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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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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市场有别于传统市场,特别是双边市场特征、“互联网效应”和“锁定效应”等,使得传统的相关市场界定和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方法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在宏观层面,应将互联网市场界定为采用互联网方式经营的虚拟产品市场;在微观层面,建议以“收益来源”为标准,配合“SSNIP测试法”对相关市场进行重新界定;在立法层面,应在《反垄断法》位阶下,出台针对互联网市场的指导性文件,同时,诉方仅应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3.
我国近年来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使反垄断法律制度面临着空前挑战。对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传统上以通过销售量计算的市场份额为考量的重点。然而,由于互联网企业区别于传统企业的产品免费性、双边性、网络外部性、锁定效应和动态竞争性等特点,使得传统的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方式在面对互联网企业时陷入困境。面对这一困境,我国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主要根据以数量计算的市场份额和市场进入壁垒两大因素,并结合其他相关因素,对互联网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准确科学地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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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在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有“经济宪法”之称。2006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正式由国务院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制的垄断行为主要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本文就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一行为的概念及种类、我国现有法律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并结合《草案》对这一行为的相关规定,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规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论市场支配地位之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是各国反垄断法执行中的一个关键。市场支配地位包括独占与准独占、突出的市场地位和寡占等类型。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应采纳“以市场份额为主,兼顾其他因素”的标准。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程序与规则是:首先界定相关市场,其次测算市场份额,再次考察其他反映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因素,综合以上因素得出认定结论。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对奇虎360诉腾讯垄断案的终审判决,在法律适用逻辑和事实认定方法上进行了探索,形成了值得研究的裁判要旨。相关市场界定及其明确性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规范性前提要求。但由于互联网行业的特殊性,其相关产品市场事实上难以明确界定,同时市场份额的认定作用减弱而其他因素的认定作用增强。对此,需要对相关市场法律规定的逻辑价值和操作方式加以分解,在保持逻辑价值的前提下,改造操作方式。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可以不主要依赖对相关市场的明确界定,而采取对相关市场予以基本界定,并通过证据识别与个案事实最密切联系的竞争约束,同时综合考虑其他不依赖相关市场界定又有助于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因素。以此沟通个案中相关市场界定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之间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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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竞争的影响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因具有严重的反竞争性而成为反垄断法规制的重要对象。依据行为的性质与目的不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可分为妨碍性滥用和剥削性滥用两大类,此两类滥用行为对竞争产生不同的影响。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看,主要包括掠夺性定价、瓶颈垄断、差别待遇、独家交易、搭售以及支配企业对包括供应商、顾客和最终消费者在内的各种交易相对人索取不合理的垄断暴利高价等;而各类中不同具体形式的滥用行为对竞争的影响也存在差异。  相似文献   

8.
超市通道费是近年来热议的“新名词”,零售商收取通道费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争议颇多。文章从通道费收取的现行制度规定入手,探讨了通道费收取对于市场竞争的作用,随后对通道费收取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界定与分析,并指出我国立法之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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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中的必需设施规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反垄断法>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章规定了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之行为的禁止.相对应,美国在垄断化和试图垄断的规制中发展出了必需设施规则,该理论的适用虽然存在一定争议,但在实际中已占据了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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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律分析的一个关键因素.经济学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测算主要是计算一个企业的林纳尔系数.林纳尔系数越大,垄断力越强.市场占有率的高低是衡量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测量指标.但高占有率并不必然导致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实践中还需要综合分析市场进入障碍、市场行为特点等相关因素,最后认定市场支配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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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作为经营者,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主体上显然是符合的,由于我国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还很不完善,导致出现微软黑屏事件合法而不合理的事例。应通过立法程序规范此类问题,完善这方面的空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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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个消费者个体或群体都是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与经营者的互动所形成的,消费者身份的判定必须辅之以这一互动过程的佐证.这一“互动过程”可以笼统地被总结为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生活消费关系”.因此,欲将免费互联网用户认定为消费者身份,必须证明其与互联网经营者之间生活消费关系的存在.而双边市场理论为我们刺透企业“免费”的虚假外表,探知企业真正的运作模式提供了工具,功莫大焉.在这个理论前提之下,我们可以轻易地将免费互联网用户认定为消费者身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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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360案被称作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第一案,对该案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判断腾讯公司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起点。以腾讯公司、360公司为代表的互联网行业自身特殊性决定了该行业相关市场界定的方法不同于传统方法。透过广东省高院对3Q之争做出的判决,可以发掘传统替代分析法在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界定中的不足,借助双边市场特性创新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界定的思路和方法是极其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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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生产权是知识产权人独占性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权利人拒绝向第三方授予许可的行为本身并不当然构成《欧共体条约》第82条(以下简称ECT82)意义上之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但是,这并不排除某些特殊情况下滥用行为的存在。通过一系列案件的审判,欧洲法院对知识产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总结出了一些标准,一旦符合这些标准,权利人就会被强行要求向市场提供某些产品或服务,尤其是当权利人凭借知识产权垄断了市场“基础设施”的时候,欧盟竞争法就会赋予权利人开放这种“特定门槛”的强制性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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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品流通的渠道主导权特征确立了大型零售商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近年来,大型零售商对供应商滥用优势地位的事件频繁发生,损害了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对市场竞争体制与消费者权益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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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产业中相关市场的法律界定问题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产业中反垄断案件的增多变得日益凸显。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采取的具体方法,从互联网产业运行模式、互联网产业的行业特性、传统法律方法在应对此问题上的不足以及解决这一问题的新的法律视角和路径的角度对现有该领域的学术成果加以梳理并给予相应的评述,能够为我国互联网产业中相关市场的法律界定问题研究的深入奠定基础,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多理论指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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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产业的高速发展,使针对各个互联网巨头公司的反垄断诉讼案例层出不穷.在这些案件中,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总是成为关注的焦点并引发了各方的诸多争议.传统的相关市场理论难以适应互联网企业产品和服务所具有的双边甚至是多边市场的特点,因而其在互联网产业反垄断案件中的适用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从互联网多边平台网络外部性和价格结构非对称性等特点出发,在总结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对相关市场界定的理论和方法做出适时的更新,并据此指导我国互联网反垄断的实践,才能突破目前面临的困境,为互联网产业和反垄断法自身的发展打通出路.  相似文献   

19.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地位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探讨了非公企业党组织地位的内涵界定,分析了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地位的现状及其成因,提出了若干提高非公企业党组织地位的可行性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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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信息系统等产业的平台经济特征已充分反映出双边市场理论的实践意义,从双边市场的基本特征、垄断概念以及企业经营策略等角度,系统分析双边市场理论、平台经济的特征,认为未来的研究可能会更多地集中于实证分析、产业策略及Eggand Chicken Problem。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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