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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曹坚 《中国律师》2000,(8):58-59
  相似文献   

2.
刘绪高 《律师世界》2002,(12):29-31
“余罪自首”,是指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的“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的情况。“余罪自首”亦称为准自首,这是大多数学者之共识。但将余罪自首称为“特别自首”的观点颇值商榷。这是因为,我国刑法除在总则部分规定一般自首(余罪自首只是一般自首的特殊形式)外,还在刑法分则中第164条第3款、390条第2款、392条第2款计3个条款规定特别自首情形。假若将刑法67条第2款称之为“特别自首”,势必要么忽略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别自首之存在…  相似文献   

3.
杜启新 《法学杂志》2007,28(4):136-139
关于危害人类罪的罪过形式,结合国际刑法的规定和判例法,笔者认为:其一,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全部罪行而言,其心理要件原则上均为故意和明知,除非在具体罪行的条文中有特殊规定;其二,《罗马规约》第7条关于危害人类罪的规定虽然提及了"明知",但并未完整地揭示该罪的心理要件,而是要和第30条的规定结合起来才能完整地说明问题.因此,危害人类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即大陆法系中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普通法系中的"蓄意"和"明知").关于歧视意图,笔者提出:只有在涉及到那些明文要求歧视意图的罪行,即《罗马规约》第7条第1款第(8)项所列举的迫害行为,歧视意图才是不可或缺的法律要素;而对于危害人类罪的其他具体行为,如谋杀、灭绝、酷刑等,则无此要求.  相似文献   

4.
本文以一个具体案例为主线,从构成要件和立法意图两方面分别对案件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向读者阐述判定自首时要考虑的因素,得出了在案件发生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之后得知自己行为犯罪,其报案行为是否构成自首的结论。  相似文献   

5.
邵维国 《河北法学》2012,(4):134-140
吸收犯不是异种数罪之间的吸收,而是形式上符合犯罪客观要件的数行为之间的吸收。这种吸收的根据在于数行为共同侵害了同一对象之同一法益,只能被评价为一个犯罪。吸收犯的成立要件包括:数行为在形式上都符合犯罪客观要件,数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之同一法益,数行为由同一主体实施。犯罪意图、犯罪目的、犯罪计划等主观要素并不是吸收犯的成立要件。吸收犯应当划分为两类六种。"法条内容的吸收"并不成立,所谓"伴随犯"也不是吸收犯的类型。它分别属于法条竞合或想象竞合。  相似文献   

6.
自首制度是古今刑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制度,唐律中对此有着较为详细的规定,本文从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的成立要件、唐律对自首的特别限制三个方面对唐律中的自首制度做了全面分析,这对完善现代自首制度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吴占英 《法学杂志》2016,(10):56-64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成立关键要件.“如实”是指犯罪分子所交代罪行与客观存在的罪行基本一致.辩解不影响如实供述的成立.对于坦白后翻供的,应按照自首后翻供的情形处置.“供述”一词的使用体现了法律用语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主要犯罪事实”应指对于定罪量刑有影响的事实情况.  相似文献   

8.
刑法学界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否具有自首存在争议。笔者赞同肯定说观点,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自首也表现为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两种形式,并且具体探讨了在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期间“主功交代犯罪事实的”是否属于自首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自首制度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量刑制度,它体现了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是刑罚个别化的体现。但是,毋庸讳言,我国现行刑法中对自首制度的规定是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如其并未对过失犯罪进行说明等等。本文中,笔者就过失犯罪是否亦能成立自首以及如何对过失犯罪自首进行认定作了研析,希望能引起立法和司法部门的应有关注。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明确、细化了对自首、立功等刑罚裁量情节的认定原则和判定原则,在司法实务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解释》中对“余罪自首”的成立条件规定为“如实供述”的罪行必须是“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于不同种罪行的”,属于同种罪行的则以坦白论。笔者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这一规定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不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且有悖于自首设立的宗旨、目的,应予重新审视并予以改正。  相似文献   

11.
论犯罪构成与犯罪阻却事由的关系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从刑事立法角度而言 ,犯罪阻却事由与犯罪构成是基于同一虚拟事实所设定的具有不同内容要求的法律规范形式 ,两者是一种并列关系 ;从刑事司法角度而言 ,犯罪构成与犯罪阻却事由是基于同一事实而引用的具有不同价值取向的价值评价体系 ,两者是一种基础与上层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在规范层面及实务层面经常被降格为某种“证据”加以运用。自认证据化的程序设定成因在于我国自认的形式、阶段及对象均较为宽泛,导致自认与证据等心证来源混杂。自认证据化并不契合自认制度的理论根据和程序机能。基于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所导出的真实义务、法官心证原则以及虚假自认损害第三人利益之结果,仅能否定少数特定情形下的自认具有刚性拘束力,这也契合辩论主义之意蕴,并能与自认撤销制度相协调。据此,应在限缩自认程序设定的前提下普遍确立自认的刚性拘束力,在此基础上列举否定自认效力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13.
刑法拟制的本质是对法律效果的拟制,是对A类型的事实适用A罪的构成要件进行评价,但适用B罪的罪名和法定刑定罪量刑——既不是对事实要素的假定而将A类型的事实认定为B类型的事实,也不是为B罪创设一种新的犯罪构成。除了窝藏赃物型抢劫罪等少数条款具有拟制的正当性之外,其他拟制条款均不具有正当性,应当尽快废除。根据条文规定的明确程度以及可解释为注意规定的余地大小,可以将刑法学界通常所认为的刑法拟制划分为明文规定的拟制、比较明显的拟制、形似的拟制、解释的拟制四种类型,由于大多数“拟制”条款都存在违背罪刑法定、实质正义和责任主义等问题,因而应当将形似的拟制和解释的拟制解释为注意规定,以尽量缩小刑法拟制的条款范围。  相似文献   

