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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违反合同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它与其他法律责任一样亦具有强制性。但是,违反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相比较,无论在违反的法律和责任的构成,以及责任形式等方面,都  相似文献   

2.
周宇 《财经法学》2023,(3):80-92
强制性标准是为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由法律规定强制实施的标准。当前违反强制性标准合同效力的解释路径存在不足,尚待重构。强制性标准与法律属于不同的范畴,应区分标准与法律;强制性标准不是法律,不能直接影响合同效力。强制性标准的强制效力来自法律,影响合同效力的是引用该标准的法律规范。法律引用标准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技术领域的管理,其规范目的并非在于否认合同效力,因此,不能依据《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认定合同因违反强制性标准而无效。强制性标准是科技伦理以及技术秩序的集中体现,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合同本质上构成违背公序良俗。因此,违背公序良俗是认定违反强制性标准合同无效的主要依据。  相似文献   

3.
行政合同“违约责任”性质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一项法律制度的研究是离不开对其相关的责任制度加以研究的,这不但是因为“责任制度”体现着法律的强制性,最终保障该项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还在于在“责任制度”中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体现的最为明显,能很好的体现相关法律关系的性质与特征,有利于我们对该项制度之认识。对于行政合同制度的研究,亦离不开对其相关“责任制度”的考查。在这里我们借用民法上“违约责任”这一概念,来剖析一下行政合同中各方当事人在违反“合同义务”后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其所体现出来的特殊的法律性质。一、行政合同违约责任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4.
一、涉外合同的当事人选择解决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规避了我国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其约定不发生法律效力。二、对外担保合同未按规定在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法应认定无效。对于造成合同无效,主债权人及担保人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5.
承运人责任期间的强制性,是影响《鹿特丹规则》最终生效的关键性问题。承运人责任期间的概念长期被混淆,而《鹿特丹规则》的新规定,可能会引发新一轮的法律冲突。由于未能很好地解决与国内法衔接的问题,《鹿特丹规则》关于承运人责任期间强制性的规定,可能成为最终影响中国接受该公约的重要因素之一。  相似文献   

6.
在审判实践中,涉及到保证期间的有关法律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期间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二是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如何确定保证期间。一、在约定有保证期间的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在约定有保证期间的保证合同中,...  相似文献   

7.
当法律需要实现的目标是对公共利益的维护时,强制性规则是必要的,但当法律试图调整承托双方之间的利益公平时,就产生了强制性是否需要和进行干预程度的问题。强制性规则虽然对国际海上班轮货物运输合同责任的公平性分配、保护货方利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其整体效果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强制性规则的缺陷集中体现在责任的固定上,这会削弱效率价值的发挥,而是否取消强制性干预主要是由船货双方谈判势力的平等性所决定的。目前的航运事实未能证明承运人继续和长期拥有这种优势的谈判地位,承托双方谈判势力趋向平等,从而为契约自由提供了基础。基于国际班轮运输的部分长期合作性合同中承托双方谈判势力趋向平等,《鹿特丹规则》中制定了批量合同,回归契约自由原则,以构建一个整体上有实效的,但应受到一种最低限度的航运安全、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限制的航运秩序。这代表了当今国际海上班轮货物运输合同中强制性的干预程度、强制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平衡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8.
行政合同“违约责任”性质刍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对一项法律制度的研究是离不开对其相关的责 任制度加以研究的,这不但是因为“责任制度”体现 着法律的强制性,最终保障该项法律制度的贯彻实 施,还在于在“责任制度”中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体现的最为明显,能很好的体现相关法律关系 的性质与特征,有利于我们对该项制度之认识。对 于行政合同制度的研究,亦离不开对其相关“责任制 度”的考查。在这里我们借用民法上“违约责任”这 一概念,来剖析一下行政合同中各方当事人在违反 “合同义务”后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其所体现出来的 特殊的法律性质,希望为我国行政合同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9.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是,何谓强制性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否一律无效,这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困惑。笔者不揣浅陋,对违法合同的无效判定及其法律适用予以阐述,以求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0.
一、保证责任期限的概念保证责任期限是根据当界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首先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期间,是指时间的经过.从始期到终期的时限,意味着从某一时间开始到另一时间终了;是测量事实先后的尺度。作为合同的时间因素,它关系到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产生、消灭。其次,它是指保证债务的履行期限,即保证合同中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限。它是指生合同履行期满后的一段期间,保证责任期限不能等于或早于主合同履行期限,具有一定预期性,否则立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保旺责任期限随之过去,则失去其法律意义。二…  相似文献   

