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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业务的创新.我觉得有以下具体三个点可以考虑:第一是提存业务。目前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提存部门仅有公证机构。但公证机构在实践中往往出现提存难办.业务不断减少。并有被其他部门类似业务代替的现象.完善提存公证事务.发挥公证在提存中的作用.是需要我们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提存公证业务分为清偿类提存和保证类提存两种.保证类提存公证的业务发展十分迅猛.相比之下.清偿类提存公证的业务量则非常的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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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属于一种法律行为。本文分析论述了公证处作为我国法定提存机构的确定,公证机构业务中的"提存事务"。实践中公证机构办理提存业务遇到的问题及建议。提存事务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被提上社会舞台,跟上时代的脚步,积极开拓新兴的公证事务,走出一条新的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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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海口7月14日专电 一名购房者从三亚市公证处公证员手中拿到房产证时高兴地说:“公证机构开展的提存公证业务,为我们解决了房地产交易中的后顾之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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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合同法和担保法等法律中均有专门规定,而公证机构是目前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提存机构,公证提存的职能作用也不断在有关文献资料中体现,但此项业务的开展却零零落落,这当中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不完善的原因,但行业的主观消极因素不容忽视,公证处应在立足自身业务探讨的基础上,扬长避短,结合提存公证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措施,扎实开展好提存公证事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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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有接触电子商务或参加网上购物的人都有接触过或者使用过支付宝,应该说支付宝现在的知名度和实际发挥的作用远远超出提存公证,二者都是可以担保债务履行的一种工具,但实际发挥的职能差距这么大。本文拟从二者的现状、职能(主要针对提存公证的担保职能)分析存在的原因及寻找相应的对策,使我们公证行业的从业者能够解放思想,引他山之石拓展公证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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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公证法律顾问业务及其法律法理依据与通常意义的公证业务相比,公证法律顾问业务是一种综合性的公证服务,业务内容是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各类公证业务,如公证法律咨询、法律文书的代写、保管、提存、登记等事务和合同、保全证据、招投标等公证法律法规许可办理的各种公证事项都可能涉及。公证机构可以通过与服务对象签订公证法律顾问服务协议确立公证法律顾问的法律地位。对服务对象来说,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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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是民法中债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以及《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提存的含义不仅限于由于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履行给付义务而将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①在某种情况下,提存的担保功能还兼有保护提存人财产安全的作用。作为法定提存机构之一,通过担保提存途径实现保护物权的目标对公证业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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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证介入支付中介领域的可行性分析
(一)提存公证搭建公平、安全的电子商务平台
电子商务环境下“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情况十分鲜见.一般都会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由于先履行方往往承担较大风险.在没有支付中介的情况下.双方都不愿冒险。基于保障交易安全的需要,以支付宝、快钱为代表的国内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并伴随中国电子商务共同成长。但是,其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提存公证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具有第三方支付平台无法比拟的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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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公证业务概述“金融公证业务”并不是一个严谨的科学概念.而是公证行业内的约定俗成的对所有与金融业务或金融机构相关公证业务类型的总称。实务中,也有人称这类业务为“金融公证”或“金融事务公证”,但其内涵和外延均与本文所称的“金融公证业务”无异。曾见有些文章试图给“金融公证业务”下定义.如金融事务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在金融活动中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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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是我国《公证法》中规定的“公证机构可以办理”的一项事务。
何为提存?《法学词典》(1980年第1版)中的提存词条是这样定义的,“为解除债务责任而将应给付的标的物寄托交于法定的提存所(法院或公证机构等)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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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我国法律规定的提存有两种功能,即债的清偿和债的担保.提存作为法定的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是指债务已到清偿期限,因债权人或法定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给付债之标的物时,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交于法定的提存机构,由提存机构转交债权人,从提存之日起,视为债务人履行了给付义务,提存物及风险责任转归债权人,提存之债即告清偿.我国法律规定,公证机构是我国法定的提存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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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市场经济是法律规制下的竞争经济与信用经济的有机体。提存公证在维护交易安全。预防交易风险,强化社会信用、确保民事关系和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流转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有利于及时调整债权债务关系,能减少财产损失,防止社会财富的流失,维持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确保各类经济、民事主体和行为诚实信用。一、提存公证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不集中"。没有一部详细、权威的法律规定,如前所述,提存方面的内容目前只能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中,从而无法形成一个集中且完整的提存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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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证提存中提存物所有权的转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提存是《公证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公证机构在证明业务之外可以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之一,某种意义上也属我国公证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的重点服务项目。但勿庸讳言,无论是在立法层面还是在理论研究方面,现阶段我国的提存制度在其完善性方面仍付之阙如,尚不能完全满足公证提存实践的要求,也导致很多公证人员在办理提存业务时不自觉地陷入这样那样的误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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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周某欲出售坐落于上海的一幢老洋房,因周桌对内地房地产交易流程不太熟悉,且不放心由中介公司全权代办,故希望公证处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同时.为其办理相关的房款监管提存,以及提供代为支付交易税费、代办交易过户手续等法律服务.笔者在办理整个案件的过程中,遇到几项特殊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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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对债务人交付的债之标的物依法进行提存.并转交债权人的活动。所谓的“债权人的原因”主要包括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能确定监护人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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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涉及房地产的继承、赠与、买卖等公证业务的过程中.常常听到当事人抱怨办理房地产事务太麻烦了.材料多、手续多、涉及的部门和人员多.往往要在公证、房产、国土部门来回跑很多次才能办好.既耽误时间.又耗费精力。鉴于此.笔者所在公证处有了延伸公证服务的设想.即代理当事人收集材料、办完公证后,代理当事人办理房地产登记等事务.实现当事人来一次公证处就可以办理完所有涉房事务的希望。为此公证处专门成立了公证代办业务研究小组进行调研。调研小组成员进行了反复研究,开展了市场调查、走访了房地产管理部门、税务部门、中介机构及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等单位.取得了一定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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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姿金可“提存公证”;维护合法权益有时需要公证;公证处监督村民投票公证进入基层民主决策过程;密码、人像采集房产局公证处联手打击假公证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