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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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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戴建庭 《河北法学》2004,22(8):22-26
债权让与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加快债的流转,促进经济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我国合同法也对债权让与制度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完善了这项制度。但与国外一些国家相比,我国的债权让与制度在债权让与生效的条件、通知的效力、债权让与的范围及债权二重让与的效力等诸方面还有待于完善。  相似文献   

2.
覃怡 《法制与社会》2010,(11):95-96
债权让与制度在合同法的相关研究中占据重要地位,其有利于加速债权流转,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本文首先阐述了债务人在合同中约定此条款的意图,以明确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由此出发,若合同中存在关于禁止债权让与条款的约定时,从比较法角度,进行效力认定的阐述。结合我国现实,寻找出适合我国的解决方案,即应对该条款进行目的解释,禁止债权让与条款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似文献   

3.
李宇 《法学研究》2012,(6):98-118
债权让与的优先顺序,即债权让与对抗债务人以外第三人的效力问题,系债法上分歧最大的问题之一,事关保理、资产证券化等现代债权融资交易发展,且为拓宽中小企业、农户等弱势当事人融资渠道的关键因素之一,具有深层次社会经济意义。运用“制度内情境分析法”,依次考察让与主义、通知主义、登记主义三种主要制度对各方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影响,可发现登记主义更为公平、更有效率。各国的历史与经验证据支持此结论。中国合同法对此未作规定,存在不足。物权法新创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越来越多的债权转让亦可能在该系统登记。未来有必要对债权完全让与及担保性让与采统一登记制度。债权让与登记制,表明公示原则为适用于一切财产权转让的基本原则,性质为财产法总则上的原则。  相似文献   

4.
论债权让与的若干基本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债权让与是合同转让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对整个合同转让制度包括对债权让与的规定过于笼统、原则,与市场经济体制下债权流通性日益扩大的要求已不相适应,故而,正在起草的统一合同法尝试改变这一现状,对合同权力义务的转让专设一章,并对债权让与特设若干条。本文就债权让与起草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债权让与的定义与立法模式选择;债权让与和其他类似制度的区别;债权让与的成立及债权的移转;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等若干问题,结合国外有关立法规定及理论学说,进行了分析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条文的建议草案。  相似文献   

5.
黄小育 《行政与法》2009,(12):123-125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债权让与制度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近年来,债权人更加重视利用其财产属性,充分发挥其流通性,以通过债权证券化的形式进行有效的融资,为此,笔者从我国债权让与制度的现状入手,分析债权让与制度发展的客观规律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债权让与制度的构想,使我国的债权让与制度与国际化接轨。  相似文献   

6.
禁止让与条款效力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债权人违反禁止让与约定而转让债权的效力,我国法律未做明确规定.从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立法、判例及国际公约之规定的比较法考察中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的规则,即它们都将禁止债权让与条款对让与人的效力、与对受让人能否有效取得受让债权的效力及其对让与合同效力的影响三方面予以了区分.对此我国应予以借鉴,在未来的民法典债法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让与条款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受让人,不影响让与合同的效力,但该约定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完全有效.禁止从权利让与的约定也应遵循同样规则.如此,既尊重了当事人的自由意思,又体现了保障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7.
债权让与的法律构成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德国、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认为债权让与是准物权行为 ,法国、我国民法则认为它系债权合同生效的当然结果 ,否认准物权行为的存在 ,日本民法的多数说一方面持准物权行为说 ,另一方面又否认无因性。由此带来债权让与制度及其理论在构成、样态乃至效力等方面的差异。在我国民法上 ,债权让与合同大多具有有因性。  相似文献   

8.
对合同自由原则与债权自由流转两者的权衡是各国立法对禁止让与约定的效力认定与否的一个关键.在保理业务中,德国、美国以及保理国际公约相关立法例中对禁止让与约定效力问题上的态度转变体现了立法者对保理发展的重视及对促进权利自由流转的倾向,否定禁止让与约定的效力也成为国际立法的趋势.由此,我国宜采取专门立法对保理范围内禁止让与约...  相似文献   

9.
让与通知是债权让与制度的核心,是平衡债务人、出让人以及受让人之间利益的关键。我国现行《合同法》并没有对让与通知作出详尽的规定,而"让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债权变动要件"的通说有违债的本质。本文指出让与通知作为债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可以解决债权让与理论上的混乱,保证债权让与的顺利、安全进行。  相似文献   

10.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债权让与的现象越来越频繁的出现,而各国有关债权让与的相关研究及理论很多,我国法律对债权让与的规定亦是较为笼统与概括,对债权让与的研究及规范化,对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本文就针对债权让与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希望对我国债权让与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1.
信访的制度性缺陷,使得涉法信访大量发生,公共信用和权威受到严重损害,从而动摇了国家法治的基础。在此情况下,以法治为内容的信访制度改革,是解决涉法信访问题的根本出路。而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进一步更新信访理念、规范信访事项、统一信访机构、完善信访机制,则是当前涉法信访工作的重点。  相似文献   

