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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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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我国《物权法》的颁行,一种新的制度得以确立,即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可以说,该制度填补了债权与物权之间的空隙,使民法的体系变得更为完整,本文将对这一制度从含义、性质、效力等几个方面做一粗浅分析。  相似文献   

2.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登记制度中一项重要制度,《物权法》对此也进行了规定,但仍需完善。不动产预告登记将债权物权化,赋予债权请求权以物权性质的排他效力,其价值在于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信用。本文从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概念、性质、特征、效力与价值等方面来对其进行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3.
黄素萍 《法治研究》2010,(2):102-105
预告登记制度作为一项特殊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为德国、瑞士、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法律所采纳,其旨在保全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我国《物权法》第20条也规定了这一制度。本文探讨了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发生条件、效力、失效和形式要件等问题,并对法律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首次在在立法上对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行使程序、效力的产生及消灭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文简述了预告登记制度起源、性质与效力,并对我国《物权法》中的预告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及其完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预告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登记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不动产交易之后,将来的债权请求权可以顺利实现。该制度确定于《德国民法典》,在经过多年发展后日渐成熟,进而被众多国家所接受并引用。我国于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实施至今仍有很大的不足。文章认为登记程序不完备、效力不足、适用范围有局限等一系列问题很突出,并结合我国国情,给出一些完善建议,比如统一法律和登记机构、扩大适用范围、完善程序等相关措施。  相似文献   

6.
预告登记制度比较考察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杨雪飞 《河北法学》2006,24(11):179-186
作为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预告登记起源于中世纪之普鲁士法,其旨在保全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赋予该请求权物权的排他效力.该制度为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法律所继受.试图以这些国家的预告登记制度作为比较研究的对象,全面揭示预告登记的范围、性质、效力及构成要件等问题,并就此提出构建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7.
预告登记制度是物权范畴下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一种,这个制度本身所确立的目的就是用来保障买受人将来所能实现的物权,它是物权法原理在债权领域的扩张与渗透的的一种结果,具有债权性和物权性的双重特征。虽然这些规定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这一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对我国不动产流转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预告登记是我国物权法以基本法律的形式建立的制度,它的出台试图刷新我国房地产市场长期存在的"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的现象,使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利益较量的天平上向弱势群体一方倾斜了少许。但从法理及结合我国司法实际看,有关预告登记效力的规定似乎有点缺憾。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其中一大亮点,就是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首次确立了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制度打破了债权法理论与物权法理论之间泾渭分明的界限,具有保全预告登记权利人的物权变动的价值。本文将围绕着预告登记制度的概念、建立、法律性质、适用范围以及完善发展等问题展开探讨,以期对构建我国完善的预告登记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作为不动产登记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预告登记现已为多数国家所采纳,但对我国来说却是一项新制度。我国于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第20条对物权预告登记进行了规定。本文从预告登记的起源与必要性出发,对我国的预告登记制度进行了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我国物权法新设立的制度。本文就不动产预告登记的特征与性质,提出了相关见解,希望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本文简述了预告登记制度的概念、预告登记所保全的请求权的性质,并对我国《物权法》中的预告登记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市场化改革的继续深入,商品房预售形式已成为房地产市场主要的买卖方式之一。但是商品房预售比现房交易具有更大的风险,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对之进行防控。针对于此,本文指出了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的必要性。同时,本文分析了预告登记的性质和效力,并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和预告登记制度进行了比较,指出了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对预购人利益保护的不足,从而提出应当构建完善的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于洋 《法制与社会》2011,(25):52-52
本文将对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理论问题进行探讨,结合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现实状况,探讨我国《物权法》规定的预告登记制度已经取得的积极成果,分析该制度的不足之处,结合我国的现状,同时借鉴各国法治发展的先进理论,提出完善我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5.
中德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预告登记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有着很长历史,这个制度的出现主要是为了防止“一房二卖”或“一房数卖”.所谓“一房二卖”或“一房数卖”,是指在不动产买卖市场中,买房欺瞒卖方,先后把一个不动产卖给两人或两人以上.而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然而,该制度并非我国的原创,它来源于德国,日本等国.在我国,该制度实行的时间很短.而且这个制度在市场中的实践情况,依然不容我们乐观.所以,本文希望通过对中德两国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进行比较,然后从比较中发现我国此制度的不足和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6.
我国《物权法》第20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两款内容涉及预告登记的定义、效力和失效,但与国外完善的立法相比仍显粗陋,甚至与现实脱轨。本文立足于我国的预告登记制度,比较德国和台湾的相关立法,着重探讨预告登记的性质和效力问题,兼顾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和失效问题,试图借鉴外国立法完善我国的预告登记制度,使该项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是一种较新的登记模式,本文界定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概念,明确了其法律意义,并对我国现有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法律效力、程序保障等方面的缺陷进行了考察与分析,对预告登记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以及在我国民法体系中的完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首次对不动产预告登记进行了规定,这相比颁布以前是个很大的进步,但是这条规定过于原则化,对一些重要问题的规定并不明确。本文就从它的概念和性质入手,比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制度,对我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不足方面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9.
我国《物权法》第20条确立了预告登记制度,但是对预告登记制度的效力规定过于简单,不能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各种复杂问题。本文从预告登记的制度目的角度出发,分析预告登记的效力,认为其应当具有事实处分救济效力、法律处分救济效力、顺位效力、破产保全效力和对抗强制执行效力共五种效力。  相似文献   

20.
李炎媛 《法制与社会》2012,(22):243-244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与预告登记都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物权取得之前的登记.在实务中,常有买受方混淆这二者.事实上,尽管二者存在一定的衔接,但在性质、效力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区别.在实务操作中,应该区分出这两种登记制度的功能,根据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的制定初衷,明确其立法价值,充分发挥其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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