11.
朱静思 《中国律师》2009,(12):67-67
通常认为,工程质量问题一般是指工程质量缺陷,在缺陷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后,即构成了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说,工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的约定。而法律意义上的风险责任,一般是指由于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使标的物遭受毁损、灭失的情形。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引起风险责任的事由也包括应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使标的物遭受毁损、灭失的情形。  相似文献   

12.
一、保证责任的性质保证责任是基于保证合同约定,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清偿的责任,它是债务保证的法律结果。首先,保证责任的性质不同于一般民事责任,二者的区别在于:1.一般民事责任是行为人不履行民事义务的强制性法律后果,具有法律规定性,而保证责任则是债务保证的法律效力表现,呈约定性;2民事责任是对民事违法行为后果的清算,具有强制性,而保证责任则是对保证债务的承受和履行,具有自愿性;3.民事责任一般都是由行为人自身行为所致,而保证责任则是因他人(被保证人)不履行其债务而弓l起;4.民…  相似文献   

13.
并非所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均无效。应将强制性法律规定分为效力规范和取缔规范。一般情况下,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规范的合同才构成无效。因效力性强制规范与宪法、刑法、公序良俗、公共安全、国家利益等紧密相联,所以可以此为依据对其进行粗略的具体化和类型化,总结出一个导致合同无效的强制法律规范系列,确立起适用强制法律规范判断合同效力的原则。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在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强制性规定的适用,该条所谓的"法律"并不要求强制性规定必须来自法律与行政法规,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该条中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来自法律与行政法规。尽管如此,我国法院仍然可以利用两个途径考虑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强制性规定。该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涉及宽泛的民商事关系。强制性规定可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对于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法律与行政法规对其效力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无明确规定,不能仅以违反此类规定为由认定合同无效。合同领域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可分为"管制型规范"、"半管制型规范"和"衡平型规范"。管制型规范应直接适用;而衡平型规范的适用必须经过冲突规范的指引;半管制型规范只有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能直接适用。  相似文献   

15.
保证责任期间若干问题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俊海  孙瑞玺 《河北法学》2003,21(2):103-106
保证责任期间 ① 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权利消灭的法律事实。在学界是有争议的一项制度。保证责任期间的类型主要有约定和法定二种类型 ,催告期间不是保证责任期间。保证责任期间属于特殊的除斥期间 ,其特殊性在于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责任期间。保证责任期间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中止的规定 ,在理论上不合理 ,在实践中不具有可操作性 ,立法及司法解释应当进行修改。对保证责任期间的认定 ,要注意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责任期间的认定。  相似文献   

16.
一、三个法律文本的实证解读与问题梳理[法律文本一]:原告与借款人王某以及被告盛某、被告邓某签订了保证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原告借给王某40000元,被告盛某、被告邓某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约定保证期间为一年。在借款期间内,王某突然死亡。借款到期后,两被告未偿还借款。保证期间内,原告向被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然而,对于何谓强制性规定以及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否一律无效的问题,实践中人们有不同的认识,因而给司法实践活动带来诸多不便甚或令人困惑的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对违法合同的无效判定及其应用做以浅要分析。  相似文献   

18.
无船承运人从货运代理分化而来,在相关纠纷的案件申,正确识别二者的身份是公正裁判的前提。法官的审判作业应该是:首先根据合同内容认定合同的性质,然後依据合同性质鉴别当事人身份,万不可仅凭一方当事人之官方身份直接确定其在合同中的身份及界定合同的性质。《国际海运条例》关于无船承运人应办理提单登记及交纳保证金的内容,实质是一种市场准入条件,属于强制性规范申的取缔性规定,不影响相关民商事合同的法律效力。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无船承运人可以享受单位责任限制,却不属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之列,这是封其发展壮大的法律制约,解决之道惟在修订法律或封法律子适当解释。无船承运人提起追偿诉讼,系合法转嫁赔偿责任之有效手段,在适用《海商法》关于追偿时效的规定时,应注意公正与效率之间的价值取舍,将公正置于司法活动的至尊位置,以体现海事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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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权行为免责条款的法律思考周启泉侵权行为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某些侵权行为,则应免除或限制当事人侵权责任的条款。它与违约免责条款的区别表现在:1免除的责任不同,前者为法定责任,后者为违约责任;2免除责任的主体...  相似文献   

20.
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房屋买卖的当事人、标的、意思表示和合同形式都有强制性的要求,由此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在主体方面表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房屋共有人、内部职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对合同效力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在标的方面表现为基于土地和房屋的不同性质而导致不同的效果;在意思表示上表现为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其他法律关系。房地产领域强制性法律规范包括管理性规范和效力性规范,对于违反经济公序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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