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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张由开发商后贴在购房合同上的"加收费"纸条,引发了在绿地世纪城购房的众多业主的不满和抗议,围绕着"违规乱收费""霸王条款"等争议焦点,一场房地产商和业主的对峙在江苏淮安悄然展开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翔宇大道路边,业主刘先生站在绿地集团世纪城售楼处的门口,指着身后一排排十几层高的楼房一脸气愤,就在这片建筑里,有一套90多平米的住房是属于他的,可自从2010年自己交了全款、签了合同,眼看着一栋又一栋楼房拔地而起,却始终无法住进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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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女士向银行贷款购房后,因房屋质量问题,经诉讼与开发商解除了合同,且其银行贷款由开发商代为偿还。可是,当吴女士准备再次贷款购房时,却遭遇了她的银行信用“污点”的阻断。经调查,吴女士得知她的信用“污点”缘于开发商未能归还贷款,遂要求开发商及时归还贷款。想不到的是,开发商还清了贷款后,吴女士的信用“污点”仍然无法洗掉。无奈之下,吴女士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开发商到银行消除自己的信用“污点”,恢复其名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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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多岁的美国老太太伊迪丝·梅斯菲尔德是个"钉子户".她固守着自己的两层小楼,无论开发商出多高的价钱都不肯搬走.最后,开发商只好修改了建筑图纸,避开了老太太房子这一块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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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7月5日,被媒体称为“北京群租第一案”的群租赔偿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许女士是中国人民大学的教师。许女士家住海淀区世纪城时雨园,4月5日,她被物业通知家里有水声后,匆匆忙忙地赶回家。结果她发现,楼上的卫生间漏水导致自家被淹。许女士家的楼上住着20多个人,一套160平方米的房子,被“二房东”张先生隔成12间出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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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今年10岁,是小学四年级学生。一天,她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忽然问我如何打官司、打官司要找谁。原来,女儿上学的一条必经之路由于开发商搞房地产开发,现已被毁坏,路面几乎被建筑垃圾占满,雨天更是泥泞不堪。开发商的房子已经建成出售,但道路却仍未修复,女儿班级里的小学生们气愤至极,要筹钱上法院打官司但又不知道如何打。这一现象至少说明两个问题,一是我们的普法工作已初见成效,小学生也懂得要依法打官司;二是我们的普法工作还任重道远,小学生虽然有了初步的法律意识,但法律知识还非常贫泛。 邓小平同志指出:“加强法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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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多岁的美国老太太伊迪丝·梅斯菲尔德是个“钉子户”。她固守着自己的两层小楼,无论开发商出多高的价钱都不肯搬走。最后,开发商只好修改了建筑图纸。避开了老太太房子这一块地方。令人惊奇的是,工程建筑总监和老太太在不断的接触中却建立起特殊的友谊。2008年老太太去世时,将房子遗赠给这个建筑总监。此故事被披露后,梅斯菲尔德老太太被许多美国人视为坚持信念的“英雄”。2009年,在老太太去世一年后,她的小屋被正式出售,但是它所传递的精神却没有消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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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凡每一个“钉子户”的背后,总是隐藏着一段酸甜苦辣的故事。“钉子户”还有什么让人羡慕和感叹的?前几天看到一则异域新闻,感叹良久。一位83岁的老妇成了英国最有名气的“钉子户”:任凭房地产开发商威逼利诱,她就是拒绝从她出生的小屋搬出去,眼看着周围建设的豪华公寓快把她的小屋淹没了,她就是不为所动。“从窗户看到的除了公寓还是公寓。”在举国上下一片“造城运动”中,我敢肯定,我们的“钉子户”应该是很多的,而成为“钉子户”也是非常痛苦的。说实话,没有谁愿意做“钉子户”。因此,我说的羡慕,并不是说我要去做什么“钉子户”,尝尝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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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协议。我们与开发商之间的资金监管协议实际上不仅资金监管一项内容。该协议的上半部分(几乎占了协议书内容的一半),是公证处向开发商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公证处提供部分法律服务项目供开发商选择。这些内容包括:对项目总体之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调查,并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公开地或个别地接受购房者或其他有关人土就该类内容所提出的咨询;必要时,居中参与开发商在项目运作过程中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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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记者再次见到于瑾时,这个曾经成就斐然的女开发商,看上去气色好多了。与2007年7月初她见记者时的惊恐相比,已是喜忧两重天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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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家住长沙芙蓉路的谭女士向记者诉说了这样一件“麻烦”事:去年5月,谭女士以只有4岁多的儿子的名义在市内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她当时的想法是,房子以后总是要给儿子的,用儿子的名字签订合同,日后省了过户的麻烦,而且可以少交一部分手续费。不料,后来房子不但延期交付还出现了一些质量问题,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开发商理应向户主赔付违约金。但谭女士提出的赔付要求却遭到开发商的拒绝,开发商的理由是,合同上的户主是未成年人,不受《合同法》保护,因此合同无效,不能获得违约金。谭女士对此十分不满,却又不知道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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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读者栏目:您好!我们是河北省保定市万和城B区底商部分业主。在2011年~2013年间我们购买了保定隆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售的万和城B区底商。开发商为了利益,利用合同约定面积与房管局测绘部门测绘面积的巨大差异,欺诈我们10%~17%的房款。在预售房屋时,开发商以底商分摊系数为5%核定建筑面积、单价和总价与我们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书》,收取全款并将数据备案。2013年11月23日,我们违背真实意愿换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该《合同》第5条规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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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由于作为股东的房地产开发商与项目公司人格独立,即使项目公司解散,通常也无法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责任,房地产开发商获得了有限责任的庇护。项目公司的"短命"现象并不符合公司永续存在的特征,房地产开发商涉嫌滥用了项目公司的公司人格。从常理出发,房地产开发商是项目公司的所房地产项目公司,是作为股东的房地产开发商专为开发特定的房地产项目而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股东以资金或是土地使用权入股建立项目公司,以开发特定房地产为其经营目的 ;各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由公司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