14.
持有型犯罪争点探微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持有型犯罪中争论较大的两个问题就是持有的构成与持有的性质。持有是主客观的统一 ,只要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所持物的存在、客观上控制特定物品就可构成持有 ,无需认识所持物品的性质 ,控制并不受时空限制。刑法中的行为不同于自然意义的行为 ,它是具有社会意义的人的举止 ,因此否认持有的行为性是没有根据的。作为与不作为的界限在于所违反规范的类型 ,持有作为第三种行为类型无论在形式逻辑上还是事实上都不能成立。持有的性质只能视具体情况而定 ,通常情形是不作为 ,在仅有获取持有行为时才是作为  相似文献   

15.
康明 《行政与法》2005,(7):120-123
如果仅从根据立法原意和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相关规定来理解,渎职罪主体应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如考虑到刑法总则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以及总则对分则第九章渎职的指导作用,则渎职罪主体不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文试就如何界定渎职罪主体范围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16.
非常时期涉疫情犯罪教义学的争议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此次涉新冠疫情犯罪,对刑法教义学提出了新挑战,使涉疫情犯罪教义学成为可能,同时带来非常时期刑事政策、刑法理念与规范等方面的争议。依法从严从重涉疫情犯罪之战"疫"刑事政策,并不只是量刑意义的,也涉及从严解释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区分中的实现,涉疫情犯罪的不法性在非常时间尚需进行个别化判断,并需要立足于义务冲突理论化解不法性等争议问题。《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界限上,没有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这会导致从严解释的政策意图落空。区分涉疫情犯罪之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标准,除传统的法理标准外,还需强化政策标准,并发展与实践"明确优先于不明确"的法理标准。  相似文献   

17.
为推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培养成果,搭建论文品评乃至学术评价之平台,《法学家》专辟博文精萃一栏。该栏目由两部分组成:其一是论文要旨,由博文作者对其博士论文进行全面系统而重点突出的介绍,一般宜包括如下要素:论文的体系架构;论文每章节的主要内容;论文的主要特点;论文的主要创新和不足;论文所研究领域的课题展望。其二是论文评议,可以是答辩委员会的论文审查意见,或者评审专家的点评,具体宜包括如下要素:对论文的总体评价;对论文的体系及各章节的评价;对论文创新的评价;指出论文的不足以及进一步完善的方向。敬请关注并提出宝贵建议。  相似文献   

18.
追问刑法精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刑法精神 ,是指贯穿于刑法之中 ,作为刑法之基的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基本观念或理念。刑法典为刑法之形 ,刑法精神为刑法之魂。我国刑法在基本立场或基本精神上更加接近于古典派 ,更准确地说 ,是接近于新古典主义 ,带有明显的折衷或调和色彩。刑法精神(此处特指刑法典精神 )应当是一国整个刑事法律体系的基本精神 ,一国刑事法律体系的基本精神必须统一于刑法精神或曰刑法典精神  相似文献   

19.
This article examines two contrasting proposals for the reform of criminal appeals: the government's recent proposal that the guilty should no longer have their convictions quashed on 'technicalities'; and calls by campaigners for the Court of Appeal to consider innocence rather than the 'safety of the conviction,' together with their associated attempts to establish Innocence Projects in the UK. Despite the rhetorical power of 'innocence' as a campaigning tool, it is contended that to import such a standard into the legal system would be retrogressive and counter-productive, both as a safeguard against wrongful convictions and in protecting the integrity of the system. In order to be meaningful, due process protections must apply to all. The government's proposals attack this principle directly; innocence campaigners risk unwittingly assisting their endeavours.  相似文献   

20.
单位贿赂犯罪之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把单位贿赂犯罪从自然人贿赂犯罪中独立出来,单独加以规定,并对之做出了与自然人贿赂犯罪不同的规定。这些规定反映单位贿赂犯罪特殊性,同时导致了某些规定与刑法惩治贿赂犯罪基本精神的背离和罪刑关系的不协调,司法解释中也存在着对单位认定标准理解不当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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