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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软件的反向工程在我国曾长期被认为是法律地位不甚明确的行为:它是否侵犯了软件权利人的权利?侵犯了什么权利?2 0 0 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新增加的第17条规定:“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这个条款采取了《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保护模式,形成对软件权利人著作权的一种限制。这个条款可以理解为中国著作权法体系对反向工程的明确表态吗?它与其他主要国家的制度———比如美国和欧盟———相比有何特…  相似文献   

2.
吴伟 《法制与经济》2008,(2):54-54,57
“337条款”与“特别301条款”都是保护美国知识产权及国际贸易利益的主要贸易工具,对其他贸易伙伴都构成重要威胁,尤其是近年来美国依“337条款”对中国进行的调查屡见不鲜。加强对其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意义,更有实际价值。  相似文献   

3.
论美国宪法正当程序条款对自由经济的保护王继忠当代美国著名的法学教授伯纳德·施瓦茨在论述美国宪法史时写道:“今天的宪法性法律只是镀在第14条修正案中关键性条款之上的光泽”。①“正当法律程序”就是他所指的关键性条款。由于联邦最高法院对这一条款进行扩大解释...  相似文献   

4.
美国贸易法“301条款”依托美国强大的市场力量,已成为美国实施对外贸易威胁最有力的武器。作为一项单方面贸易报复性措施,由于其与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实质相违背,“301条款”在国际上受到了广泛的谴责。在此背景下,WTO争端解决机制封“301条款”作了一些限制,对其实施之效力因此有一定的约束。但要封该条款的单边主义追行更有效的遏制,必须将“301条款”的效力纳入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多边体制之中。  相似文献   

5.
陈安 《中国法学》2004,(2):153-164
本文概述2002—2003年“201条款”争端案的内容、进程和结局,并回溯到1994年的美国“主权大辩论”以及1998—2000年的“301条款”争端案,进行宏观的综合考察,指出“201条款”争端案实质上乃是晚近十年来美国单边主义与WTO多边主义大交锋的第三回合,是此前两次大交锋的继续和发展。三次交锋的实质都是美国经济霸权与各国经济主权之间限制与反限制的争斗;都是植根于美国在1994年“入世”之初就已确立的既定方针:力图在“入世”之后仍然推行其单边主义政策,以维护和扩大其既得的经济霸权。美国在“201条款”争端案中败诉之后,对上述既定方针毫无改弦易辙之意,其单边主义的霸权顽症可能随时复发,WTO多边主义仍然前途多艰。  相似文献   

6.
从美国启动201条款谈保障措施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美国于 2 0 0 2年 3月启动 2 0 1条款 ,对进口钢铁采取保障措施。包括中国、欧盟、日本等国及利益方在内的各国对此均作出了反应 ,各有关国纷纷要求与美国磋商 ,并向世贸组织申诉 ,有些国家还拉出了报复清单。此案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第一次利用世贸规则来解决贸易争端 ,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现役军人的定义与外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法律对军婚特别保护有两个条款 ,一是《刑法》第 2 5 9条第 1款 ,是军婚刑事特别保护条款 ,其内容为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一个是《婚姻法》第33条 ,是军婚民事特别保护条款 ,其内容为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 ,须得军人同意 ,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因而 ,正确理解和把握“现役军人”的概念 ,对于准确适用这两个条款有着重要意义。一、现役军人的定义。对此 ,以下三个立法解释很有参考价值 :一是 1 95 0年中央法制委员会《关于〈婚姻法〉所规定之“革命军人”范…  相似文献   

8.
美国301条款,是美国为实现贸易保护、进行贸易报复的最严厉的法律条款之一。在国际贸易中,美国曾多次动用301条款,威胁要对他国实施贸易报复。我国也曾被其列入实施贸易报复的国家。“301条款”是一种概括性简称。它形成于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三编第一章,题目是“外国的进口限制和出口补贴”,共两条,即301条和302条。301条是主要的,它要求美国总统对外国“实施不公正、不合理的关税或其他进口限制,执行不公正、不合理、歧视性的规定、政策或做法”,“加重美国商业负担或限制美国商业”的,应采取“所有适当并且可行的行动”,消…  相似文献   

