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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福建省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3]73号),对救灾资金的专项使用、灾情申报程序,以及违规行为处理等作了进一步的规范。通知规定,救灾资金按使用范围主要分灾害救济资金,春季、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资金3种。救灾资金的分配要重点用于对重灾区、重灾户的救济补助。关于救灾资金的发放时限,通知要求,在接到财政部和民政部拨款文件后,属于救灾应急款的,省级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到设区的市,设区的市应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到县,县级应在5个工作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属于灾害救济资金和春季、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的,省级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到设区的市,设区的市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到县,县级应在15个工作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乡镇民政办应在县救灾资金分配又件下达后3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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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落实自然灾害分级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编制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原则、灾害等级划分和灾情核查评估、补助项目和补助内容、资金预算安排和申请拨付、资金分担比例和考核、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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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7日,财政部、民政部下拨20I1--2012年度第二笔中央冬春救灾资金12.6亿元,要求各地将中央补助资金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按照不低于中央的补助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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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上杭县再次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对重点优抚对象累计医疗费用或住院一次性费用,扣除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和城乡医疗救助、政府临时救济.社会帮困后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达18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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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就救灾资金拨付发放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救灾资金拨付发放工作。民政,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进对受灾困难群众的感情.各负其责.加强配合.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分配、国库及时调度,救济及时到户。要按时拨付发放救灾资金。市级财政、民政部门接到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拨给所辖区的救灾款文件后,要在3日内转拨到区。县、区财政、民政部门接到省,市拨款文件后,救灾应急资金要在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新灾救济资金和冬令、春荒救济资金要在1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所有以现金形式的救灾补助资金发放到户时间,均以打八财政涉农补助资金银行卡日期为准。通知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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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4,(8)
豫政办〔2 0 0 4〕 60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退耕还林的政策 ,保证我省退耕还林顺利实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 0 0 4〕 34号 )精神 ,现就完善我省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补助的退耕还林政策。从 2 0 0 4年起 ,我省向退耕户补助的粮食改为现金补助 ,按每公斤粮食 (原粮 ) 1 .4元计算 ,由省财政厅逐级下拨至乡镇财政所 ,足额兑现给退耕户。补助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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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郴州市汝城县被湖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确定为湖南省首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试点县之一。湖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规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试点,采取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直接发放到人、户。救灾补贴资金范围主要包括四项:一是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二是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三是旱灾临时生活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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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尤以洪涝、台风等灾害最为常见,危害也最大,给全省经济建设和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针对这一省情,福建省不断探索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投入机制和监督审核机制的创新,着力提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灾后恢复重建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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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6月,广东省出台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今后各级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原则上一律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户,从制度上保障了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发放。《实施意见》由广东省民政厅牵头起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执行。《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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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徽省灾区共恢复重建倒塌民房3560户7212间。各地坚持以自救为主,遵循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等措施,积极拓宽恢复重建资金投入渠道,共投入建房补助资金5217万元,其中省和中央补助4604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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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尤以洪涝、台风等灾害最为常见,危害也最大,给全省经济建设和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针对这一省情,福建省不断探索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投入机制和监督审核机制的创新,着力提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灾后恢复重建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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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广东省出台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今后各级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原则上一律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户,从制度上保障了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发放。《实施意见》由广东省民政厅牵头起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执行。《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贴近基层实际。广东省民政厅专门到自然灾害多发的粤东、粤西地区组织调研,充分了解基层民政救灾干部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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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作为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一直备受党和政府及全社会的关注。就目前的形势而言,救灾工作的主要矛盾是:救灾资金严重不足;救灾管理成本昂贵;救灾科学化装备落后;专业救灾人才缺乏;救灾信息封闭与单一;救灾管理手段落后。救灾管理中各相关部门的独立性与封闭性造成工作上的独立性和封闭性。救灾救济体制改革要实现十个突破:实现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上的突破、不断增加救灾投入总量。1.在做好特大自然灾害由中央补助、大灾省级统筹安排支持外,中、小灾害必须要注意强调和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克服灾情不分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