缘 ;现代民法典编纂运动尝试接纳知识产权制度 ,但至今尚无成功的立法例。当代知识产权法是一个综合性、开放式且最具创新活力的法律规范体系 ,不宜将其全部植入民法典。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宜在民法典中作原则规定 ,但同时保留民事特别法的体例。  相似文献   

12.
高危险民事责任与民法典关系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产生于19世纪中期的高危险民事责任未能与近代民法典发生历史的机缘。现代民法典出于众多因素的考虑将高危险民事责任纳入了民法典的体系,但在当今世界,民事特别法仍然是规制高危险民事责任不可或缺的选择。我国未来的高危险民事责任立法应走民法典上的一般化与特别法上的类型化相结合的立法道路。  相似文献   

13.
知识产权制度应否纳入民法典的问题是近期学者所争论的焦点之一。通过对有关国家立法体例的分析及对知识产权制度特点的考察,笔者认为,为了维护民法典体系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节省立法资源,知识产权制度不应在民法典中单独作为一编,而应以民事单行法的形式存在。  相似文献   

14.
中国民法典的体系   总被引:28,自引:1,他引:27  
王利明 《现代法学》2001,23(4):45-54
民法典的体系对民法典的制定至关重要 ,因为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不可能采取简单的汇编而不注重体系的模式 ,而应当采取逐步制定单行法 ,并按照一定的体系组合、修改、补充、完善的模式。这就是说 ,首先应当制定和修改各项民事法律和法规。然后 ,按法典体系对其修改、补充、完善 ,最终形成体系完整的民法典。将现行民事立法编入民法典中并非简单的汇编 ,而应当重新组合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人格权制度在中国民法典中的地位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中国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 ,关于人格权是否应单独成编存在很大的争议。事实上 ,人格权制度独立成编是丰富与完善民法典体系的需要 ,符合民法典体系结构的内在逻辑 ,而且是我国民事立法宝贵经验的总结 ;也是人格权自身发展的需要。人格权制度不能为主体制度所涵盖 ,也不能为侵权行为法所替代。人格权编的独立 ,符合人格权的发展趋势 ,也体现了现代民法的发展 ,而且也符合民法的科学性和体系性要求。因此 ,在未来的中国民法典中 ,人格权应独立成编  相似文献   

16.
民法典的品格是民法典内在核心价值追求,其具有深刻的法律文化内涵和时代特征。民法典不是简单的条文堆砌,一国民法典的品格既是该国民族素质的凝聚与疏通,也是不同时代各种力量酝酿与斟酌之下的结果。世界上不同历史时期的两大民法典都有其独特的品格。中国未来民法典的品格形成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对此,立法者应扬长避短,注重中华民族自身的特点,以便使其能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社会,并确立起其特有的民族品格。  相似文献   

17.
姜朋 《北方法学》2015,(6):16-21
历史地看,"法典"与法表、刑鼎等一样,都属于早期成文法的表现形式,且其得名与使用的材质关系密切。近代以来,尤其是二战之后,为了因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变迁,民事单行法或特别法游离于法典之外几乎成为一种趋势。此时继续保留相当程度上被掏空了的法典的民事法律母法的名义,其意义究竟何在,不无疑问。编纂民法典,对于中国的立法机制和法律适用传统都是一种挑战,新的法典与之前既存的民事单行法的关系究竟有何不同,如何协调其与过往前数十年间基于民事单行法所形成的法律运作体系的关系,如何确保后者不因新法的制定而被割裂、舍弃,都是需要认真讨论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冯乐坤 《现代法学》2003,25(6):117-121
如何制定我国民法典 ?学者们意见分歧较大 ,有学者将其归纳为三种思路即英美式、法国式和德国式。三种思路中的法国式、德国式的主张均强调民法典内部结构的逻辑性和体系性 ,注重法典的形式理性。然而 ,纵观 2 0世纪以来 ,各国民法典为迎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而发生的种种变化表明 ,传统的民法典试图将所有的民事法律规范纳入其中的设计只不过是一个梦想而已 ,其所倡导的形式理性正在从绝对理性向相对理性转变 ,社会需要的是一部更多体现实质理性的民法典。基于此 ,笔者认为 ,我国在制定民法典的思路中应选择制定颁布单行法 ,即形成一部体系开放的实质上的民法典 ,而非传统民法所倡导的形成一部逻辑性极强 ,容纳内容有限的形式上的民法典 ,以符合当代的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  相似文献   

19.
法典化是立法者将现行私法规范以综合和科学的方法加以体系化重构,以实现法的现代性和体系性。民法典和知识产权单行法同源于启蒙现代性,知识产权对于主体性的价值不亚于其他私权。古典民法典与知识产权失之交臂有三个原因:古典民法典的首要任务是整理旧制度;专利发明和作品与人的主体人格紧密联系;专利权和版权的特许权烙印使其受到质疑。WTO时代的半数民法典包含知识产权篇章的原因是:民法典强调主体性的实现和保障;个人劳动和智力成果财富成为个人自由的物质保障;民法典需要构建多元、开放和便于实现的财产权利体系。我国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有三条可能路径:第一是将其从价值和规范两个层面全面融入民法典,次优路径是将其作为民事特别法融入民法典价值判断体系,知识产权专门法典的尝试面临一些挑战。  相似文献   

20.
在民法典立法中,商事法律处于何种位置?这一问题解决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民法典立法的成败,甚至影响中国法治进程、影响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大陆民事立法模式既非民商分立也非民商合一,在民法典立法思路上坚持民商合一的模式,却选择民商分立模式下的民法典作为范本,在逻辑上存在悖论.民法典立法不是要适当增加商法规则,而是要根据商事活动的需要,实现民法与商法的体系化,这完全是因为商法规则的特殊性决定的.民法典应该具有开放性,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现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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