9.
20 0 0年 1 1月 2 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条第 2款规定 :对于入户抢劫 ,因被发觉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 ,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笔者认为 ,该条款在技术上存在着瑕疵 ,本文将对此稍作探讨 ,以作抛砖之举。  相似文献   

10.
美国于 2 0 0 3年 3月 2 0日对伊拉克动武的一个重要理论依据就是反恐自卫权理论。美国在打击阿富汗的塔利班政权时曾成功主张过这一理论。在 2 0 0 1年“9.11”事件发生后 ,美国迅速宣布该次袭击已构成对美国的武装攻击 ,在根据情报将肇事元凶锁定为阿富汗的基地组织后 ,援引《联合国宪章》第 5 1条关于自卫权的规定对阿富汗的塔利班政权发动了代号为“无限正义”的军事行动。笔者认为 ,“9.11恐怖袭击”能否构成宪章第 5 1条意义上的武装攻击值得怀疑 ,美国在阿富汗的行动实际上得到了被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承认的阿富汗合法政府的同意 ,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排除了美国干涉阿富汗内政的嫌疑 ,其完全可以在“根据同意的干预”之基础上使美国使用武力的行动合法化 ,而不用借助颇有争议的“自卫权理论” ,这样解释也符合安理会第 13 68号和 13 73号决议“依据宪章自卫”的要求。美国提出这一理论旨在支持其单边主义政策 ,为新干涉主义张目 ,为美国霸权下的“民主和平”充当工具。  相似文献   

11.
肖威 《河北法学》2008,26(1):148-152
WTO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一个重要成果,而WTO争端解决机制比起GATT时代的争端解决程序的优越性主要在于它对执行裁决的监督上。体现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的谅解"(DSU)中,就在于第21条"履行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和第22条"申请授权报复"的规定。这两条规定在WTO司法实践中已经成为WTO法执行的砥柱规则,使多边贸易体系解决纠纷的法律体系功能更为强大。但是,WTO的立法和任何立法一样,在具有前瞻性、预测性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具有一些滞后性,甚至在立法的当时受各种利益因素的制约,在立法上留有一些空白。针对DSU第21条和第22条规定的内在冲突,从分析WTO以往发生的案例入手,综合WTO专家小组对此问题的解释,结合各国提出的建议,对此问题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2.
贺小勇 《现代法学》2008,30(2):126-132
2007年4月美国就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机制问题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DSB)以寻求解决。这是DSB受理的第一起就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机制问题所引发的争端。本案的争议核心是如何解释作为"刑事门槛"的《TRIPS协定》第61条所规定的"商业规模"。通过DSB解释实践,可以看出,"商业规模"的解释主权应属各成员所有,但解释边界受《TRIPS协定》第61条相关条件的限制,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立法机制符合《TRIPS协定》,没有必要继续下降"刑事门槛"。美国对中国知识产权的施压应由单纯要求"降低刑事门槛"转变为"如何在降低正版产品的价格情况下加大对盗版的刑事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13.
刘勇 《环球法律评论》2012,34(1):151-160
GATT 1994能否适用于成员方加入议定书是WTO当前面临的一个制度性问题。"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的专家组报告拒绝了中国将GATT1994第20条适用于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1条第3款的主张。专家组报告的结论存在若干可以商榷之处:采用了过于僵化、机械的文本解释规则,而忽视了其他解释规则和方法;对出口配额与出口税的区别对待损害了WTO法的统一性,也违背了WTO及其成员的基本立场;没有客观看待《议定书》与GATT1994及WTO其他协定之间的关系,错误地割裂了WTO各协定之间的逻辑联系。中国应在提出上诉的同时要求WTO部长会议或总理事会就GATT1994与成员方加入议定书的关系问题作出权威解释。  相似文献   

14.
徐崇利 《法律科学》2008,33(3):107-113
在WTO体制中,存在着一些特殊种类的产品,与之生产俱来的社会性非常强烈,自始就不适用WTO关于贸易自由化的一般规则,需将对社会目标的关注“内化”为贸易限制;然而从具体规则的表面,往往看不到其维护社会价值的表达,故很容易被人们所忽略。此乃本文所称的贸易议题与社会政策挂钩的“内在连结”形式。以农业的“多功能性”为典型例子,探讨二者“内在连结”之机理。其所得的原理,还可用以分析其他特殊种类产品的贸易议题以及与贸易有关的议题与社会政策的内在挂钩问题。在WTO农业议题的谈判实践中,运用农业的“多功能性”概念,既可有力地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也能为我国所持的谈判立场提供正当性之基础。  相似文献   

