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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出台,对国家工作人员低买、高卖房屋构成受贿罪的打击力度日趋加大。本文仅就其中第一条关于以交易形式明显低买或明显高卖房屋构成受贿罪的情况进行探讨.其目的是为了有效的查办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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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制度”一直是学界争论激烈的话题。对于“辩诉交易制度”的引入,“肯定说”、“否定说”、“缓行说”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基于“否定说”的立场,就我国刑事司法传统、刑事诉讼模式、刑事诉讼理念和辩诉交易制度自身的缺陷几个方面来看,“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具有不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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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制度产生于19世纪的美国,为了利用有限的物力人力迅速处理刑事案件,解决刑事案件积压和司法拖延的问题,一些大城市检察官开始采用交易和协商的结案方式,即减少对被告人的指控,或允许降低其判处的刑罚幅度.以促使被告人答辩有罪。这种现象可用“辨诉交易”加以概括.即被告方为了从国家(法院)得到合理、预期的补偿.而与指控方之间达成的对刑事指控表示认罪的一种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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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互联网上电子交易的数量和金额迅速上升.网上交易在商业交易行为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对平台提供商的责任缺乏明确规定.作为网上交易平台中交易量最大、涉及面最广的C2C网上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其平台提供商的责任也同样没有相应法律加以明确。因此.随着网上交易数量的不断增加,C2C网上交易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平台提供商”)与网上交易买方及卖方之间因责任不明产生的纠纷也不断增加。这种纠纷的不断发生已阻碍了网上交易这一新兴经济活动方式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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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
高房价让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过足花钱瘾,也让低收入、刚性需求强的家庭吃尽苦头。
于是,限购令、房产税、多建保障房等一连串“筋脉相连”的政策相继出台或者试水破冰,一时间,毁誉参半,争执不下。
在“十二五”力推的民生主题下,既需要“与虎谋皮”的勇气,又需要不与民争利的智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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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楼市继续陷于相持之际,广东佛山近期出台放宽限购的政策,虽然同一天晚间即声明“暂缓执行”,但已引起市场广泛关注。随着近期一些地方楼市交易持续走低,房价呈现出从“止涨”向“下跌”转化的苗头,但调控面临的不确定性也在增多。如何打好楼市调控的“持久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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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30日,广州市政府发布通告,规定自7月1日零时起,对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中小客车试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成为国内第四个实施“限购”政策的城市。本文梳理整理了国外相关经验,厘清了广州“限购令”的基本内容、法律性质,解析了该“限购令”体现出的央地权力冲突,分析了“限购令”的法律风险及其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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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收银,无人找零,自助交易,自觉埋单。”在成都宽窄巷子.有这样一个“诚信驿站”.它只是一个柜子,上面摆放着很多小工艺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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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高中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1998,(1):70-80
本文从剖析“关联交易”现象入手,阐述了“关联交易”的基本定义,分析了关联交易之弊害,并从防范关联交易弊害的角度,从公司法、证券法上关联人专章立法、关联人地位的确认、股东大会批准制度、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等若干方面推出了完善我国公司法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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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22,(4):93-104
证券内幕交易规制范围确定的逻辑起点在于经济价值判断。应通过引入机会成本概念进行制度选择分析,强调禁止内幕交易行为是因为替代性制度在经济效果上“更优”,而不是直接认定行为本身无价值。在实施替代性制度的背景下,禁止内幕交易行为的道义标准仍然是规制范围确定的基础。总体上应摒弃客观行为违反“信息绝对平等”或者“信息平等获取”等令人误解之观念,根据内幕信息“获取”来源和“利用”用途区分不同的道义判断标准。内幕交易规制范围确定的逻辑终点是贯彻禁止内幕交易的道义标准而选择合适的规制路径和方法。我国应该选择折衷路径确定内幕交易的规制范围,并根据“利益冲突”和“非法获取”两个具体行为认定标准来具体执行。厘清证券内幕交易规制范围确定的内在逻辑,有利于理解现行立法不断扩展规制范围的共同趋势,也可为构建本土规制理论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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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商标注册存在一定的风险且时间较长,很多商家会选择直接购买商标,俨然商标也已经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在商标交易过程中,专门为买卖双方提供转让服务的中介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时下,中介机构通常采用“差价模式”或“佣金模式”完成商标转让,前者是以商标转让差价作为中介机构获利方式,后者是以交易佣金作为获利方式.网络技术的发展也为商标交易提供了更多便捷,但受制于商标交易的复杂性,商标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还存在诸多困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传统的“差价模式”、“佣金模式”还将成为商标交易的主流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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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历来是境内外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和交易所监管的重点和难点。本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在关联交易概述、关联人的界定、交易规模测试和审议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并以此为基础探讨了两地关联交易监管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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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嘉兴市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嘉兴市为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而出台的的环境经济政策。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探索,嘉兴市排污权交易制度形成了一套系统化的运作模式。但是,由于处于试点阶段,嘉兴市排污权交易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以后的实践中予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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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限购令”问题依然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焦点,它并不过时反而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力.我们应当理性的看待“限购令”,理解我国目前的“限购令”所处的生存状态,也应当在期待未来更完善的法律制度的同时尽量从现有法律出发去解决“限购令”所引发的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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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健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3,(2):120-133
蛊惑交易操纵行为中的行为人需具备双重故意:其一,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意图;其二,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利用的重大信息是虚假或者不正确的。由于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已经被上述双重故意涵盖,所以《证券法》并无必要对此进行规定。蛊惑交易的行为要件应该是行为人编造、传播“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且应当包括从事或者意图从事获利行为的要求。蛊惑交易与“抢帽子”交易属同类,《证券法》无另行规定“抢帽子”交易之必要。蛊惑交易属于“行为犯”,结果和因果关系并非其必备要件。在民事案件中,因果关系要件可以根据法院判决等予以推定成立。蛊惑交易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之间有诸多不同点。如果行为人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在先,从事或意图获利行为在后,则可以推定其具有操纵证券市场的故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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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客观要件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暴力、威胁是强迫交易的手段行为,其目的是交易。本文认为,强迫交易中以暴力行为致人轻伤的,应以强迫交易罪而不是伤害罪论处。强迫交易中的交易行为应属合法交易。“超暴利交易”应以抢劫(或敲诈勒索)罪论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