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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不动产登记机关对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所规定的抵押权设立登记事项,且规定不得加载相关文字作其他表述。由此导致房地产抵押的物权担保范围被限于主债权的本金部分,无法全面反映和完整覆盖抵押合同当事人关于抵押担保范围的约定。应纠正不动产登记机关对《物权法》、《担保法》法律规定误读所导致的错误登记。司法审判时,对抵押范围登记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法院应查证登记记载内容是由于执行登记机关的规定所致,还是抵押合同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结果。如属前者,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担保范围应以抵押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为准。  相似文献   

2.
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物权登记制度的建立健全,需要颁布<动产担保交易法>与<物权法>相配合,即做到民事抵押登记由<物权法>调整,商事抵押登记由<动产担保交易法>调整.在动产浮动抵押登记对抗主义条件下,既要注意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要注重保护善意第三人及抵押人的合法权益.只有三者合法权益兼顾保护,并建立起较为合理的优先权顺位规则的条件下,才能使动产浮动抵押登记真正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3.
抵押制度,以其不转移占有的担保方式,既最大限度地保证抵押人对担保物的利用,又充分保证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成为担保法律实践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制度,登记在抵押权设定的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抵押登记在登记效力、登记机关、抵押权实现与其他机关的强制执行的冲突等方面存在问题,对抵押权的设立、实现产生不利的影响,需要加以理顺。本文试图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在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内,依托上海市浦东新区改革综合配套改革的大背景,进行抵押登记制度创新的探索。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的出台,明确了动产所有权转移、共有物以及担保物权制度,必将对我国船舶抵押登记制度的完善产生重要影响。在船舶登记工作实践中应当适应《物权法》对船舶抵押登记工作的新要求,保障船舶抵押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最高额抵押的设立 ,应由当事人订立最高额抵押合同 ,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立法对最高额抵押宜采用登记要件主义 ,应统一我国的抵押登记部门 ,完善抵押登记的程序和内容。最高额抵押的变更如涉及第三人利益 ,对变更前抵押物上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应不具有对抗力。  相似文献   

6.
动产抵押一反传统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方式,而以登记作为公示方式,在我国的"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模式下,产生了登记对抗力与占有公信力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也由此产生了对动产抵押制度存在的正当性的怀疑,笔者在分析了相关可能的动产抵押公示方式后,认为解决动产抵押公示制度根本缺陷的途径是将动产抵押的标的限定在"准不动产"范围内。对于"准不动产"外动产,可以让与担保设定担保。  相似文献   

7.
抵押权制度是担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的出现主要是为了保障债权能够得以实现。担保物权最初多为占有转移型担保,在其不断向非占有转移型担保转化的过程中催生出抵押担保这一项法律制度。抵押担保以其自身特有的优势不断发展至今,然而我国抵押权的发展仍多有不足。因此,完善与发展抵押权的相关法律规范对我国经济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梳理分析我国抵押权制度的法律现状,应主要从抵押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入手,并对于抵押权登记制度进行整理分析,对法律实践的过程中抵押权实现的主要方式进行相应的总结与探究,从而可有针对性地就目前我国抵押登记制度不够全面以及抵押权实现方式过于单一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促使我国的抵押权制度能够在接下来的发展中得到相应重视,不断地得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为促进应收账款融资便利,需明确应收账款上竞存担保权利的顺位。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转让、抵押权(固定抵押与浮动抵押)及其他权利都存在竞存可能性。在统一动产融资登记公示下,应对应收账款担保权利建立统一的登记公示方法。基于此,应收账款质权与其他担保权利的顺位关系原则上依登记先后确定。登记生效主义下,未登记的应收账款质权为一般债权,仅在作为胜诉债权时,可对抗采登记对抗主义的担保物权。  相似文献   

9.
预购商品房抵押是为防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而产生的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预购商品房抵押的出现与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兴起密切相关。对购商品房抵押及相关登记的认识模糊,影响金融机构发放的房地产信贷资金的安全。应探讨将其作为一种新型的担保物权形式予以立法,或者将其纳入预告登记制度进行针对性立法,以维护我国住房金融市场的稳定、有序。  相似文献   