15.
WTO体制内国内法的可诉性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一般国际法理论与实践中,国内法本身可以单独构成国际争端解决程序的诉因。WTO体制内国内法可诉的法律依据是GATT1994第23条、DSU第3.8条以及《WTO协定》第16.4条。在WTO争端解决实践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裁决呈现出一个重要的趋势:在美国“301条款”案前,遵循GATT1947时期专家组所确立的“裁量性立法与强制性立法之区分”的习惯性做法;在美国“301条款”案后,不再严格遵循这一习惯性做法。WTO体制内国内法之可诉性问题目前尚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答案。  相似文献   

16.
On March 26, 2014, a panel, established by 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Body, circulated its final report regarding the China — Rare Earths case to WTO Members. This dispute concerns China’s export restrictions on rare earths, tungsten, and molybdenum. In its report, the panel agreed with the findings of another dispute, the China — Raw Materials case. It concluded that the environmental exceptions under Article XX GATT 1994 cannot be applied to China’s actions. This conclusion is reconfirmed in the latest appellate body’s report of China — Rare Earths on August 7, 2014. Therefore, China was not able to justify the violation of their WTO-plus obligation to eliminate all export duties, contained in paragraph 11.3 of China’s Accession Protocol. As a consequence of the panel’s decision, it seems impossible for China to justify trade barriers with environmental interests and to invoke any exceptions. Such findings are subject to a fundamental controversy within the WTO multilateral trade system, trying to solve the tensions betwee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trade liberalization. This essay examines the general applicability of environmental exceptions by analyzing the panel’s and appellate body’s approaches to the China — Rare Earths case and their finding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purpose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s prescribed by the preamble of the WTO Agreement. It has to be examined whether the non-application of the WTO environmental exceptions complies with Article 31 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 and is consistent with the balance between the different values pursued by the WTO. This article argues that Article XX GATT 1994 should be applicable to China’s WTO-plus obligation specified in paragraph 11.3 of its Accession Protocol as far as environmental interests are concerned.  相似文献   

17.
张哲 《现代法学》2004,26(4):176-181
2004年5月,欧盟正式扩大到25国,其共同贸易政策自动延伸适用到新入盟国,导致部分关税税率升高和贸易政策趋严,给盟外其他WTO成员造成经贸利益减损。WTO其他成员有权根据GATT第24条、第28条以及关于解释这两条的谅解等规定,要求欧盟做出补偿性调整。本文对关税同盟补偿谈判的法律基础、主要内容、谈判程序和主体等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作者认为,关税同盟补偿问题的妥善解决,将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下更好地维护多边贸易框架的合理性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18.
2007年,美国就中国知识产权执法措施向WTO提起申诉,美国三项指控中最重要的指控即中国知识产权刑事立法门槛过高,导致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利,其主要法律依据为WTO的TRIPS协议第61条。本文使用WTO争端解决机构在解决争端时惯用的"条约法解释规则方法"和"综合审查原则方法",模拟站在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角度,详细考查TRIPS第61条的上下文、TRIPS协议的目的和宗旨、中外知识产权刑事立法的历史区别、中外知识产权刑事立法体系的区别,以及中外对"构成商业规模的蓄意假冒商标和盗版"刑法规定的区别,得出如下结论:中国知识产权刑事立法虽然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并没有违反TRIPS协议第61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吴智 《时代法学》2004,2(6):94-98
随着全球生态环境问题的兴起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逐渐为人们所重视.虽然主张贸易自由化的WTO仍强调,应站在传统贸易优先的立场上,通过国际协作,禁止缔约方采取单边贸易措施的方法以达到全球环境保护的目的,但上诉机构对虾-海龟案的最终裁决表明,单边环境措施可以同贸易规则相调和.本文试图通过WTO上诉机构关于金枪鱼案、汽油案和虾-海龟案裁决,以及对<欧盟捕猎夹法规>的比较分析,讨论关贸总协定第二十条第二款之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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