12.
关涛 《政法论丛》2008,(2):13-19
我国现行法中虽然没有关于让与担保的规定,但这一制度的价值是学界所公认的,并为发达国家和地区所普遍采用。动产抵押无法取代动产让与担保的作用,因为两者的理论基础和法律功能各不相同,动产抵押的理论基础是大陆法系的物权原理,让与担保的理论基础是英关法系的信托制度;让与担保权并不以担保债权的存在为前提,与担保债权也没有主从关系,让与担保权的实现也较动产抵押权简便。动产抵押和让与担保的并存,可以为当事人多提供一种选择。  相似文献   

13.
丁英华 《北方法学》2009,3(4):45-53
公司犯罪的治理既要有法律的对策,还应探索法律视域外的路径。在市场导向上。可采取规制市场无序竞争、完善信息合理流动机制、营建公司信用评价体系与合理分配公司社会责任的路径;在伦理规制上,可针对公司的自身伦理、经济行为伦理与环境伦理采取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孙颖 《现代法学》2006,28(3):91-97
我国目前正在着手修改的《合伙企业法》,拟增加关于“有限合伙”的内容。在有限合伙相应的破产环节上各国一般均通过个人破产制度予以调整和化解。加之我国家庭整体负债率高,居民个人消费和社会的整体经济形式存在失衡,个人破产立法势在必行。目前我国消费信用体系正在建设之中且已初具规模,中国实施个人破产已初步具备条件。但是个人破产是一把双刃剑,应当设置较高的申请破产的门槛和合理的财产扣押范围,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债务清偿计划制度和破产免责制度,并实行人格破产和限制消费制度,同时应避免金融机构为获取贷款利润滥发信用卡,鼓动消费者过分超前消费。  相似文献   

15.
政府诚信与信赖利益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个政府要在全社会建立起良好的信用氛围,它首先必须自己是一个信用的政府。而要使政府诚信于民,重要的是将政府的权力运行纳入法制轨道。政府诚信也因此不仅仅是一种抽象的道义要求,更是一种具体的法律义务。《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标志着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我国法律中得到了确认,对建设诚信政府和法治政府具有深远意义。但我国对信赖利益保护制度尚缺乏足够法律构建,诚信政府的法制建设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吴宏逵  林衍 《政法学刊》2011,28(5):5-10
广东省郁南县法院构建诉讼信用体系、尝试通过法律与道德的融合来规范诉讼秩序,净化社会环境。法律与道德都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对社会秩序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两者缺一不可。基于它们各自的特点,在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时所发挥的作用也有所侧重。法律与道德的共生与互动过程对诉讼秩序产生影响,也因此催生了诉讼信用。诉讼信用的生成机制对法律规范的完善、诚信司法的形成、信用文化的生成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7.
姚辉 《政法论丛》2008,(2):47-52
法律上的“信用”是对社会信用体系这一社会现实的理论回应。信用在其法律意义上系由客观性的履约能力的评价以及主观性的履约品质的评价这两大要素构成,信用权兼具财产权和人格权属性,在定性和法律关系调整上更接近于财产权的性质,其与人格利益关联的部分则可由名誉权规范加以调整。对失信行为的救济和惩罚则分散地体现在民商法的各项具体制度当中。  相似文献   

18.
公司资本信用悖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公司信用是无法依赖立法者安排与创设的。欲构筑公司信用的参与人 ,有内在动因经由公司法之内或之外的规则安排 ,展示自己的信用。而试图探询交易对方信用的参与人 ,有内在渴求在公司法制度之内或之外 ,达致自己的目标。立法者的使命就是创设一个空间 ,给前者一个自由安排或彰显自己信用的选择权 ,给后者一个多渠道获取信息的管道。  相似文献   

19.
许多奇 《法律科学》2004,22(5):60-67
如果从民法中物权和债权之概念入手 ,则可察大陆法系民法债权和物权界限分明、不容混淆的关系在现代社会所发生的微妙变化 ,即现代社会许多领域都出现物权和债权相互融合的趋势和呈现出的界限日益模糊的状况。但这里讨论的债权融资中的“债权” ,并非与物权绝对对立的债权 ,而是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债权。进一步系统考察导致从物权优越地位到债权优越地位变化的经济根源、社会根源和制度根源 ,则从中可推导出债权地位提升所表现出的三大态势。佐之以各国债法新变化和联合国应收款转让公约的具体内容 ,债法现代化与债权地位提升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这一结论不难成立  相似文献   

20.
占善刚 《法律科学》2012,(3):140-145
人民调解协议从性质上讲属于双方当事人为解决纠纷而订立的和解契约。《人民调解法》第33条所确定的司法确认制度本质上乃是人民法院依当事人双方的申请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之制度,司法确认程序属于非讼程序。《人民调解法》所规定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之路径是有违民事实体法和诉讼法理的。应当在立足于司法确认程序乃非讼程序之基础上,遵循人民法院审查人民调解协议所约定的内容是否适于强制执行之路径进行具体的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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