10.
抵押登记的效力在我国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二元结构,对不动产和特殊动产的抵押采取的是登记主义。这一规定不利于保护抵押合同交易安全,也不利于保护抵押权人的权利,在本文中笔者认为应当区别抵押合同的生效和抵押权的设定,对不动产和特殊动产抵押的登记生效主义改为登记对抗主义,即将担保物权的原因行为和物权变动予以区分,把设定的抵押权和抵押合同的效力与抵押权设定的效力予以区分。  相似文献   

11.
在委托贷款中 ,只要不指定贷款对象 ,贷款的安全责任由受托人承担。在抵押贷款中 ,抵押合同经登记方生效。为贷款人担保将承担一般担保或连带担保责任。融资租赁合同中有六个方面的内容不可或缺  相似文献   

12.
浮动抵押制度在融资担保方面有许多固定担保难以比拟的优势,但浮动抵押的不确定性也使抵押权人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采用浮动抵押的国家都对设定浮动抵押的主体、标的、登记、浮动抵押确定及浮动抵押的实行进行了相应的规定。本文在对国外立法及判例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浮动抵押制度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担保法>实施以来遇到的一些问题作了解释.针对这一司法解释,商业银行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应注意遵守有关规定.文章认为,借款合同中无限约定担保期间以及抵押登记机关规定的抵押期间没有法律效力;贷新还旧合同有效,其担保责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在建工程或楼花按揭设定的抵押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当事人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只要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不得对抗第三人.  相似文献   

14.
中小企业融资动产抵押面临着现存的法律冲突,但从中小企业融资实践的角度来看,确实有必要规定动产抵押规则,以缓和中小企业困境。动产抵押作为一项担保制度,民法学者已经对其有充分的研究,并且物权法通过之后扩大了动产抵押的范围。建立健全完备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动产抵押融资困境。  相似文献   

15.
我国《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规定了可设定抵押的财产范围,紧承第2款规定“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此处的“一并抵押”是共同抵押而非财团抵押.当前,民法典编篡议题讨论正酣,未来《民法典》中该如何设计财团抵押权制度,对该问题的思考实具重大理论及实践价值.我国未来《民法典》财团抵押权立法模式不宜采用单行法模式,而应采一般法模式;在具体内容设计上,应对财团抵押名称、财团类型、财团构成、财团抵押权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抵押人处分权限制等方面详细规定;另外,财团抵押权的制度设计还需充分考虑同不动产登记、公司担保、破产别除权等部门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与配合.  相似文献   

16.
我国自实行抵押登记制度以来 ,它在国民经济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它在确保社会的安全强化债权担保功能的同时 ,又为避免冲突、解决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 ,在长期的司法实践活动中 ,暴露出了我国现存抵押权登记制度的诸多弊端与缺陷 ,亟待修正。  相似文献   

17.
《民法典》动产担保物权为回应现实生活的需要,突破了传统民法的桎梏,但在外在体系和内在体系方面均对立法者提出了挑战。《民法典》这一领域的重要制度创新主要体现为:为未来动产物权担保统一登记制度预留了空间,尽可能统一了担保物权竞存时的受偿优序规则,缓和了流担保的刚性效力。在动产抵押领域,它新增价款债权抵押权并赋予其超级优先效力,并将“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的适用范围从浮动抵押扩大到所有动产抵押。《民法典》虽承认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等合同交易的担保功能,但并未统一其与动产担保物权的受偿优序规则,亦未规定让与担保,为法律解释和适用留下了巨大的空间,后《民法典》时代因而亟需理论界和实务界达成共识,以充分释放担保物权制度的改革红利。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现行抵押权法律制度框架下,建造中的船舶作为一种"未来物",与一般船舶的抵押在登记、客体、效力及实现等各方面都存在显著不同;并且,由于建造中的船舶很难变现,导致现行抵押制底对担保权人的利益保护不同,由此认为,在"未来物"上设立担保宜采用"让与担保"这一方式,其不仅有利于担保权的实现,而且有利于维护担保法在体系上的清晰和完整.  相似文献   

19.
我国《物权法》的实施对公证抵押登记制度产生重要影响。文章依据现行法律就我国公证抵押登记制度,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动产抵押登记等进行了法理分析,并对完善我国公证抵押登记制度提出了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实施以来 ,在理论实践部门 ,存在不少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就此作了司法解释 ,本文试图通过案件分析 ,谈谈对该解释第六十一条的理解 ,以期待通过个人粗浅的看法 ,来解决实践中关于抵押物登记与合同约定冲突时 ,从抵押登记公示公信力的角度 ,解决该实际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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